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8汽车金融惹“色变”:扣款额与实际不符,提前还款要支付余下利息

柒财经 2020-03-18 20:24

“神奇”的58同城,有个令人“糟心”的金融业务。

近日,柒财经旗下互联网金融新闻中心就58金融汽车金融业务采访多名借款人,发现其存在,合同标注金额与实际支付款额存在不符;未经告知深夜拖走借款人名下车;实际贷款高于申请贷款等问题。

实际首付款与合同标注不一致

时至今日,王俊(化名)贷款买的车被“偷走”近一年的时间。这之后,他还知道,车被拖走后,又出现交通事故,车体受损严重。

“因手续问题,修车厂无法走保险,对方打电话,还向我要2万元修车费。”王俊无奈道。

互联网金融新闻中心从王俊处了解到,这款车是其2018年5月在河南郑州某二手车市场看中的一款奥迪,经车商引荐,在58金融上通过贷款分期购买。

据王俊介绍,这款奥迪车全款是28.6万元,其中贷款20.02万元。算上首付的9.76万元及给二手车商1万元,王俊先后分三次共计支付10.76万元。

▲ 图片来自王俊——车商定金、首付款共10.76万元

不过,王俊发现58金融出具的合同却显示,首付款为8.58万元。对此,王俊询问58金融业务员,合同首付款与实际付款不一样情况。

而这个业务员说,这是58金融做出的评估。”王俊称,当时也没多想就签了合同,但签后才知道,纸质合同只有一份,被寄回58总部保存。

在向58金融多次索要之后,王俊从客服处获取到纸质版合同的图片。从其提供图片来看,合同上标记,“首付款8.58万元”。从前述付款记录来看,王俊确实共付了10.76万元。

▲ 图片来自王俊

对于此,58金融向互联网金融新闻中心表示,消费者(借款人)应缴纳的费用会在合同中明确展示,并且需由本人详读后签字,如涉及所收取或代收款项均有相关凭证。

58金融还指出,消费者(借款人)转他人的款项需要其自行核实,公司只是依照签署的相应协议来帮助消费者(借款人)办理分期业务。

对于纸质合同仅一份问题,北京云亭律师事务所魏广林律师认为,合同原则上是双方各一份,为确保自身的权益不受侵害,及发生争议时有合同依据,建议借款人要留存一份合同。

此外,王俊认为,他的权益受到侵害,不仅是合同首付款与实际付款额不一致,其在签合同之前,曾跟58金融业务员再三确认,提前还款剩余利息问题。

“他(业务员)就说,6个月后提前全额还款话,不需要支付一分钱利息。”王俊直言道,然而在还完第6个月本息后,他向58金融申请提前还款,可被告知,还款可以,但要支付违约金及利息。

“我当时候办理36个月分期,我还了6个月,然后提前还款,还要支付剩下30个月利息。我说钱不用你们的了,为什还要收取剩下利息,当时给办业务的业务员不是这么说的。”

王俊表示,58金融方面提出,要按照合同办事。几经沟通后,其称,“58金融给打了九折(违约金及利息),但要交的还是很多”。

对于提前结清问题,互联网金融新闻中心在21CN聚投诉、黑猫投诉上注意到,这并非个例,很多投诉人表示,遭遇同样的情况。

针对此情况,互联网金融新闻中心采访58金融方面,对方回应却称,消费者(借款人)选择提前结清,还款金额是减掉后续未使用资金的利息。

另值得一提的是,由于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王俊就停止还月供,希望58金融可作出让步。但不到一个月,王俊这款车便被拖走。

“车被拖走后,出现交通事故,如果是正常拖车,车尚在保险期内,对方为何不走保险,还要修车费。”王俊补充道。

据王俊表示,目前,车尚处在被查封状态,58金融无法过户,但他也没办法把车取回来,就这样一直拖着近一年了。

深夜车被拖走 私人物品连同带走

闫宇(化名)与王俊的遭遇有些类似,车也曾被拖走过。2018年12月,闫宇在杭州某二手车店以14.2万元购买一辆大众汽车,通过58金融贷款8万元。

在闫宇还款5期后,觉得利息过高,于是便与58金融协商降利息。“自己还在犹豫的时候,未有任何通知,58金融将车拖走了。”

之后,在交涉还车事宜时,闫宇表示,对方要求缴纳9278元才能拿到车。但当其交了9278元,对方又说,须再交完9.2万元全款才能给车。

“如果再交9万多,再加上其它各项花费,将近12万,快赶得上14万的全车款了,而自己总贷款才8万。”闫宇称。

据闫宇讲述,他是在晚上发现车不见了,通过调监控发现是当天21:40被拖走。车里财物(摄影器材等)和证件也一并被拿走。被拖走后,他的车曾在绍兴出现违章。

再然后,闫宇就收到来自大连、潍坊电话。“说是过户,买我的车,我没有同意,因为我也交了很多钱,车是我的。”

