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海公布两件大事——扩大有效投资!优化营商环境

国际金融报 2020-04-10 19:25

在今天举行的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新闻发布会上,上海市发改委介绍了即将出台的《上海市扩大有效投资稳定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主要内容,包括加快在建项目有序复工、加强政府财力资金保障、加快土地出让收入安排和使用、降低制造业项目用地成本,推动自贸区新片区、虹桥商务区、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张江科学城等重点区域引入优质项目等。

一、总体考虑

在当前形势下,积极做好稳投资工作,对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对冲疫情影响,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投资要在特殊时期发挥好逆周期调节作用,需要制定有针对性的政策举措。

政策研究制定过程中,重点把握以下三点:一是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发挥好有效投资的关键作用。二是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复工复产难点、企业需求呼声等开展调研,提出针对性政策举措。三是体现政策力度和覆盖面,着力解决投资痛点堵点,激发社会投资活力。

二、主要内容

《若干政策措施》分为四个方面,具体政策措施20条

1

推进重大项目开复工

重大项目对提升城市公共服务能级、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和促进民生改善具有积极影响,起到“牵一发而动全身、落一子而全盘活”的关键作用。推进重大项目建设,是做好稳投资工作的重要方面。具体包括3条政策措施:

一是加快在建项目有序复工。按月细化投资计划,优化施工组织。

二是加大新开工项目协调力度。统一开展立项、规划、土地、环保、报建等跨前服务,稳定设计方案,加快前期工作,争取尽早开工。

三是做好重大项目储备。深化研究重大项目专项规划、建设方案等,制订今后三年的全市重大建设项目清单。

2

扩大政府有效投资

发挥政府投资项目的引导和带动作用。具体包括5条政策措施:

一是加强政府财力资金保障。提前下达市级建设财力投资计划。政府投资项目按照标准列支防疫专项措施费,因复工合理增加的各项成本纳入项目总投资。

二是加快政府专项债券发行和使用。加快完成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工作,尽快用于在建项目,形成实物工作量。

三是加快土地出让收入安排和使用。对急需用款的旧改项目先行预拨100亿元资金。加快启动市、区联手土地储备项目和新一轮市、区联合旧区改造项目。

四是落实前期工作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重大项目谋划和前期工作,全面落实项目前期协调推进机制,优化审批流程。

五是加强建设项目用地保障。提前向各区下达50%建设用地减量化指标,强化各区减量化指标对重大项目落地的保障。贯彻落实新实施的《土地管理法》要求,制订我市征地补偿操作规程,确保征地工作依法合规。

3

激发社会投资活力

企业投资占全社会投资的75%以上,主要是房地产开发和制造业两大板块。激发社会投资活力对投资稳增长具有关键作用。具体包括7条政策措施:

一是保持土地市场交易平稳有序。疫情防控期间,对采取定向挂牌出让的地块,取消现场交易环节,直接电子挂牌交易并确认竞得。对公开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的地块,现场交易环节通过网络方式进行。顺延开竣工和投达产履约时间,消除疫情对土地出让合同履约的影响。

二是加快经营性用地出让节奏。夯实土地供应计划,适当增加年度土地供应量。针对不同出让方式,采取差别化入市管理。

三是加快推进城市更新。存量工业用地经批准提高容积率和增加地下空间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支持利用划拨土地上的存量房产发展新业态、新模式,土地用途和权利人、权利类型在5年过渡期内可暂不变更。

四是减轻房企入市成本压力。今年开工建设的住宅项目可延期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允许符合条件的房企延期缴纳土地增值税。

五是降低制造业项目用地成本。保障重点转型区域制造业用地规模。协调推进桃浦、南大、吴淞、吴泾、高桥等重点区域整体转型,降低项目落地成本。

六是提高存量土地投资强度。精准实施混合用地出让、容积率提升、标准厂房分割转让、绿化率区域统筹等政策,高效利用存量土地。

七是加大对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筹资支持力度。优化战略性新兴产业资金支持方式,将中长期低息贷款政策从集成电路扩大至人工智能生物医药领域。做好市、区两级技改专项资金保障,增加资金规模,提高项目支持比例。

4

不断优化投资环境

深化投资领域“放管服”改革,推动投资管理向服务引导转型。具体包括5条政策措施:

一是压细压实招商引资任务。建立市、区两级领导联系重大招商项目制度,推动自贸区新片区、虹桥商务区、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张江科学城等重点区域引入优质项目。

二是做好投资项目融资对接服务。支持房地产企业合理融资需求,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旧区改造的融资支持。用好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政策和政策性金融机构复工复产专项贷款,减轻企业特殊时期财务负担。引导金融机构开辟绿色通道,提供财务顾问服务、设计融资方案,加大信贷投放。

三是推进“一网通办”,深化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对投资主体所属工程建设项目的政务服务事项办理实现线上“一口管理”。充分发挥“特斯拉”综合效应,积极探索区域评估、标准地供地、容缺受理、告知承诺等审批创新。

四是规范评估评审中介服务。实行清单制、标准化、分类别管理,最大程度清理一批、整合一批、精简一批。针对社会投资低风险产业类项目,取消建设单位委托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探索逐步缩小施工图审查范围。

五是优化市政配套工程建设和服务。加强红线外市政配套建设管理。规范工程配套收费管理,提高服务信息透明度,缩短市政配套接入工期。

与此同时,《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今日经上海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表决通过。《条例》结合上海市实际,明确了优化营商环境的原则和要求”“主要围绕市场主体可能遇到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提出破解之道”“在做好政务服务之外,积极协调、推动公用事业、公共法律服务、金融等单位为市场主体提供全方位服务”等。

《条例》准确把握目标原则、切实落实主体责任、系统提升营商便利、严格执行政务规范、奋力推进制度创新、持续深入抓好落实。

本次立法突出了以下几项基本原则:

一是全面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文件要求,对相关制度予以细化、完善;

二是积极对标国际最高标准,吸收采纳国际先进经验,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相关措施;

三是突出上海特色,总结本市优化营商环境成功经验,切实增强企业获得感;

四是坚持问题导向和需求导向,聚焦当前市场主体反映强烈的营商环境主要问题和关键环节,着力增强立法的可规范性、操作性和实效性。

《条例》围绕总则、市场环境、政务服务、公共服务、监督执法、法制保障等共分八章八十条。

第一章结合本市实际,明确了优化营商环境的原则和要求;

第二章主要围绕市场主体可能遇到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提出破解之道;

第三章以政务服务“一网通办”为核心,提出要着力提升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提供惠企便民的优质高效服务;

第四章在做好政务服务之外,积极协调、推动公用事业、公共法律服务、金融等单位为市场主体提供全方位服务;

第五章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加强“放管服”改革的需要,聚焦政府监管执法;

第六章围绕推进营商环境法治保障体系建设,着力发挥法治在营商环境建设中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

第七章就政府有关部门及工作人员不履行优化营商环境职责或者损害营商环境的行为明确了法律责任,以切实保障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落到实处;

第八章是附则,规定了施行日期。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营商环境改革需要在法治的轨道上推进。市发改委是本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主管部门,将抓住《条例》出台的重大机遇,全面落实《条例》,持续提升本市营商环境。

来源:上海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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