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证监局连开罚单,三家券商同日遭罚,均事出债券业务违规,遭罚券商已超去年全年

财联社 2020-06-24 23:48

财联社(北京,记者 陈靖)讯在整个券业日益强调内控管理的当下,仍不时有券商被查出合规建设存在问题,部分严重者遭到了监管层暂停业务乃至对高管“退薪”的严厉处罚。

6月24日,安徽证监局在1天内接连发出3份监管函,对3家券商采取监管措施,涉及的券商包括新时代证券、西部证券和华福证券。从违规事由来看,债券发行人对外担保相关内部控制运行情况核查有效性不足、发行人对外担保信息披露准确性督促不到位是本次处罚的“重灾区”。

券商作为中介机构的责任重大,但常常因为权限不对等和资源不匹配问题,在信披监督和尽职调查的问题上最容易失职,这也常常成为近两年投行被处罚的主要原因。

三家券商同日收监管警示函

财联社记者发现,6月24日仅一天内,安徽证监局就连续发布了3份监管函,新时代证券、华福证券和西部证券这3家券商因为对外担保事项尽职调查方法运用不充分、发行人公司治理及内控制度运行情况关注度不够等多个原因被处罚。

具体来看,新时代证券为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16弘债01、02、03承销机构,在尽职调查过程中,新时代证券对发行人对外担保事项尽职调查方法运用不充分,对发行人公司治理及内控制度运行情况关注度不够,不符合《公司债券承销业务尽职调查指引》相关规定。上述情形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七条的有关规定。

华福证券为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17盛运01承销机构,在尽职调查过程中,华福证券对发行人对外担保相关内部控制运行情况核查有效性不足,对发行人对外担保信息披露准确性督促不到位,不符合《公司债券承销业务尽职调查指引》相关规定。

西部证券作为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16盛运01承销机构,在尽职调查过程中,对发行人对外担保相关内部控制运行情况核查有效性不足,对发行人对外担保信息披露准确性督促不到位,不符合《公司债券承销业务尽职调查指引》相关规定。

安徽证监局决定,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对新时代证券、华福证券、西部证券这3家券商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并根据《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将相关情况记入诚信档案。要求3家券商分管债券承销业务的高管及相关责任人员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安徽证监局接受监管谈话。

近期,因为公司债业务被处罚的券商在不断增加,而从这个券商细分领域上可以推断,这某种程度上也是监管高标准要求券商的一种考量。根据证券公司债券业务执业能力评价标准,上述三家券商今年评级扣分或在所难免。

连续有券商受罚,内控要勤勉尽责

根据证监会公开的公司债市场行政处罚书来看,2020年仅过半程,券商因业务违规遭到暂停业务的就已经多达八家。截至6月24日,年内已有新时代证券、华福证券、西部证券、中山证券、东海证券、华林证券太平洋证券内蒙古分公司、首创证券等券商及分支机构收到罚单,部分高管同样被要求限薪。

而2019年,也有8家券商因在债券发行、承销等过程中违规而收到监管罚单,具体涉及的券商包括华创证券、东海证券、万联证券、广发证券、国融证券、国海证券、开源证券、中邮证券等,这些罚单也为券商债券交易敲响警钟。

在监管下发的罚单中,60%公司被出具警示函、15%债券自营业务受限、15%被责令整改、10%被要求增加合规检查次数。其中,在公司债发行承揽中,低成本不当竞争、项目质量控制不到位、风险控制流于形式、对公司债券发行人的募集资金使用监督不到位等成为各家券商受罚的主要原因。

虽然债券违约并不与主承销商未勤勉尽责划等号,但回顾市场上较为知名的债券违约情况来看,主承销商往往“在劫难逃”。

2019年11月,此前曾引起市场轩然大波的“五洋债”违约有了新的处罚案例,主承销商德邦证券因存在未充分核查五洋建设应收账款、对投资性房地产未充分履行核查程序、未将沈阳五洲投资性房地产出售问题写入核查意见三大问题被证监会认为未勤勉尽责。

债券业务执业能力将与分类评级挂钩

近年来,债市风险频繁暴露,相关部门对券商债券业务的管理亦在加强。

为维护公司债券市场秩序,防范公司债券信用风险,2019年10月18日,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公司公司债券业务执业能力评价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首次证券公司债券业务执业能力评价将于2020年启动。

因此,上述证券公司被暂停债券自营业务后同时还会被“扣分”,直接影响其2020年分类评级结果。在市场人士看来,在监管考核趋严的大趋势下,今年种种合规和执业能力存在漏洞的案例,需引以为戒。

有券商人士明确表示,下一步证监会还将继续加强证券基金经营机构监管,加大检查和处罚力度,促进证券基金经营机构持续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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