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峰科技与台达电子“互诉大战”背后:激光显示行业竞争趋烈
《科创板日报》(深圳,记者 莫磬箻)台达电子诉光峰科技(688007.SH)专利侵权案迎来了剧情反转。一日之内,光峰电子由被告变为原告,反将台达电子等告上了法庭。
7月31日,针对本次反诉,光峰科技回复《科创板日报》记者称,“在快速发展和竞争激烈的科技领域,专利诉讼已成为科技创新企业的常态化业务行为。面对前述台达提起的3起侵权诉讼,一方面光峰科技积极应对,另一方面努力维护自身权益。”
光峰科技“反击”台达电子
光峰科技(688007.SH)7月30日晚再发涉及诉讼公告,这一次它系作为原告反诉。
此前,光峰科技于7月29日收到广州知识产权法院送达关于台达电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台达电子”)起诉光峰科技、深圳市福田区索普尼投影视频系统商行(下称“索普尼投影”)的三份《民事起诉状》,以及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三份《民事裁定书》等相关材料。
前者状告光峰科技和索普尼投影制造、销售、许诺销售某型号投影机的行为侵犯了其3项发明专利权,请求法院判令光峰科技赔偿其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支出共计4843.60万元,以及索普尼立即销毁库存侵权产品和相关专用模具。
据披露,在收到起诉书后,光峰科技于7月30日针对前述台达涉案的3项专利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起无效宣告请求,并就与台达电子企业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下称“台达电子(上海)”)、中达视讯(吴江)有限公司(下称“中达视讯”)、深圳市超网科技有限公司(下称“超网科技”)之间的10项专利侵权纠纷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目前已分别收到《受理通知书》,涉案金额合计5600万元。
对此,上海创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许峰律师分析,“从操作上来看,应该是后者(光峰)也认定对方侵权了,但关键要看具体案情和审判结果,后续关注下是否真的构成侵权、(如侵权)的判决赔偿情况、停止使用侵权专利相关产品给公司带来的盈利影响。”
据《科创板日报》记者统计,本次光峰科技反诉台达电子等侵权共计涉及专利2项,19款不同型号激光显示产品,案由均系台达电子(上海)销售由中达视讯制造的侵权型号产品,以及超网科技未经许可进行销售。
上述案件均尚未开庭审理,而光峰科技已开始了反击,一切尚未有定论。
行业巨头挑起“战事”
至此光峰科技已作为原告提起了30起专利侵权案件。
本次反诉涉及的第三被告超网科技,在光峰科技此前起诉的18个专利侵权案中均是被告。
光峰科技方面此前向《科创板日报》记者介绍,“公司拥有70项境内外核心授权专利构建了核心专利体系,公司产品由上述核心专利体系进行保护。经公司分析,公司产品未使用涉案专利技术方案,侵犯该涉案(台达)的3件专利的可能性低。”
资料显示,本次光峰科技反诉的第一被告台达电子(上海)系台达电子于2003年在上海设立的分支机构。台达电子成立于1971年4月,法定代表人是郑崇华。公司致力于开发、设计、制造和行销各种电子零组件及设备,是全球交换式电源供应器、投影机及电磁零件之主要供应厂商。
此前台达电子曾出现在光峰科技招股说明书(上会稿)中。据光峰科技披露,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导编辑的《产业专利分析报告——新型显示》书籍显示,光峰科技荧光激光技术专利申请量为109项,而台达电子申请量为13项。
第二被告中达视讯同样系台达电子的关联公司。
天眼查信息显示,中达视讯成立于2001年2月,注册资本2900万美元,法定代表人同为郑崇华。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是台达电子(香港)有限公司,持股55%。
图〡中达视讯股东背景;来源:天眼查
光峰科技指前述三被告的侵权行为给公司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但并未进一步披露金额。
《科创板日报》记者试图联系台达电子(上海)、中达视讯等进一步了解相关发明专利权属和案情真相,但最终未果。
背后折射行业竞争激烈
目前案件尚无定论,但光峰科技与台达电子的专利之争,背后或折射了激光显示行业的激烈竞争。
激光显示技术应用范围广泛,在电影、电视、户外展示、AR显示等家用商用教育领域全方位覆盖,行业前景广阔。
以电影为例,数据显示2018年末我国电影放映厅安装激光电影放映设备的比例为39%,激光电影放映仍有一定的增长空间。而奥维云网(AVC)也预测,我国激光电视2021年市场销量将达73.5万台,三年复合增长率约为64.87%;我国激光工程投影机2021年市场销量将达8.1万台,三年复合增长率可达24.47%。
光峰科技在招股书中亦呈现了业内的激烈竞争形势。其披露,激光显示是显示器件行业中蓬勃发展的新领域,众多国际公司、本土企业迅速进入该领域,市场竞争逐步加剧。鉴于行业内竞争日趋激烈,众多厂商希望通过荧光激光显示核心技术建立竞争优势,若公司未能有效保护自有知识产权免受他人侵犯,或因疏漏在产品开发过程中侵犯了他人的知识产权,将可能面临知识产权诉讼或纠纷的风险,从而对公司的业务发展和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