央行再次开出支付机构罚单 通联支付、东方付通合计被罚77万元
又一批针对第三方支付机构的罚单来袭。近日,央行上海分行公布行政处罚信息,通联支付、东方付通因违反支付业务有关规定遭处罚。其中,通联支付被处以73万元的罚款,东方付通被处以罚款4万元。
根据央行上海分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上海银罚字〔2019〕20号),通联支付网络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联支付”)存在违反支付业务规定的违法行为,央行上海分行对其共计处以罚款73万元。
据了解,这并非通联支付今年收到的第一张罚单。今年3月,央行西安分行发布的(西银)罚字〔2019〕第1号显示,通联支付陕西分公司客户风险评级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未对商户代付业务的真实背景、用途进行详细了解,为陕西智购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代付业务明显与商户经营业务不符。
据此,央行西安分行对通联支付陕西分公司客户风险评级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代付业务客户与其经营业务不符的违法行为,罚款3万元。早前,通联支付存在未落实商户实名制、变造银行卡交易信息、为无证机构提供交易接口等严重违规现象,被央行处罚1110.1万元。
资料显示,通联支付于2008年10月成立,为中国万向控股、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机构共同出资成立的支付机构。目前通联支付业务范围为互联网支付、固定电话支付、银行卡收单(全国)、预付卡发行(上海市、北京市、江苏省、广东省、山西省)、预付卡受理(全国)。 事实上,近几年通联支付已累计收到央行开出的10余张罚单。
其中,仅在2018年,就有4次被罚记录,被处罚的主要原因为违反支付业务规定、违反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规定与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规定等。 值得提的是,2016年7月,通联支付因违反银行卡收单业务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没收违法所得303万元,并处以罚款1110万元。
同时,对负有直接责任的通联支付副总裁陈某某、湖北分公司总经理陈某某、厦门分公司总经理张某某、新疆分公司总经理王某某、北京分公司副总经理方某给予警告,并各处5万元罚款。
除了通联支付被罚,东方付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付通”)也因违反支付业务规定,共计被央行处以罚款4万元。此前的2017年9月,东方付通曾因违反支付业务规定被央行处以罚款3万元。
根据企查查,东方付通由东方钢铁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全资持股,而后者是欧冶云商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而欧冶云商股份有限公司的3名股东均为宝钢系公司,其中宝钢股份(600019.SH)直接持有8.67%股份,通过另一子公司合计持有51%股份。
早前的宣传资料显示,东方付通为宝钢旗下的B2B支付品牌。信息显示,东方付通于2011年12月22日获得央行颁发的《支付业务许可证》,业务类型为互联网支付,到期日期为2021年12月21日。
根据介绍,东方付通自正式运营以来,接入了东方钢铁在线、宝钢采购平台及化工宝等多个电子商务平台,会员数累计近6500家,同时为宝钢上下游贸易商提供供应链融资等增值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