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银行“8宗罪”遭处罚!合计罚没300多万,存借贷搭售行为

柒财经 2019-10-29 19:47
10月29日,银保监会公布了5张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国农业银行(601288.SH)浙江省分行因个人消费贷违规流入房地产等多项问题,被罚没316.6万元。据了解,农业银行此次被罚涉及“8宗罪”。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农业银行浙江省分行的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有:其中三项违法违规事实内容为,由于该行贷款管理不审慎,导致贷款资金违规流入楼市股市。主要包括:个人消费贷款及经营性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流动资金贷款挪用于房地产子公司;个人消费贷款及经营性贷款被挪用于购买股票,且部分员工贷款转借他人使用。

同时,农业银行浙江省分行在为客户办理贷款过程中存在借贷搭售行为,借贷搭售贵金属投资且部分交易资金为信贷资金。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该行借贷搭售的违法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七十三条。

此外,该行员工行为管理不到位,员工违规保管客户资料、虚构亲属企业财务身份代办业务。这一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内容,即 “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或者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

综上,浙江银保监局对农业银行浙江省分行没收违法所得5.4万元,罚款311.2万元,合计316.6万元。今年10月18日,农业银行朝阳分行因违反审慎经营规则,服务收费质价不符,被罚20万元。

事实上,因消费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被罚,并非首次。今年8月13日,银保监会深圳监管局公布的一条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农业银行深圳市分行因经营性物业贷款被借款人关联房地产开发企业挪用,个人消费贷款资金、信用卡透支资金流向房地产市场,被罚款80万元。

河南银保监局开封分局8月份公布关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开封市分行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开封市分行因存在流动资金贷款被违规挪用的行为,被河南银保监局开封分局罚款30万元,作出处罚决定的时间为2019年8月13日。

除了银保监部门开出的罚单,农业银行也曾遭国家外汇管理局等部门处罚。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2019年5月20日发布的《关于外汇违规案例的通报》。其中,农业银行宁波市分行虚假转口贸易付汇案在列。

2016年9月至2017年9月,农业银行宁波市分行凭企业无效提单或重复单证办理转口贸易付汇业务,未按规定在同一银行网点办理转口贸易收付汇业务。最终,国家外汇管理局责令其改正,处以罚没款64.48万元。

上一篇 &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