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去同行要赔公司三倍年薪?上海某券商陷竞业协议风波,最新回应来了→

国际金融报 2021-08-11 00:02

网络流传的一则爆料显示,海通证券债券融资部门目前要求全体员工签订一份竞业协议。协议要求如果员工离职去同行,需要赔付近12个月总收入的三倍来作为赔偿。

消息一出,质疑、调侃声纷纷袭来。

对此,海通证券相关人士回应称,系谣言,不属实。

跳槽就赔三倍年薪?

近日,有一则网络消息称,海通证券债券融资部门目前要求全体员工签订一份竞业协议。协议要求如果员工离职去同行,需要赔付近12个月总收入的三倍来作为赔偿。

对此,海通证券相关人士回应称,系谣言,不属实。

这次竞业协议风波中的“主角”,也是今年3月份证监会对海通证券在永煤事件中违规行为进行处罚时,涉事的主体部门之一。

分析人士认为,出了事的部门,在大批员工离开之后,后续不少事情或难以处理,责任可能亦较难理清。若网传为真,永煤债事件出来之后,其余存续期的债券是否也存在风险,或也是协议拟定的考量因素之一。但牺牲普通员工利益,作为出事补救的“特效药”,这种做法不太可取。

“不平等条约”引热议

网络爆料称,海通证券债券融资部门目前要求全体员工签订一份竞业协议。协议要求如果员工离职去同行,需要赔付近12个月总收入的三倍来作为赔偿。

根据这样的“不平等条约”来大致估算,如是普通从业资历不满3年的员工,需要赔偿的金额可能在近100万元,甚至逼近150万元。可谓是“几年辛辛苦苦,一遭全白做”。

上述竞业协议消息一出,质疑、调侃声纷纷袭来。有网友说,“搭上了自己,坑了几百员工。为千万应届生择业避坑”“连工作选择自由都没有了,凭啥”等。

对此,海通证券相关人士在回应该网络消息时表示,系谣言,不属实。

券商投行一向被视为高薪行业代表。一般来说,由于业内涉及的融资项目大多价值不菲,或是偶有重点项目资源集中于少数人员手中的情况,为了避免公司的利益受损,投行员工被要求签订一些“表忠心”协议的情况也会出现。

华北某资深券商人士对《国际金融报》记者表示,早先,投行部门普通员工很少会有同业禁止的协议。除非是注册保代的时候,因为涉及到占用公司资源的问题,会要求签订协议,如一旦注册保代成功,要为公司服务多少年限等。

“公司自己培养注册出来的保代,被要求签订协议的概率很高。其他的普通员工,以及在别的公司已经注册成保代,再来这家公司的,很少会遇到这种协议。”该人士补充说,在保代资格特别紧缺的情况下,这种情况会更明显。

出事补救的“特效药”?

此次有个细节值得注意,网传消息中提到的部门,正是海通证券的债券融资部门。

这次竞业协议风波中的“主角”,也是证监会对海通证券在永煤事件中违规行为进行处罚时,涉事的主体部门之一。

今年3月,证监会对海通证券下达行政监管措施时认定,海通证券投行内部控制存在漏洞,债券承销和资产管理等业务缺少有效隔离,利益冲突审查机制存在缺失,构成违规。

因此,证监会责令海通证券1年内,每3个月开展一次内部合规检查,并定期向监管报送合规检查报告。自3月下达监管措施决定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为机构投资者提供债券投资顾问业务。

华东某资深券商投行人士吴逸飞(化名)对本报记者分析称:“部分员工在公司赚到钱、分完奖金之后就离开了。在券商看来,这样风险就留给了自己。尤其是出了事的部门,员工离开之后,后续不少事情或难以处理,责任可能亦较难理清。”

因此,“券商可能会采取递延发放奖金等措施,在部分债券的存续期内,想方设法提高员工离职的成本。”吴逸飞认为,若网传为真,永煤债事件出来之后,其余存续期的债券是否也存在风险,这或许也是公司考量推出协议的因素之一。

“但不管怎么说,强制大批普通员工签订这样的禁止协议,牺牲普通员工利益,作为出事补救的‘特效药’,不太可取。业内之前也有出事后降高管薪酬,提升普通员工待遇来留人的方法。”吴逸飞称。

法律认可与否打问号

这份引起热议的竞业限制协议,是否能在法律上予以认可,还要打个大大的问号。

首先是主体判定问题。有代理劳资纠纷的诉讼律师称,竞业限制协议一般对主体有要求,即员工是否能够被认定为法律规定的高级技术人员或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竞业禁止,除非在一些特别关键的、重要的岗位才会有。一般是重要的研发岗位、保密岗位等,以及部分有客户资源的员工、高级销售等,也可能会被认定。”上海某金融从业人士告诉本报记者。

《劳动合同法》第24条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劳动者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限制时间,由当事人事先约定,但不得超过二年。

补偿金方面,应当不低于合同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照司法实践,平均工资指的是包括年终奖在内的所有报酬,也包括名为“报销”实为“报酬”的收入。如果没有发够30%,员工在履行竞业限制协议的前提下可以要求补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36条的规定,竞业限制补偿金的标准为“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

此外,违约金方面,如竞业限制协议约定过高的违约金,可能被调整。

记者 王媛媛

编辑 陈偲

责任编辑 孙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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