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整治侵害消费者权益乱象 不得强制捆绑、搭售办理保险、信用卡等

柒财经 2019-10-10 14:32

10月10日,银保监会向银保监局,各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邮储银行,外资银行,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发布《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开展银行保险机构侵害消费者权益乱象整治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19〕194)(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为提升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水平,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切实维护银行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决定组织银行业保险业开展侵害消费者权益乱象整治工作。

  

据了解,本次侵害消费者权益乱象整治的重点是:以规范经营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为目标,以《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81号)为依据,以相关法律法规为准绳,排查本机构、本单位、本地区存在的突出问题。 

《通知》强调,整治工作中,要密切结合自身实际,对照所列表现形式,有什么排查什么,查实什么整治什么,有什么问题解决什么问题。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逐项列出问题清单并对照整改。 

柒财经旗下柒闻网梳理发现,银行业侵害消费者权益乱象中,产品设计方面,《通知》直指产品多层嵌套,结构复杂,产品说明书等销售材料信息披露不真实、不准确、不完善;结构性存款假结构,替代保本理财,或按保本产品宣传销售;理财产品预期收益区间测算不科学合理,存在诱导性表述等问题。 

同时,不当营销也被点名,包括对产品和服务宣传时引用不真实不准确的数据和资料,对过往业绩进行虚假或夸大表述;对资产管理类产品未来效果、收益等做出保证性承诺,明示或暗示保本、无风险或者保收益;使用偷换概念、不当类比、隐去假设等手段,误导消费者相信或有理由相信金融产品和服务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符。 

有意针对低收入人群开展信用卡业务,发展高风险用户。如过度向没有还款能力的在校大学生营销信用卡,额度管控不审慎;为资信状况不佳或已有多头授信的客户发放高额额度;过度营销分期业务。 

在产品销售过程中,强制捆绑、搭售,侵害消费者自主选择权也属于《通知》强调整治的问题。借贷过程中强制消费者办理保险、信用卡、大额存单等业务或强制要求向特定第三方合作机构购买产品或服务;办理业务时未充分向消费者履行告知义务,开通账户资金变动提醒短信业务并收取费用。 

根据《通知》,本次整治工作以银行保险机构自查为主,监管部门适时开展督导和抽查。银行保险机构对机构自查和监管抽查发现的问题要逐一建档立案,严格自查自纠,一次性问责到位。 

对于违反银行业保险业内部规章制度的问题,要依规处理;对于违反银行业保险业监管法规的问题,要依法处罚;对开办的不当业务、存在的不当销售行为,要立即叫停或纠正,出现侵害消费者权益问题的要问责到人;对于涉及违法犯罪的问题,要移送司法机关惩处。

对于机构自查发现并及时纠正的问题,监管部门将从轻、减轻或不予处罚;对于自查不力,隐瞒不报的机构,监管部门发现后将严肃追责并处罚。 

针对第三方机构合作,《通知》明确,银行业侵害消费者权益乱象包括违规允许第三方机构业务人员在银行机构网点开办业务或营销产品;未建立合作机构名单制管理,未与合作机构明确双方责任义务与风险管理措施,未明确合规管理方式要求。 

同样的,乱象还有:与第三方机构通过合同约定开展各种合作,但未检查和有效管控合作机构执行情况。合同中未明确约定第三方机构不得存在误导销售、暴力催收、强制搭售、针对同一服务项目同时向金融机构与消费者重复收费、巧立名目多收费、滥收费、非法获取客户个人信息等行为。 

在信贷业务中,违规与各类中介、咨询公司等第三方“合作”,小微企业、个人消费者唯有接受第三方服务并支付费用等附加条件,才能获取正常贷款的相关手续及获得贷款。这些第三方与银行的“合作”,不同程度存在与银行内部人员的利益交换,同时可能推高企业或个人融资成本。

上一篇 &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