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照驾驶”的互联网存款业务被“熄火”!对互金平台、中小银行冲击几何?
自12月18日蚂蚁集团率先下架互联网存款产品以来,腾讯理财通、京东金融、陆金所、度小满金融等互联网金融平台纷纷跟进。
此类产品下架,互联网平台会失去一部分投资者,对应的营销收入、导流收入就减少。同时,互联网存款一直是民营银行、中小银行的揽储利器,产品下架后,这些银行将面临更大的揽储压力。
互联网存款业务遭整顿!
《国际金融报》记者梳理发现,截至12月22日,蚂蚁支付宝、腾讯理财通、滴滴金融、携程金融、天星金融、京东金融、美团金融、度小满金融、陆金所、360你财富……至少10家互联网金融平台下架互联网存款业务。
互联网存款业务紧急“熄火”或因该业务“无照驾驶”存在诸多潜在风险。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稳定局局长孙天琦近期两次公开发声,指出互联网平台营销存款存在资质不符,经营合规风险、跨区域风险,流动性风险等问题,称互联网存款属“无照驾驶”的非法金融活动。
蚂蚁集团、陆金所、京东数科、天星数科、度小满金融相关人士均对《国际金融报》记者表示,根据监管部门近期对于互联网存款行业的监管精神、规范要求,平台上的互联网存款业务均已下降或停止上新,将持续关注监管动态,并落实监管相关规范和要求。
“互联网存款业务的出现,固然有银行片面追求市场份额、盲目扩大存款规模等因素,但更多反映出中小银行负债来源狭窄、负债成本高企的窘境。因此要支持中小银行补充资本,同时进一步深化存款利率市场化,实施差别化政策,在市场利率自律机制之下允许中小银行采取更有弹性的存款利率浮动空间。”中关村互联网金融研究院首席研究员董希淼对《国际金融报》记者表示。
纷纷下架
互联网存款业务下架序幕由蚂蚁集团开启,支付宝于12月18日针对未持有互联网存款的用户,在理财页面对银行存款产品进行了下线处理。蚂蚁集团方面称,根据监管部门对于互联网存款行业的规范要求,下架平台上的互联网存款产品,只对已购买产品的用户可见,持有产品的用户不受影响。
随后,百度旗下度小满金融、腾讯理财通也下架了互联网存款产品。度小满方面表示,会严格遵守相关政策规定及监管要求,坚持合规经营,目前已下架平台上的互联网存款产品,产品下架后将只对已购买产品的用户可见,已购买相关产品的用户不受影响。
到了12月20日,京东金融、滴滴金融、陆金所相继下架互联网存款产品。京东数科方面表示,京东金融APP已停止新增上线互联网存款产品、停止新用户购买相关产品,并已对存量客户和业务进行稳妥有序地调整:相关产品将只对已购买产品的用户可见,已购买相关产品的用户不受影响。未来,京东金融将密切关注相关监管政策和指导意见,认真落实。
截至12月22日,记者注意到,蚂蚁支付宝、腾讯理财通、滴滴金融、携程金融、天星金融、京东金融、美团金融、度小满金融、陆金所、360你财富……至少10家互联网金融平台下架互联网存款业务。
天星数科表示,根据监管部门近期对于互联网存款业务的表态及行业趋势,与银行等合作伙伴沟通之后,在保障相关用户权益的情况下,天星金融App已于12月20日停止新用户在其平台购买互联网存款产品,相关产品只对已购买的用户可见,已购买相关产品的用户不受影响。未来,天星金融将一如既往地合规经营,密切关注并遵循相关监管政策。
“打探了下,好像所有代销平台和银行都没收到监管的下架通知,是行业头部平台根据监管精神做了下降处理,对中小银行影响较大。”某头部代销互联网金融平台从业者对《国际金融报》记者表示,“金融科技公司也惨,P2P搞没了,网络小贷还没整顿好,又轮到网络存款了。”
风险何在
互联网存款业务紧急“熄火”或因该业务“无照驾驶”存在诸多潜在风险。近年来,部分银行在互联网金融平台推出了存款产品,加大揽存力度,拓宽获客渠道,此类产品收益高、门槛低,已成为部分中小银行吸收存款、缓解流动性压力的主要手段。
据悉,通过平台销售的存款产品,全部为个人定期存款,以3年、5年期为主,3年期利率最高为4.125%、5年期4.875%,均已接近或达到全国自律定价机制上限。近半数产品的起存金额仅50元,且均可提前随时支取。
互联网存款业务“高息揽储”、突破地方法人银行经营的地域限制等种种引起监管部门的注意。人民银行金融稳定局局长孙天琦近期两次公开发声,指出多家银行在互联网金融平台推出了存款产品,这种模式突破了地方法人银行经营的地域限制,部分地方银行通过互联网金融平台得以从全国吸收存款,从负债业务看已成为全国性银行。互联网金融平台开展此类金融业务,属“无照驾驶”的非法金融活动,也应纳入金融监管范围。
