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投行地板价承销第一单,有头部券商1万块承接银行债券项目,是赔本赚吆喝还是另有“隐情”?
财联社(北京,记者高云)讯,近日,一则超低价债券承销引发投行圈子热议,截屏信息中直指中金公司打出“一万元”承销费用地板价。
2月23日,嘉兴银行发布2021年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承销服务项目成交公示,中金公司以1万元最终报价,成为成交候选人,提供该永续债的承销服务。
自2020年以来,包括上述中金公司债券承销费地板价事项,已至少有5起承销地板价事件引起市场热议。
如何看待频发的债券承销低价竞争?香颂资本执行董事沈萌向财联社记者表示,所谓市场行为,也不是恶性竞争的保护伞,市场行为要顾及成本、收益以及服务品质,如果是严重低于合理成本范围的报价,则属于扰乱正常市场秩序的行为,这种低价竞标的结果,要么是服务品质大幅度缩水、因为没有企业会赔本赚吆喝,要么是后续会在其他项目上赚回。
对此行业很有不同声音,有市场人士透露,有些企业与投行属于长期合作,单一产品报价低一些,但会有其他一揽子服务方案提高整体收入。
资深投行人士王骥跃向财联社记者表示,以行政手段干涉市场很难成功,应该要站在市场的角度去考虑问题,若定性为恶性竞争,本身就是错误的,应该看作是市场发展的必然结果。
也有业内人士认为,一般来讲,券商和银行客户是多层次、长期的服务模式,金融债承销仅是诸多服务中的一类产品,此前不乏有券商承销费报价为零元的情况。且银行固定期限资本补充债的费用含主承销费和销售佣金两部分,收费仅算承销费并不全面。
1万块钱超廉价承销费?
1万元承销费用的“地板价”,成为业内争议的主要问题。“内卷”、“价格战”、“接地气”成为业内吐槽该事件的常用词。
此外,该债券评级服务项目公告,业务由东方金诚取得,最终报价为25万元。
没有最低,只有更低
承销费用的价格战早已开打,中金公司上述承销费用并不是近年最低,自2019年至今,至少有4起银行债发行相关费用出现极低价格。
2020年11月4日,中国政府采购网信息显示,江西银行2020年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发行工作主承销商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成交公告称,海通证券、国开证券、平安证券、中信建投证券中标。采购代理机构的代理费总金额1.5万元,由4家成交供应商均摊,每家分别为3750元。
2019年4月,天津滨海农村商业银行关于2019年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发行承销项目中标结果公示,海通证券、中信证券成为入围供应商,项目招标代理费总金额为0.0 万元。
2019年2月,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债发行主承销商选聘项目中标公告显示,国泰君安、中信证券、招商银行、浦发银行成为中标供应商,项目招标代理费总金额0.0 万元。
多家机构遭监管处罚
今年1月14日,中证协发布消息称,已会同证监会债券部、机构部对此前参与中铁投资债券项目、中核资本控债券项目招标发行的12家涉嫌低价竞争的证券公司进行了现场约谈。
中铁投资100亿元公司债项目中,信达证券、中信建投、华泰证券三家报价费率为0.01%,中核资本计划发行40亿元公司债报价最低0.007%。
中证协表示,低价竞争行为反映出的是市场有效选择机制的失灵,长此以往将造成承销机构看门人职责的通道化,埋下债券市场风险隐患,进而伤及行业自身。其背后折射出的是承销机构激励机制异化、信用信仰非理性、执业质量轻视和风险意识淡漠等深层次问题,必须正视其潜在危害影响,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
2020年6月,中核租赁公布债券承销项目中标候选结果,国泰君安、中信证券分别以总费率0.015%和年化0.01%的承销费率进入了中标候选名单。
2020年7月,中证协公告称,关注到国泰君安证券、海通证券、中金公司、平安证券、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公司、天风证券、中信证券、中信建投证券等证券公司,在中核融资租赁公司债券发行招标过程中,存在承销费报价偏低的情况,引发市场质疑。
中证协表示,中证协已对相关事宜启动自律调查。若发现相关机构在开展业务过程中存在违反自律规则的情况,中证协将依据有关规定对其采取自律措施。
2020年5月,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对兴业银行、中信证券两家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商予以警告,并责令两家机构限期整改。经查,两家机构在部分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项目招标过程中,中标承销费率远低于市场正常水平,预计承销费收入明显低于两家机构核算的业务开展平均成本。
2020年4月,海南省发展控股有限公司公开选聘发行中期票据主承销商,最终中信证券和兴业银行中标,但承销费率仅0.03‰。
交易商协会称,债券市场主承销商的职责非常关键。主承销商为争取市场份额,重视短期利益,在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承揽中不当低价竞争,影响执业质量,致使本来高执业门槛、高技术含量、高标准规范的债券承销业务低端化、廉价化、形式化,最终不仅会牺牲发行人、投资者的利益,还将损害市场稳健运行的根基。
监管政策持续推进
今年1月14日,中证协在发文称,协会已于2020年12月启动《公司债券承销业务规范》修订工作,明确要求承销机构建立内部报价约束制度,压实承销机构责任。目前行业公开征求意见已结束,行业反馈的意见普遍积极正面,协会在吸收采纳有关意见和履行有关程序后,将尽快发布实施。
2020年12月,证券业协会表示,还将启动《证券公司公司债券业务执业能力评价办法(试行)》的修订工作,拟通过调降承销规模指标分值、增设低报价扣分指标等方式,多措并举遏制低价竞争,引导承销机构由“数量竞争”向“质量竞争”转变,推动构建良性市场竞争秩序。
如何看待中金公司的承销费用“地板价”行为?中金公司会否遭到处罚?监管频频出手之下,为何行业此类事件屡禁不止?
资深投行人士王骥跃向财联社记者表示,以行政手段干涉市场很难成功,应该要站在市场的角度去考虑问题,若定性为恶性竞争,本身就是错误的,应该看作是市场发展的必然结果。
“这种债基本没风险,而且发行无困难,中金公司此番操作还能提高融资规模排名,如果是长期服务的客户,尽调都不用新增成本。这种应归为市场行为,没必要罚。”王骥跃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