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证券2.4亿“触雷资管”罚了!两位资管计划主办人遭禁业,上月资管业务四大违规刚接罚单

财联社 2020-09-21 20:05

财联社(深圳,记者邹晨辉)讯,中原证券旗下两资管产品踩雷,2.4亿元无法兑付迎来进展。

河南证监局最新通知公告显示,中原证券管理的“联盟17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投资主办人赵阳、“中京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投资主办人姜东已遭处罚,被认定为不适当人选,一年内,不得担任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业务投资经理。

据悉,中原证券资管分别在2017年5月设立了资管产品“联盟17号”,在2018年2月设立了“中京1号”,两者各自募集了5984万元、18165万元,合计募集资金约2.4亿元。但此后前述两资管计划均踩雷,出现到期无法兑付的状况。

去年7月11日晚,中原证券就旗下两资管产品无法兑付一事发布公告称,公司将积极履行管理人职责,采取各种措施,督促融资人尽快履行还款义务,以维护投资人和公司的合法权益。由于案件正在侦破过程中,对各参与主体的影响尚不能确定。

两位资管计划主办人遭罚细节

据河南证监局最新通知公告,经查,中原证券管理的“联盟17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尽职调查存在缺失,未能发现应收账款的真实性存在问题。此外,中原证券管理的“中京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也被查出相同问题。

河南证监局认为,“联盟17号”资产管理计划投资主办人赵阳以及“中京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投资主办人姜东,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此负有直接责任。

河南证监局称,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87号)第三条第一款、《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33号)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

按照《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河南证监局决定采取相关行政监督管理措施,认定赵阳和姜东为不适当人选,自行政监督管理措施决定作出之日起一年内,赵阳和姜东不得担任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业务投资经理等职务或者实际履行上述职务。

据悉,“联盟17号”、“中京1号”全部通过华鑫信托设立的信托计划投资于闽兴医药对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的应收账款,作为融资方的闽兴医药承担差额补足义务,闽兴医药实际控制人夏薛雯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去年4月下旬,闽兴医药表示出现流动性问题,中原证券随即与其方展开多轮磋商,在此过程中,闽兴医药实际控制人失去联系。

中原证券董事会秘书朱启本当时对媒体表示,中原证券按照监管部门严控风险的要求,在对各业务条线进行风险排查和项目投后管理的过程中,发现“联盟17号”和“中京1号”存在融资人不能按期兑付的问题,引起了公司董事长的高度重视。公司已及时报案,公安机关迅速行动,已于2019年5月4日立案侦查,目前侦查工作正在依法推进。

上月资管业务四大违规遭罚

值得注意的是,财联社记者此前报道,中原证券资管业务四大违规问题在上个月也被河南证监局曝光。

据河南证监局8月28日公布的处罚决定书,经查,中原证券资产管理业务存在以下违规问题:一是对投资标的的真实性核查不足,尽职调查缺失;二是债券交据管控存在漏洞;三是投资运作违反合同约定的投资策略;四是未能有效规避利益冲突。

河南证监局表示,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2号)第二十七条、《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33号)第六条、《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87号)第三条第一款,《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证监机构字〔2003〕260号)第六十八条、第七十一条的规定。

按照《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七十条、《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现责令中原证券对上述问题予以改正。中原证券应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整改并开展内部合规检查,于2020年10月31日前就整改完成情况及合规检查情况向河南证监局提交书面报告。

此外,时任中原证券总裁助理、资产管部门负责人等人均遭罚。

河南证监局公布的处罚决定书显示,时任中原证券资产管理业务部门负责人张爱民、时任中原证券分管高级管理人员朱建民、时任中原证券总裁助理以及分管资产管理业务王晓刚负有管理责任,按照《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河南证监局决定对上述三人实施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对此,中原证券上月发布公告称,公司完全接受河南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将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全面完成整改及内部合规检查,并按时向河南证监局提交书面报告。资产管理业务非标融资项目出现风险后,公司高度重视,已全面停止开展此类非标融资业务,并安排专人对存续非标融资项目进行细致排查梳理,推进存续非标融资项目的风险化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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