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中小银行专项债85亿元支持2家中小银行 仍有77亿元额度未披露具体计划

财联社 2020-12-30 23:18

财联社(上海,记者 孙诗宇)讯,在广东、浙江、山西、广西之后,内蒙古成为第5个正式发行支持中小银行专项债的地区。

根据中国债券网12月29日信息,内蒙古自治区2020年支持中小银行专项债券共85亿元,分两期发。一期55亿元用于补充内蒙古银行资本金,二期30亿元用于补充鄂尔多斯银行资本金。同时,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文件显示,其取得的中小银行专项债券额度为162亿元,此次85亿元发行后仍余77亿元,或将还有内蒙古地区的中小银行将得到资本金补充。

值得注意的是,内蒙古采用的是与此前广西相同的可转股协议存款这一创新工具模式,而不是先前广东等地采用的地方政府投资平台的中间渠道模式。分析人士表示,对于中小银行来说协议存款的优点比较明显,包括资金量相对大、资金期限长稳定和资金成本“锁定”等。

与广西模式大致相同:使用转股协议存款

此次内蒙古发行的支持中小银行专项债券分为2期,主要支持内蒙古银行和鄂尔多斯银行。两期专项债券均于2020年12月30日发,期限与可转股协议期限相匹配,均为10年。偿债年限设置为10年,2021年~2030年,前5年为还本宽限期,债券本金从第6年起至债券到期日分5年等额偿还。

与此前已披露中小银行专项债具体计划的广东、浙江、山西不同的是,内蒙古选择的是和此前广西大致相同的可转股协议存款模式。对于可转股协议存款,业内人士表示是一项用于中小银行资本补充创设的创新工具。

光大银行金融市场部分析师周茂华向财联社记者表示,从内蒙古银行转股协议存款具体实施看,可以将其拆成“可转股+协议存款”两步进行理解。一是协议存款,是指中小银行依法依规接受存款方的存款,存款利率由双方协商确定的一种方式,协议存款与普通存款不同在于,存款资金量大、期限长,除了存款利率,双方还将对存款期限、利息支付、违约处罚条款等方面进行详细商定;二是可转股,意味着这笔“特殊”存款具有了股权性质,专门用于补充中小银行一级资本。

从两期债券支持的两家银行具体情况来看,内蒙古银行2017年至2019年,实现营收22.09亿元、24.54亿元、27.64亿元;净利润4.86亿元、5.33亿元、7.99亿元。预计2020年末,内蒙古银行2020年底总资本缺口为54.31亿元,使用55亿元专项债券补充其他一级资本后,内蒙古银行资产总额为1460亿元,资本充足率为10.56%。

鄂尔多斯银行2017年至2019年,实现营收19.10亿元、21.40亿元和14.07亿元;净利润实现5.86亿元、4.03亿元和2.51亿元,2019年处于营收净利润全面下滑的态势。预计2020年底,鄂尔多斯银行资本缺口为30亿元,通过专项债补充资本后2020年末资产总额将达到993亿元,资本充足率11.91%。

偿债安排方面,两期专项债券均为还本付息,将制定转股协议存款相应的存款付息和到期推出计划。

此外,在之后的持续资本补充计划中,两家银行也都计划引入战略投资者。内蒙古银行计划2021年通过向国有出资人申请增持及引进战略投资人的方式定向增发58亿元,用于补充核心一级资本;同时预计2016年后将具备公开上市的显示可行性。

鄂尔多斯银行计划通过市场化引入战略投资者,2023年进行股权融资30亿元。

内蒙古地区或还有银行将得到资本补充

值得注意的是,内蒙古自治区文件显示,2020年11月财政部下达的用于支持化解中小银行风险的2020年新增专项债券的正式额度中,内蒙古自治区取得的额度为162亿元。以此计算,目前的发布计划的两期债券合计85亿元,所以仍有77亿元的额度未使用。

此前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也公开表示,自治区积极抓住国家发行专项债补充中小银行资本金契机,精选3家城商行和8家农合机构,但并未公布具体内容。同时,位于内蒙古的乌海银行之前也披露了申请地方专项债补充资本金计划,但并未在此次两期专项债的名单中。

今年11月,用于支持化解地方中小银行风险的新增专项债券额度2000亿元,分地区额度已全部下达,共计惠及18个省份,目前广东、山西、浙江、广西和内蒙古已发布具体计划,陕西、四川也已披露发行专项债补充银行资本金计划。

从已披露省份的专项债补充方式来看,主要分为通过政府中间投资平台间接入股和转股协议存款两种模式,分析人士指出,两种模式都有创新之处,对中小银行的资本补充起到了积极作用。

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董希淼向财联社记者表示,通过政府投资平台直接入股中小银行,能直接补充中小银行资本金的不做,效率更高,操作上方便快捷。同时其市场化的退出机制属于创新,比如广东,在宽限期后,将通过市场化转让广东粤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所持有的银行股份。

“这种退出机制考虑安排充分,这一点非常重要,因为专项债是需要偿还的,这样的退出机制值得其他省份借鉴学习。”董希淼表示。

对于转股协议存款,周茂华分析表示和传统给中小银行注资看,转股协议存款资金来源专项债,但与广东等地金控入股方式相比较,一方面,转股协议存款少了政府中介平台的中间环节;另一方面,退出方式存在差异,广东等的中小银行采取市场股权转让退出,而转股协议存款退出期限、成本、付息等都给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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