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大行等明起可进行个人贷款转换LPR 注意重定价日

财联社 2020-02-29 14:36

财联社(北京,记者 李愿)讯,在2月27日央行副行长表态,存量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浮动利率的个人贷款转换为参考LPR的计划不变后,今日至少包括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等发布相关通知,自明日(3月1日)起原则上于2020年8月31日前完成转换工作。

结合多家银行公告,此次贷款的转换范围、转换规则等与央行此前通知保持一致。即,除公积金贷款外,包括个人住房贷款、个人消费贷款、个人商用房贷款、经营用途个人金融资产质押贷款、经营用途个人房产抵押消费与经营组合贷款等均需要转换。

但其中也包括几个特例:1、剩余贷款期限不足一个重定价周期的贷款,即原合同约定的贷款到期日早于下一次重定价日的贷款;2、循环期限已到期且剩余贷款期限不足一个重定价周期的循环贷款;3、经与公积金中心协商不转换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转商业性贴息贷款。

上述银行均表示,此次转换仅有一次机会,转换之后不能再次转换。加点数据与利率水平方面,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加点数值等于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水平与上一年12月发布的相应期限LPR的差值。从转换时点至此后的第一个重定价日(不含),执行的利率水平等于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水平。加点数值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自第一个重定价日起,在每个重定价日,利率水平由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LPR与该加点数值重新计算确定。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重定价周期均为一年,但不同的重定价日可能会影响享受LPR下行趋势下的好处。假如重定价日为4月1日,贷款人4月1日前完成办理转换手续,也就是说在4月1日即可享受今年5年期以上LPR下降5BP(2月20日5年期以上LPR下调5BP)的好处;但同时也意味着如果在4月-12月期间LPR下降更多,就需要等到下年4月1日才能享受上一年4月-12月期间LPR下降的好处。问题的关键在于贷款人对于LPR走势的判断。

从公告来看,中国银行表示,重定价日为贷款放款日;农业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称可重新约定重定价日。

转换渠道方面,考虑到特殊时期,多家银行推出网上渠道等。如工商银行渠道包括手机银行、智能柜台员机、短信银行等;工商银行渠道包括手机银行、网上银行等;农业银行渠道包括掌上银行,后续将开通网银、超柜、网点柜面等;建设银行渠道包括手机银行、网上银行等,后续将开通智慧柜员机、柜台等。

其他你可能关心的问题:

1、必须要转换吗?

答:国家正在推动利率市场化改革,促进贷款利率“两轨合一轨”,贷款利率定价参考LPR是大势所趋,建议别错过3月1日至8月31日的政策窗口期,趁着各商业银行提供的办理便利,及时转换。

2、不转换会怎样?

答:过了8月31日再申请转换,很可能需要回到原贷款经办机构线下办理,无法享受现在的政策便利。

3、应该参考哪个LPR?

答:LPR分为1年期和5年期以上两种,如原来的贷款是5年以上的(比如贷了20年、30年),参考5年期以上LPR;原贷款是5年及以下的,参考1年期LPR。假如你的房贷原来是30年的,现在只剩3年了,应参考哪个LPR?答:参考5年期以上的LPR。

4、房贷有共同借款人如何办理?

答:如果房贷有多个借款人,比如你是主借人,你的妻子是共同借款人,需要双方都办理转换且选项一致,才可办理完成。原房贷的多个借款人可以通过手机银行、网上银行分别办理。

5、多套房贷客户是否可以一次性办理?

答:不可以,需要逐笔办理。定价基准转换是合同变更行为,一份借款合同对应一份变更协议,因此不能支持一次性办理。

上一篇 &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