“目前,通过互联网平台吸收存款的银行主要为地方中小银行甚至村镇银行,借助互联网平台的流量优势,部分银行存款规模得以快速增长,有的平台存款规模占其各项存款比重达83%。其中,异地存款占绝大部分。部分中小银行依靠平台存款弥补了流动性缺口,一定程度上替代了同业融资。”孙天琦指出。
柒财智库高级研究员毕研广认为,互联网存款业务被下架最大的因素就是互联网存款模煳不清。毕研广告诉《国际金融报》记者,“互联网存款模煳不清从一定程度上违反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如果互联网存款本质是储蓄,如此‘高息揽储’,那么相关金融机构也同样违规。”
董希淼表示,在互联网存款业务链条中,互联网平台提供存款产品的信息展示和购买接口,起到引流、导流作用;存款产品和服务由银行提供,债权债务关系为存款人与银行。在这种模式下,互联网平台是否涉嫌违规办理储蓄业务,需要金融管理部门认定。如果从严格意义上讲,互联网平台并非《储蓄管理条例》规定的储蓄机构,不能办理储蓄业务。
针对互联网存款的风险隐患,孙天琦给出七条监管建议:一是明确银行准入资质和标准;二是研究出台针对高风险银行吸收存款行为的有关法律法规;三是针对新业务模式的新特征,完善审慎监管指标和有关规则;四是严格规范互联网、APP等数字平台涉及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各类行为;五是完善存款保险偿付规则,避免金融机构滥用存款保险法定偿付标准、搞资金价格竞争;六是严禁平台对存款“集中比价—竞价”;七是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降低准入门槛,促进有效竞争和稳健的金融创新。
有何影响
“互联网存款严监管正在逼近,利率相对较高的存款产品是互联网平台吸引投资者的主力产品,该类产品下架,互联网平台会失去一部分投资者,对应的营销收入、导流收入就减少。同时,互联网存款一直是民营银行、中小银行的揽储利器,产品下架后,这些银行将面临更大的揽储压力。”融360大数据研究院分析师胡小凤对《国际金融报》记者分析指出。
胡小凤指出,监管的靴子还未真正落地,各平台和银行已经开始陆续下架产品,接下来需要对存量客户和业务进行调整。已购买的老客户暂时不受影响,但要密切关注产品公告信息、相关监管政策和指导意见的出台,必要时赎回。
零壹研究院院长于百程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指出,在过去两年,互联网银行和部分中小银行为了扩大存款规模,纷纷通过互联网渠道推出分级靠档类的存款产品。一时间,这类产品和结构性存款成为揽储利器。不过,此类产品有高息揽储的嫌疑,规模扩散后将可能拉高整个银行负债端的利率成本。
“从中小银行的角度看,部分中小银行吸收高成本存款,如果资产负债管理能力跟不上,会影响其发展的稳健性和可持续性;地方性银行通过互联网平台,将存款业务扩展到全国,突破经营区域限制,也与回归本地的精神和原则不符。此外,这也加大了中小银行流动性管理的压力。”董希淼指出。
实际上,今年以来,监管层对存款业务频出政策,以限制银行为揽储推出违规创新存款产品。3月,央行要求整改定期存款提前支取靠档计息等不规范存款“创新”产品。12月,六大行齐发公告称,自2021年1月1日起,提前支取可靠档计息的个人大额存单、定期存款等产品,计息方式由“靠档计息”调整为“按活期存款挂牌利率计息”。
董希淼表示,“靠档计息”存款产品以及互联网存款业务的出现,固然有银行片面追求市场份额、盲目扩大存款规模等因素,但推出上述新型存款产品和业务的银行多为中小银行,这更多反映出中小银行负债来源狭窄、负债成本高企的窘境。中小银行资本实力较弱、负债受限较多,影响其信贷投放能力,不利于服务实体经济特别是服务小微企业。
董希淼建议,支持中小银行引进合格股东进行增资扩股,支持发行新型资本工具和二级资本工具,支持符合条件的银行在境内外上市融资。同时,还建议修订现行相关办法,为更多的中小银行(如一些民营银行)尽快进入同业拆借市场开展流动性管理和通过发行金融债获得资金来源提供便利,缓解负债来源单一等问题。此外,应进一步深化存款利率市场化,实施差别化政策,在市场利率自律机制之下允许中小银行采取更有弹性的存款利率浮动空间。而对于互联网银行通过互联网渠道吸收存款应给予差别化的支持。
记者 余继超
编辑 陈偲
责任编辑 孙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