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并购现“窗口期”,中国企业赴欧投资需注意这些问题.......

国际金融报 2020-09-17 09:57

欧盟层面首部外商直接投资条例将于2020年10月11日起适用,这一法案首次在欧盟层面对外商直接投资进行监管,对在欧盟投资的第三国投资者可能产生重大影响。

欧洲是中国企业的重要投资目的地,但新冠疫情的传播导致许多海外投资项目被迫按下“暂停键”。与此同时,欧盟在投资审查制度上更趋保守,欧盟层面的《外商直接投资条例》将自2020年10月11日起适用。

疫情造成的经济困境让各国企业面临现金流方面的巨大压力,催生更多的投资并购机会,不少中国企业也利用这一“窗口期”逆流而上,加快海外投资步伐。

而今,中国企业“出海”策略日趋谨慎,对于各国最新的投资审查制度、财税问题、法律风险等都开始有更全面和深入的关注。

9月15日,由上海市欧美同学会主办,上海市欧美同学会法律分会、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承办的“SORSA民间外交活动资助项目—新冠疫情影响下中国企业赴欧洲投资研讨会”上,来自中国、德国、法国、西班牙、意大利的法律界人士,对于新冠疫情影响下中国企业赴欧投资提出建议。

多元融合促中欧关系健康发展

今年恰逢中国同欧盟建交45周年。9月14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同欧盟轮值主席国德国总理默克尔、欧洲理事会主席米歇尔、欧盟委员会主席冯德莱恩共同举行视频会晤,引发普遍关注。

新冠疫情冲击下,世界变局加速演进。9月14日的高层“云对话”,是疫情发生以来,中欧双方最高级别的政治会晤。此次会晤达成了多项共识。中欧领导人还确认,加快中欧投资协定谈判,实现年内完成谈判的目标。

2013年11月,第16届中欧峰会宣布启动中欧全面投资协定(CAI)的谈判。CAI生效后,将取代除爱尔兰以外的所有欧盟成员国与中国缔结的双边投资条约(BIT),成为中国对外签订的第一份包括市场准入的双边投资协定。

CAI谈判核心内容主要包括投资保护、市场准入、投资监管、可持续运营发展四个方面。与传统的投资协定相比,CAI谈判的主要差异是引入了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的管理体制,关注国有企业的“竞争中立”,推动高端服务业更高层次的开放。

多年来,中欧关系不断向纵深发展。如果中欧投资协定谈判达成,对中欧双方而言,不仅具有经济意义,也具有战略意义。

欧盟已经连续16年成为中国第一大贸易伙伴,中国也多年成为欧盟第二大贸易伙伴。2020年上半年,欧盟对华出口情况基本保持稳定,远好于对其他贸易伙伴,中国对欧盟出口则逆势增长5.1%。安永发布的《2020年一季度中国海外投资概览》统计,欧洲依然是最受中国投资者欢迎的海外并购目的地。

不容否认的是,从现阶段看,中欧之间在文化传统、政治制度、治理理念等方面仍具有差异性。

上海市欧美同学会常务副会长兼留美分会会长、中国跨文化交际研究会上海分会会长、上海师范大学教授陆建非认为,中国企业在欧洲进行投资时要注意不同国家的商业文化和管理思维上与中国的差异,求同存异,才能更好地融入当地社会。此外,中国企业在海外发展的过程中难免碰到各种法律风险,不仅要“洁身自好”,遵守当地的法律法规,也要善于运用法律武器。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法学博士王清华表示,随着中国企业对欧洲投资的不断增加,欧洲已经成为中国企业的重要投资目标地区。欧盟主要成员国加速收紧外商投资政策,对中国赴欧投资将产生影响。对正在进行的并购交易而言,收紧的外国投资政策可能会打乱并购安排,但疫情造成的经济困境让各国企业面临现金流方面的巨大压力,催生更多的投资并购机会。而在未来交易中,欧盟卖家选择中国投资者作为交易对手方的态度值得关注。

