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年国际税法大修在即,中国如何应对
随着全球数字化经济的增长,“避税天堂”吸引大量资金涌入,有近百年历史的国际税收法规似乎已经不能在日益全球化的国际体系中确保公平的税收分配权利。
据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估计,目前的税收法规使国家财政部收入损失多达2400亿美元,而这些收入可用于资助重要的政府项目、福利和公共服务。
当地时间10月9日,经合组织公布了一项新提案,希望在全球范围内对国际公司税收规则进行大刀阔斧的改革,让包括脸书、亚马逊和谷歌在内的数字科技公司以及拥有高利润的跨国企业在开展业务的地区缴纳更多税款。
经合组织秘书长安吉尔·古里亚(Angel Gurria)表示,新的改革计划汇集了134个国家和管辖区提案中的共同点,并得到了政府、企业、学术界和公众的支持。“它使我们向最终目标更进一步:确保所有跨国企业都付出与收入相应的税款”。
据悉,改革提案将于10月17日至18日在华盛顿举行的G20(20国集团)财长会议上讨论。经合组织官员认为,尽管解决提案中的细节问题将是一项艰巨的任务,但希望得到20国集团的支持。
古里亚表示,如果未能在2020年之前达成协议,各国单方面采取行动的风险会大大增加,而这将对本已脆弱的全球经济造成负面影响。
对此,有专家指出,百年国际税法改革对中国来说,意义非凡。中国政府和企业需要密切关注经合组织的提议,并在规则制定方面积极发声。
与时代脱节
此次国际税法修改的背景是全球数字经济的增长。经合组织认为,现行的国际税收体系于1923年构建,当下已经不能在日益全球化的国际体系中确保公平的税收分配权利。
中国国际税收研究会学术委员汪蔚青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过去都是实体经济,在一个地方注册公司,经营、管理、收税是一体化的,无论是政府监管还是收税都是基于实体,国与国之前签订的协定也是避免双重征税。”
“而现在,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大型跨国公司的数字化服务与实体商品联系并不紧密,更多的是基于互联网的信息技术或广告服务等非实物资产销售,他们在全球范围内将技术诀窍、专利权、品牌、版权等无形资产的使用权与所有权分离,通过关联交易把利润转移到低税率的国家,实现避税。”汪蔚青说。
与全球其他地区对公司的注册要求相比,避税地离岸公司的注册程序非常简单且费用低。比如在百慕大或者开曼注册一家商业公司,无需缴付任何所得税、资本利得税、资本转移税、继承税、遗产税或财产税。
欧洲欧盛资本总经理鲁晓芙告诉《国际金融报》记者,过去,经济好的时候,“避税天堂”的存在可以促进大型科技公司和跨国企业降低成本,发展业务,提高整体竞争力,有正面促进作用,所以很多国家都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但当前,全球经济不景气,在此背景下各国政府精打细算,开始针对大型跨国企业避税问题采取必要的措施。
汪蔚青表示,跨国企业避税的情况在全球各地都存在。但是在全球金融危机后,各国经济受到重创,各国政府开始关注基于互联网的税源流失。目前,整个世界经济、商业模式、交易方式、支付方式都在发生改变,所以由G20背书,经合组织发布并推进改革全球税收体系的工作,思考怎样应对跨国公司基于互联网和数字经济带来的税收挑战。
国际税基尚需协调
事实上,早在2013年,G20就委托经合组织启动研究消除BEPS(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的15项行动计划,BEPS是指跨国公司利用现行税收法规漏洞将利润从较高税率国家转移到较低税率国家或者国际避税地。2015年10月,BEPS 15项行动计划的研究成果正式发布,其中第一项就是《关于数字经济面临的税收挑战的报告》。
