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销欺骗投保人!百年人寿频领罚单,万达等欲出让股权,至今无人接盘
近日,银保监会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百年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百年人寿”)大连西岗电话销售中心因在开展保险电话销售业务时欺骗投保人,被罚15万元。
相关责任人王孝先对前述欺骗投保人违法行为负有责任,被给予警告,并处以4万元罚款。
根据保险法的相关规定,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在保险业务活动中存在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对投保人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阻碍投保人履行如实告知业务等十三项行为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以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另情节严重的,限制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吊销业务许可证。
多地电销中心领罚
柒财经旗下互联网金融新闻中心了解到,百年人寿并非首次因欺骗投保人领监管罚单。上月(5月)28日,银保监会官网公布黑龙江银保监局行政处罚公开信息表,百年人寿黑龙江电话销售中心领55万元罚单。
而被罚的缘由为百年人寿黑龙江电话销售中心在销售中隐瞒保险条款重要内容,欺骗投保人,法定代表人焦明晓对以上行为负直接责任。
值得一提的是,同月22日,同样因存在欺骗投保人行为,百年人寿辽宁电话销售中心及该中心网创新业务项目负责人卢样被罚12万元、4万元。
银保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18年4月至2019年5月,百年人寿辽宁电话销售中心网电创新业务项目部门销售人员在开展电话销售保险产品过程中有10份保单存在欺骗投保人行为。
值得一提的是,今年4月,前述领15万元罚单的百年人寿大连西岗电话销售中心因部分保单存在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的问题,被罚30万元。而相关责任人许雅妮被处以警告并领10万元罚款。
另据媒体报道,5月6日,安徽银保监局行政处罚信息显示,百年人寿安徽分公司因存在欺骗投保人、保全业务资料不真实、人身保险新型产品未按要求完成回访违法行为,而收到多张罚单。
3月1日,因百年人寿赣州中心支公司存在欺骗投保人的违法违规行为,江西银保监局对该支公司罚款6万元,对直接责任人洪国亮给予警告并罚款1万元。
万达转让股权遭“搁浅”
据百年人寿偿付能力季度报告(2020年第1季度)显示,大连万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万达集团”)持股数达9亿股,为第一大股东。而百年人寿曾是王健林筹划的万达金融集团中一个重要板块。
不过,2019年年初,百年人寿发布公告,万达集团将持有的公司9亿股股权转让给绿城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下称“绿城集团”)。转让完成后,万达集团将不再持有百年人寿股份,转而绿城集团持有股权占百年人寿总股本的11.55%。
可到了去年8月,上市公司绿城中国公告称,由于银保监会未批准其所属公司绿城集团收购百年人寿股份事项,导致股份转让终止,且万达集团将向绿城集团退还全部购买款。
从绿城集团宣布接盘再到决定终止,历时8个月,万达终未能如愿退出百年人寿。
值得一提的是,除万达之外,其它股东也蠢蠢欲动,欲转让手中所持百年人寿股权。
公开报道显示,2019年1月,科瑞集团有限公司(持股8.98%)拟转让所持7亿股给国测地理信息科技产业园集团有限公司,但目前进度并不明朗。
而大连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0.2633%)、大连乾豪坤宝(持股2.5658%)、大连国泰房地产(持股1.832%)三家股东也有意离场,与中国奥园签订股转协议,但终未成行。
值得注意的是,在股东纷纷欲脱手股权的背后,百年人寿偿付能力接近监管红线。
Q1核心偿付能力不足100%
根据监管规定,偿付能力达标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指标,一是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50%;二是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00%;三是风险综合评级不低于B级。
互联网金融新闻中心注意到,在2020年第一季度及2019年全年,百年人寿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处于100%-130%之间,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处在80%—110%之间,监管风险评级除2019年Q1均为C级。
近三年以来,百年人寿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一直处于100%-130%之间,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处在80%—120%之间。其中,2020年第一季度,百年人寿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不足100%。
今年5月14日,银保监会在偿付能力监管委员会工作会议上披露,2019年末,纳入会议审议的178家保险公司平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47.7%,平均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36.8%。
2020年第一季度末,纳入会议审议的保险公司平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44.6%,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33.6%。
业绩方面,2015年—2018年期间,百年人寿净资产分别为86.27亿元、74.78亿元、65.68亿元、40亿元,呈持续下降趋势。虽然2019年该指标增至54.76亿元,但综合收益亏损逐年扩大。
数据显示,2016年—2018年,百年人寿综合收益亏损分别为-5.4亿元、-18亿元、-50.9亿元,而仅在2019年三季度末就达到-41.41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