中船外高桥邮轮供应链(上海)有限公司总经理彭珂认为,当下“出海”需要格外关注品牌商誉、如何整合供应、制造和销售、如何留住核心员工,以及恰当处理中国企业的介入安排和考量。其参与投资德国著名邮轮内装公司的过程中,充分准备,科学决策,遵循规律,依靠专业人才,充分利用德国政府各项优惠措施,尊重文化,属地化管理都为投资提供了有力的帮助。此外,依靠全功能、多币种资金池,也有利于资金实现跨境自由流动。

对外商投资审查更透明

2017年以来,欧盟及其部分成员国纷纷建立新的外国投资审查机制。

在审查机制下,欧盟成员国可以监测针对具有战略意义的公司或部门的外商投资。目前,已有12个欧盟国家建立了外商直接投资审查机制。

不同国家对于外资审查的要求存在差别,受到新冠疫情的影响,相应出现保守趋势。

Bird&Bird律师事务所合伙人Sven-Michael Werner介绍称,在德国,常以安全或公共秩序为基础,考虑以下标准和潜在影响来筛选外商直接投资:关键基础设施、关键技术、敏感信息、关键供应链的安全性。

在西班牙,出于公共安全,西班牙新法规(3月17日第8/2020号和3月11日第2020号)采取紧急措施暂停对某些外商直接投资的自由化制度。

西班牙德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Angela Lopez介绍称,由于此法规的出台,关键基础设施;关键技术和双重用途;基本投入的提供;能够获得敏感信息的部门;媒体;其他部门等部门和领域将会受到影响。

在投资授权方面,一般由部长会议(500万欧元以上)或国际贸易和投资总局(100万欧元-500万欧元)授予。如果不予批准,外商投资将没有法律效力,进而受到行政制裁。

米兰德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Samantha Librio介绍了意大利的“Golden Power”。这一词汇指授予意大利政府的一项权力:意大利政府由此通过禁止、施加条件和限制外商投资,以保护战略性部门或牵涉国家利益的公司控制权和所有权结构。

不过,考虑到当前新冠疫情对经济形势的严重影响,意大利政府通过了有关“Golden Power”的临时新规,目的是意大利的关键资产和技术不会由于新冠病毒大流行造成的破坏而受到外国控制。

值得注意的是,欧盟层面首部外商直接投资条例于2019年4月10日生效,并将于2020年10月11日起适用,这一法案首次在欧盟层面对外商直接投资进行监管,对在欧盟投资的第三国投资者可能产生重大影响。

法国德尚律师事务所海外投资项目部负责人、巴黎上诉法院注册律师钟华认为,这是一个根本性的演变,欧盟将对外商直接投资进行统一和有力的筛选。

“《外商直接投资条例》不要求欧盟成员国建立外商直接投资筛选机制,但要求他们至少考虑其他成员国的评论或委员会的意见(如有)。与美国相比,欧盟的外商直接投资政策更加客观、公正和透明。这是当前经济和政治背景下的机会。”钟华表示。

引入有利的税收政策

投资人去哪里,税收是一项关键指标。不同的税率将引导投资人的步伐,也可能引发有关竞争的非议。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Shaji Ravendran认为,总体而言,欧洲最激进的税收行动似乎主要针对提供数字服务的公司。

在疫情之后,欧盟在2020年7月宣布了一项新计划,斥资7500亿欧元用于抗击新冠病毒并刺激欧盟经济。为此,欧盟已经引入了许多有利的税收政策,例如推迟付款期限、暂停付款、免除某些税款等。

税务问题对跨国并购面临合资合作还是绿地投资的选择也存在影响。德国WTS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德国执业税务律师费晓伦提醒称,中国企业在投资德国时,往往存在财税上的误区。她提醒称,在德国,投资税法是企业日常财税咨询的重要部分。当前的税收因数包括融资来源、利息支付和税收成本、投资者投资回收收入的税收成本、标的公司营业利润的优化。

记者 袁源

编辑 程慧

责任编辑 白岩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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