毫无疑问,实现互联网企业公平缴税是全球性的议题,任何单个国家都无法自行解决。
目前,经合组织的提案只是对新规则进行了概述,并没有具体确定每个政府应得的收益或损失,以及公司必须支付的费用。
根据经合组织的声明,新提案把一些利润和相应的征税权重新分配给拥有跨国公司所在的消费市场和司法管辖区,阐明跨国企业应在何处缴税和确保对在辖区中没有实质性业务的跨国企业进行征税,应在哪一部分利润上征税。
《华尔街日报》报道称,新提案将适用于全球收入超过7.5亿欧元的公司,而且在当地市场有很活跃及持续的消费者关系,无论是否在当地设立实体运作机构,都需要在当地交税。如果大型科技公司不直接向消费者销售产品,而是向有业务的企业销售广告,新规定也同样适用。
值得注意的是,新规定不仅会对美国的大型科技公司征收更多的公司税,还会影响到欧洲的一些高利润企业,如奢侈品制造商或全球汽车公司。
目前,在国际税基的协调上,各国仍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汪蔚青告诉《国际金融报》记者,未来各国可从这三方面努力:首先,各国落实BEPS的国内立法,行动计划要与每个国家的国内法结合并实际落地;其次,政府间信息的对称至关重要,要落实国与国或地区之间关于涉税信息的共享和金融账户信息的自动交换。国与国或地区之间应按照经合组织倡导的政府间税收合作公约签订协定。而随着更多国家或地区的加入,各政府间税收的合作会更透明,自动化的税收信息交换也能在一定程度上减少磋商中的摩擦和信息的损失;第三,应建立常态化的政府磋商机制。政府之间应对于新的税收情况和问题及时沟通。不同国家在这个过程中受益和损失的程度不同,因此有时会意见相左。在制定规则时,由于站在不同的立场,各国表现的欲望和方法是不同的。
中国应积极发声
据《华尔街日报》报道,新规则可能对美国和中国的总体税收影响不大,因为中美既是知识产权的重要来源,又是巨大的消费市场,受益的更多是一些欧洲大国。可能遭受损失的国家将有爱尔兰和瑞士等,这些低税率国家拥有大量知识产权,但消费市场相对较小。
对于新提案,爱尔兰财政部发言人表示:“基于共识的国际税收框架可以确保未来的稳定和发展,这符合所有国家的利益。”
法国财政部一名官员认为,华盛顿会议应提供“必要的政治引导,以便在2020年就国际税法达成协议”。
而作为颇受影响的大型科技巨头,苹果和脸书尚未对此发表评论;亚马逊发言人表示,该计划是向前迈出的重要一步;谷歌则称,将“继续积极支持并为经合组织的工作做出贡献,以实现基于共识的解决方案”。
汪蔚青表示,新的税法会在一定程度上增加跨国公司的合规成本。“虽然修改税法的源头是为防止大型的跨国公司,特别是互联网企业避税,但这不是最终原因,而是因为现有的法规基础和原则受到了挑战,不能适应当下数字经济时代的发展。经合组织需要倡导、提议制定一套新的国际间征税的体系,这其中的基本要素需重新定义,征税规则要做调整”。
此外,鲁晓芙认为,百年国际税法改革对中国来说,意义非凡。“我们需要密切关注经合组织的提议,中国政府和企业应该在规则制定方面积极发声。一方面,中国经济正在逐步走向国际化,很多企业在欧洲、美国、东南亚经营,所以‘避税天堂’也在为中国企业所用,改革对于中国大型跨国企业会产生重大的影响;另一方面,欧洲一些国家提倡的数字税虽然目前只是针对美国的大型数字科技企业,但是下一步,欧洲会不会针对像阿里巴巴这样的中国大型数字科技公司,未来中国大型科技企业出海是否会面临阻碍,还不得而知;此外,目前像脸书、谷歌等一些美国的大型科技企业没有进入中国,但是他们仍然在中国获得大量的营业收入和利润。比如去年,脸书从中国广告商那里获得的总收入估计达到50亿美元,约占其总销售额的10%。当公司没有在中国注册却获得了巨额利润,这种情况如何征税,对中国来说也是需要迫切解决的问题”。
(国际金融报记者 李曦子 实习生 杨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