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银行遭罚30万元:违规发放贷款,以贷还息掩盖资产质量
日前,银保监会官网披露了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银行”)华丰支行因违规遭到处罚的信息。
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天津银行华丰支行因存在违规发放贷款,以贷还息掩盖资产质量的违法违规行为,严重违反了审慎经营规则,天津银保监局对其处以罚款30万元。
处罚依据是《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第十三条,《贷款风险分类指引》第四条、第五条、第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
天津银行华丰支行的张玲玲对上述违法违规行负有直接管理责任,被天津银保监局予以警告。
公开资料显示,天津银行成立于1996年11月,前身是65家城市信用社的基础上组建为“天津城市合作银行”。2007年2月,更名为“天津银行”,并获准跨区域经营,先后在北京、石家庄、上海、济南、成都设立一级分行,从地方银行变身为区域性股份制银行。
2016年3月,天津银行是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其H股每股发行价为7.39港元。
截至2021年1月7日收盘,天津银行股价报于3港元/股,总市值182.12亿港元。
股东方面,天津银行的主要股东有天津保税区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5.92%),澳大利亚和新西兰银行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1.95%),天津市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8.02%),天津渤海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8.02%)。
相关证券:- 天津银行(015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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