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出个馊主意:基金公司赎回基金要提前公告,咋样?
最近基金争议性和话题性很大,具体的信息大家也看了:基金公司自购,私募跑步失踪,葛兰上热搜,还有什么400亿巨额赎回,我就不多说了,写问题谁都会,但是现在的关健是预防问题,解决问题。
我国就是这样:上涨时候,一团和气,下跌的时候,什么问题都有了。
对,我说的是房地产,我没说别的,你别误会。
最近很多基民说基金经理提前赎回了基金,是跑路。
我还专门去看了看几篇文章,在此我给大家纠正一个问题:季报里面的“基金管理人”不是基金经理,而指的是基金公司。
这篇文章我就不细说这个问题了,这不是本文的主题。
我这篇文章的主题是:我个人建议出一个规定——基金公司和基金经理赎回基金时候要提前公告。
一、提前公告。
现在上市公司大股东减持股票是需要提前公告的,考虑到我国还有很多基民的基金投资水平确实很一般,而且投资基金很容易冲动,有时候很随意。
所以我建议基金公司和基金经理赎回基金应该发公告,而且应该是提前5-10个工作日发公告,我相信肯定不会100%有用,但是至少可以给冲动的股民一丝丝冷静。
二、公告条件。
基金公司:
1、单日赎回单只基金超过50万元;
2、单日赎回旗下多只基金合计超过100万元。
3、连续20个交易日内赎回单只基金合计超过500万元;
4、连续20个交易日内赎回旗下多只基金合计超过1000万元。
货币基金、大额存单基金不在披露范围之内。
基金经理:
1、单日赎回单只基金超过10万元;
2、单日赎回基金合计超过50万元。
3、连续20个交易日内赎回单只基金合计超过100万元;
4、连续20个交易日内赎回旗下多只基金合计超过500万元。
货币基金、大额存单基金不在披露范围之内。
满足以上条件,需要提前5-10个交易日公告。
我觉得设置披露额度门槛,即满足了披露需要,也避免了基金公司、基金经理日常小额赎回的频繁披露。
我知道冲动是魔鬼,冲动起来劝也劝不住,我也知道提前发布赎回公告肯定不会100%有用,但是我觉得至少可以给冲动的股民一丝丝冷静。
我承认我的想法只是一个初步的想法,可能还不成熟,具体数值、措施可以考虑、讨论,但是我觉得我提这个建议是出于对投资者的保护这个角度来的,没有私心。
正如我前两年建议创业板个股不应该被区别对待,科创板1年,创业板3年,应该和同样科技创新的科创板个股一样,上市1年就可以进入沪深300、中证500等指数。
大家现在也看到了,宁德时代等等个股涨的时候不能进入沪深300指数,错过了收益,进入指数时候开始跌了,拖累了指数。
所以可不可以考虑一下我的建议,可能我这个建议有些草率,但是我敢说出来,这是我内心的想法,我也不怕得罪几个人或者被批评。
中国资本市场发展几十年,取得了相当成就,成绩是主要的,但是也暴露出一定问题,中国投资者教育与投资者保护之路可能要比资本市场发展了上百年或是几百年的欧美国家走的更艰辛,但是我们不能因为艰辛就不走了,我们要走下去,投资者教育与投资者保护之路任重道远。
如果这个建议以后实施,基金公司和基金经理对自身持有份额的操作更加慎重,毫无疑问会给他们增加一些不便,但是我觉得对行业好,对基民,尤其是一些没有太多投资经验的基民也能起到一定提醒、提示的作用,基金公司和基金经理也能理解。
我认为这样做以后,好处可能多于不便。我不知道大家认可不认可我这个有点草率的馊主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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