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信通道受限 信保合作加强 信托公司主动管理能力临考验
财联社(上海,实习记者 林汉垚)讯,2020年3月2日北京银保监局公布了对北京农商银行的行政处罚,2020年开年以来,商业银行已多次因违规开展信托业务收到监管部门处罚。对银信通道的监管不断强化,与此同时,信保合作日趋紧密,未来,主动管理能力将是信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财联社记者根据今年以来的监管处罚信息分析发现,“去通道”仍是监管重点,银信通道受限,险资获信托计划追捧,而信托综合能力也正受到考验。
在《北京银保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中,北京农商银行因错报小微贷款“1104”报表数据、违规审批、发放贷款、贷款资金被挪用、违规开展票据业务、违规开展债券代持业务、违规办理信托资金代理收付业务、理财业务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被北京银保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做出责令北京农商银行改正,并给予合计33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同日,银保监会官网还对内蒙古银监处罚信息予以公布。根据处罚信息显示,武川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违规购买信托产品违规事项直接负责人张杰,因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相关规定,对其予以警告处分,并罚款6万元。
2020年伊始,银保监会已就违规开展信托业务开出多张罚单。
在2020年2月21日,银保监会官网公布了北京银保监局对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违规发放土地储备贷款;受托支付不符合监管规定;信托消费贷款业务开展不审慎等原因,依据《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九条、《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被责令改正,并给予合计202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更早在2020年1月14日,银保监会官网公布了内蒙古银保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告表,上述的武川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因违规购买信托产品、内控制度执行不力违规操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被内蒙古银保监局处以40万元罚款。
虽然之前也有银行因类似信托业务违规被处罚事件,但如此集中却并不常见,而且近年来监管部门对于信托行业以及涉信托业务的处罚增多和“去通道”有关。这从侧面证明“去通道”仍是监管重点。
银保监会资金部资产负债管理监管处处长杜林此前曾公开表示,险资的整体投资呈现几个特点:一是主要投资高信用等级的融资类信托产品;二是寿险公司投资信托产品规模占比超八成;三是投资期限主要集中在1~3年;四是产品预期收益率相对稳健;五是资金投向以工商企业和金融机构为主。
在银信合作受限的情况下,险资有望成为信托重要的资金来源。一方面对险企来说,信托产品有着“非标”优势,具有资金用途、交易结构和产品期限相对灵活,预期收益率稳定等优势。另一方面,对信托公司而言,险企拥有大量低成本资金、稳定的客户以及项目源,投资体量大。双方各取所需,一拍即合,信保合作日趋紧密。
在信保合作业务中,部分信托产品通过定制或联合开发、提高管理费等方式满足信保业务“非通道”的监管要求,但是却仍存在信托主动管理能力较为薄弱的问题。业内人士表示,信托公司未来将是能力之争,而且压缩通道业务、强化主动管理能力,也是近年来监管层在信托监管中的重要导向。
因此有业内专家表示,通道业务受限,如何回归本源,提升主动管理能力和市场竞争力;信托业又如何尽职履责,如何充分维护受益人权益,是赢得信赖、行业夯实根基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