闫宇得知,在大连那次,车没有卖成。而在青岛买家打电话要求过户不到一月,“这个买家又给我打电话,说买到车,但证件是假的。”闫宇称。

针对拖车问题,58金融的回应是,消费者(借款人)停止还月供后,其按照正规流程提醒还款。如果消费者一直不予理睬,公司会按照消费者签署合同将车辆收回。

58金融表示,车辆处置根据实际情况来执行,处置前会通知消费者,如消费者有意继续使用车辆,公司会与其沟通协商方案。

在法律层面上,魏广林律师认为,双方的协商成果应当达成书面协议,在未达成一致前,双方应按照已经签署的合同履行,依据合同约定对车辆进行处置。

若合同未约定,58金融单方采取措施处置车辆,其不告知即拖走车辆的行为属于侵权。”魏广林称。

与王俊遇见情况不同的是,闫宇向互联网金融新闻中心表示,其全程未签任何合同,业务员曾拿走其身份证说要考察征信,一星期后,归还身份证,说贷款成功。

在车被拖走后的一个月里,闫宇在多次致电58金融沟通后,才得知有5份电子合同。闫宇却表示,所有合同均未签过,也没听说过。

这五份合同分别是《车辆抵押合同》、《首付款确认函》、《融资租赁回租合同》、《二手车辆买卖协议》、《个人借款合同》。而合同上均显示有闫宇的名字。

值得注意的是,电子合同中,《首付款确认函》中标注的金额为3.38万元。而闫宇却表示,实际首付为6万元。

▲ 图片来自闫宇

存在不同的不止是首付款,《融资租赁回租合同》中,车辆价格显示为11万元,但闫宇却称,实际购车价格为14万元。

▲ 图片来自闫宇

此外,《个人借款合同》(前述58金融电子合同之一)中,贷款金额由所约定的8万元变成9.44万元。据资金提供方新网银行出具的合同显示,融资总额为8万元。

▲ 图片来自闫宇

针对前述情况,魏广林律师指出,电子签名的合同与纸质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借款人在签订合同过程中应当注意是否有约定使用电子签名或授权相应的电子签名认证。

此外,他还认为,借款人如果是受欺骗签署的合同,可以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变更或撤销。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建议借款人在签署合同前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

对于闫宇遇到“合同车辆价格为11万元,实际购车花了14万元”的情况,58金融解释称,其只是向消费者提供购车融资方案,不干预消费者与经销商的车辆议价。最终以其双方确认的价格为准,并在消费者(借款人)所签署的协议中予以提示。

于“未签过这5份电子合同”而言,58金融指出,电子合同一般会往消费者本人手机上发送确认短信,作为成年人有义务查看并确认,经亲自验证并且回填才能生效,后期公司是无法对合同进行篡改的。

实际扣款2274元 平台显示“月供1997元”

除了王俊、闫宇提到情况外,诸军(化名)表示,2018年6月,经深圳龙岗某二手车商介绍,他通过58金融贷款7.19万元,分36期,月供2879.38元。

“自己提车心切,贷款时并未留意利率方面问题。疫情期间闲着无聊,计算月供,发现3年下来,利息要3万多。”诸军称。

诸军联系到新网银行,才得知自己名下有两笔贷款,一笔是车贷7.1万元,另外一笔是1.89万元。对于第二笔贷款的存在,诸军表示,完全不知情。

诸军还表示,从签合同到现在,58金融从未给其任何合同,他也从未签过与租车相关的合同,但58金融车平台却显示有租车合同。

▲ 图片来自诸军

另外,曹宏(化名)提到,2019年4月,其经车商介绍,接受58金融贷款6.3万元(分36期),平台还款计划显示每月还款1997元。“实际还款时才发现月供变成2274元。”

▲ 图片来自曹宏

值得一提的是,在已被收取平台服务费、GPS费等8730元的情况下,曹宏的电子合同上显示有一笔8730元的“贷款费用”。

▲ 图片来自曹宏

出于对这笔8730元质疑,曹宏多次沟通与投诉,58金融答应退还8730元。但是退款的条件是“重签合同”。

“为了减少损失,答应对方重签合同,而条件是默认分期月供和利息均合理。”曹宏称。

▲ 图片来自曹宏

而58金融也表示,服务费只会收取一次,且在合同中有明示。如为原58车金融业务,消费者(借款人)成交时无需缴纳该费用,该费用已经包含在月租金中。签署合同后,据合同显示 “月租金”按时在消费者绑定银行卡中存足金额即可。

另外,对于实际月供还款与平台显示不一致的情况,58金融回复称,由于每个消费者(借款人)的金融方案不同,故消费者签署的合同也会有相应差异。但是公司与消费者当时签署的电子合同上显示的“月租金”金额与实际还款金额是一致的。

部分优信C端助贷业务由58金融代处理

3月4日,互联网金融新闻中心一篇名为《降薪停工起风波!优信业绩低迷,与58金融合并的助贷难逃“高利”之名》报道显示,2019年7月,优信与58金融整合汽车金融业务。

在整合之后,存在诸多尚未解决问题。

在前述报道中,此前在优信贷款买车的蔡先生表示,针对其贷款问题曾打电话给优信,优信让其联系58金融,而58金融说稍后会有人跟其联系。

对于像蔡先生这类用户,即双方业务未合并前优信借款人,究竟交由哪一方处理?

58金融表示,优信与 58金融是基于汽车金融业务的部分合并。关于部分优信C端助贷业务资产将由公司代为处理。优信全国购业务及未交割金融资产均与58金融分开独立运营。(文 / 苑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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