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交叉征税模式


  是指实行增值税的国家在对货物和劳务普遍征收的基础上,再选择一些特定的消费品或消费行为征收一道消费税或其他流转税,使增值税消费税或其他流转税相互配合,共同发挥税收强制筹集国家资金和调节经济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