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概股赴港二次上市路径有望拓宽:市值门槛降低 传统企业亦可回流
财联社(上海,编辑齐林)讯,香港联交所周三稍晚公布海外发行人上市制度的相关修改建议,并公开咨询市场意见。其中,有关中概股在港二次上市的修改引人注目。从政策方向看,中概股回港二次上市的条件被放宽了。在当前美股监管趋紧、香港监管趋松的形势下,未来赴港二次上市的公司将会越来越多。
本次修改建议中,有关中概股二次上市的主要涉及两条:
其一,取消“创新型企业”的资格限制,允许经营传统行业且没有不同投票权架构的中概股回归;
其二,对于拟二次上市的中概股的市值门槛降低,有望与非中概股企业的现行条件拉平。在没有不同投票权架构的情况下,海外上市满五个完整会计年度且市值超过30亿港元;或海外上市满两个会计年度且市值超过100亿港元的中概股,即符合二次上市条件。
而拥有不同投票权架构的中概股,在港二次上市的条件还是要符合现有条件,即市值超过400亿港元,或市值超100亿港元且最近一年收益超10亿港元。
港交所预计,截止2021年3月29日,约有18家业务以大中华为重心并于合格证交所上市的发行人符合调低后的市值条件,未来可以申请在香港二次上市。
港交所于2018年放宽规定,容许创新型企业的中概股在港第二上市,但发行人须为创新型企业,并符合上市时市值至少须达400亿港元,或上市时的市值至少达100亿港元而最近一个经审核会计年度的收益至少10亿港元的条件。但该条件明显比非中概股适用标准为高,后者在港二次上市采用的标准即为本次建议修改后的30亿港元/100亿港元条款。
随着港交所2018年放宽二次上市相关规定,迄今已吸引阿里巴巴、百度等大约13家美国上市的中概股回流,包括今年以来的B站(09626.HK)等三家,合计募资额达2820.08亿港元。其中,阿里巴巴、京东集团、宝尊电商、中通快递、万国数据、百度集团、B站,这七家是以同股不同权架构在港交所实现第二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