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基金监督管理迎来首部条例,今日起执行

亿欧汽车 2021-05-01 23:51

医保,医疗,保险

亿欧大健康5月1日获悉,自今日起,《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正式施行,这意味着今后有关部门对医疗保障基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有了约束。 

在《条例》出台前,国家医保局副局长施子海曾在2月20日的国务院例行政策吹风会上表示,欺诈骗保问题持续高发频发。去年,医保局和卫生健康部门在检查中发现,一半以上的定点医药机构不同程度存在基金使用方面的问题。 

如何防止医保基金成为新的“唐僧肉”,成为了医保基金监管必须要破解的迷局。而这部50条的《条例》,对医疗保障制度所涉及的医保、医疗、医药等运行链条上的重要环节都提出了监管措施,细化法律责任,并加大惩戒力度。 

为此,《条例》提出了“六个不得”,其第15条明确要求定点医药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按照诊疗规范提供合理、必要的医药服务,不得分解住院、挂床住院,不得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过度检查、分解处方、超量开药、重复开药,不得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不得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不得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 

另外,定点医药机构也应当确保医疗保障基金支付的费用符合规定的支付范围;除急诊、抢救等特殊情形外,提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以外的医药服务的,应当经参保人员或者其近亲属、监护人同意。 

除此之外,《条例》还明确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管要广泛听取多方意见,且应该定期向社会公开。而具体到签订医保协议方面,《条例》则规定,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应当与定点医药机构建立集体谈判协商机制,合理确定定点医药机构的医疗保障基金预算金额和拨付时限,并根据保障公众健康需求和管理服务的需要,与定点医药机构协商签订服务协议,规范医药服务行为,明确违反服务协议的行为及其责任。 

据悉,《条例》的出台可以追溯至2019年的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9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该文件明确了2019年将制定包括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管条例在内的15个重点文件。 

2020年12月,在经过了征求意见稿后,国务院第117次常务会议通过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并确定自2021年5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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