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部委联合发通知:以违约率为核心验证信评质量,逐步促评级合理回归,业内:“合理”标准度量难度大
财联社(北京,记者 李慧敏)讯,3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银保监会证监会关于促进债券市场信用评级行业高质量健康发展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出台,央行牵头的五部委联合起草文件表明,关于信用评级行业近期监管的动作更频、力度更大、层级更高。
《征求意见稿》刚刚出炉,即引发热议,诸多市场人士更是惊呼“评级行业大变局”开始。《征求意见稿》最为核心也是市场最为关注的内容包括:以违约率为核心验证信用评级质量;引导评级合力回归,逐步将高评级主体比例降低至合理范畴。
专业人士告诉财联社记者,违约率并不是完全衡量一个评级机构质量的标准,目前用违约率的方式去检验质量或许有点操之过急。而评级合理回归的标准的方式亦值得商榷。更多的还是应该让投资人来检验,把权力放归市场。
以违约率为核心验证质量引导评级合理回归
《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表明,目的是立足提升信用评级质量,从规范性、独立性、质量控制等方面强化信用评级行业要求,强化评级结果的一致性、准确性和稳定性,构建以评级质量为导向的良性竞争环境,加大监管力度,强化市场纪律,压实评级机构作为独立第三方的中介责任,引导其将声誉机制作为生存之本,充分发挥风险揭示功能。
“2019年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证监会四部委联合发布了《信用评级行业管理暂行办法》,本次发布通知,应该是对2019年办法的细化和补充,因为涉及到很多更细方面的要求。”有专业人士认为,另一个背景就是评级行业本身存在评级虚高、区分度不足、评级依赖等问题,而且近期对于评级行业市场诟病较多,从本次发布的通知来看,针对行业的一些痛点、难点给出了比较明确的要求。
有评级机构高管表示,《征求意见稿》对整个行业来讲是一个长远的战略目标的制定以及行为准则的规范。
《征求意见稿》显示,要加强评级方法体系建设,提升评级质量和区分度。强调,信用评级机构应当构建以违约率为核心的评级质量验证机制,制定实施方案,逐步将高评级主体比例降低至合理范围内,形成具有明确区分度的评级标准体系;对于评级大幅调整行为,要求评级机构对评级方法模型进行检查和评估;强调评级机构跟踪评级的及时性,提高跟踪评级的有效性和前瞻性;要求评级机构主要基于受评主体自身信用状况开展信用评级;鼓励评级机构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科技手段,提高风险识别能力。
《征求意见稿》要求,评级机构完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坚守评级独立性。鼓励设置独立董事,突出信用评审委员会的独立性;严格落实利益冲突各项管理措施,强化防火墙机制;将公司内部控制和监督机制具体落实到人,加强评级全流程和全部员工的合规管理。
同时,加强信息披露,强化市场约束机制。要求细化评级机构信息披露,要求分开披露受评主体个体信用状况和外部支持提升情况的信息;鼓励发行人采用多评级,引导扩大投资者付费评级适用范围,发挥多评级以及不同模式评级的交叉验证作用;明确评级机构评价评估应以评级质量为核心、以投资者为导向,并定期组织开展。
此外,要求优化评级生态环境,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降低监管对外部评级的要求,择机适时调整监管政策关于各类资金可投资债券的级别门槛;强化发行人、中介机构等配合信用评级作业开展的义务,明确各相关方不得干扰评级决策,影响信用评级作业的独立性;继续稳步推动评级对外开放,积极培育国内评级机构。
《征求意见稿》表明,监管将严格监督管理,加大对违规行为惩戒力度。包括联合制定统一的评级机构业务标准,加强监管协同和信息共享,防止监管套利;加强对评级质量和全流程作业合规情况的检查;对违规机构和人员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违约率”不完全是检验质量的标准
如何评定评级质量?如何引导评级合理回归?行业两个非常敏感的问题,《征求意见稿》均做了明确回答。
“以违约率为核心的一个评级机制,是针对现阶段违约比较突出的情况,对评级行业做了个考核评价机制。”前述专业人士表示,既然是征求意见,那不得不说,通知反映出制度的制定当中,存在一些不足或者考虑尚欠妥当的地方。
该人士认为,违约率并不是完全衡量一个评级机构质量的标准。
“首先中国的违约周期也好、违约的现实情况也好,存在着非合理性的因素。而且债券违约的往往是事后的检验,统计上面有诸多口径不一致的地方。所以只能说评级机构可以根据违约率,去检验自己当时为什么会预判出错。毕竟评级给出的是一个前瞻性的意见,它更多是往以前看,往未来看,而不是往过去看。”上述专业人士表示。
前述评级机构高管认同上述说法。表示,用违约率的方式去检验质量有点操之过急。
“违约率只是说明以前发生过的事情,它其实是个修正的过程,不是说违约了就是你评级错了。”该高管认为,信用评级是个“相对”序列,如果用绝对违约率去衡量,那对投资者就是0和1的问题。
上述高管表示,虽然说最近违约率上去,但全国违约率也没超过2%,也就是说违约高发的这段时间,也就是2和98的定律,评级机构的水平高和低,和掷骰子一样的,随便扔出去,可能是2%命中的,98%是中不了的。
上述专业人士认为,违约的质量的检验,更多的还是应该让投资人来检验,把权力放归市场。目前市场上所有的评级机构,可能投资人只认可其中一两家,那也是其自己的选择。
“合理”难度量存在由谁认定的问题
而《征求意见稿》中关于引导评级的合理回归的条款表明,要“制定实施方案,逐步将高评级主体比例降低至合理范围内,形成具有明确区分度的评级标准体系”。
“级别原来虚高是市场公认的事实,在债券的交易活动当中,也已经形成了一种事实上的规则默认,虽然存在问题,但也是一个相对有序的市场。”有投资人提出,现在提出合理回归,是加上合理是很难度量的,标准谁来认定?是监管认定、投资人认定还是评级机构自身认的?这个标准没有明确,即有可能传递给市场“评级将会大规模下调”的信号,无疑会引起恐慌。
上述投资人表示,如果交易各方都认为评级会大幅度下调的话,可能会对现有交易方式、市场运行的规则产生冲击。
“我不知道我买的债到底是未来会调到什么级,但我抛还是不抛?想接的人也不知道未来会调成什么级别,接还是不接?”该投资人表示,在目前信用收缩的情况下,此举可能会给市场带来很大的困惑和压力,会造成许多投资人莫名其妙的损失,甚至存在被某些机构利用形成做空机制的可能。
上述投资人进一步表示,现在市场评级确实扭曲,确实需要区分,但不一定要通过这种的监管的引导或主导,而是让市场倒逼评级公司慢慢的去回归到正常的范畴里面,而不是监管引导或主导,投资人在这个过程当中慢慢有心理准备了,市场形成一个统一的披露的机制了,大家可以慢慢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