拔钉钱


  拔钉钱 :
  bá dìnɡ qián
  1.五代赵在礼所征的人头税,是赵复职后对人民称其去职为"拔钉"的报复性措施。后用以代称巧立名目的苛捐杂税。
  五代后晋末年,宋州节度使赵在礼横征暴敛,离任时,人民高兴地说:“此人若去,可谓眼中拔钉子,何快哉!”赵在礼听说后,大怒,请准留任一年,要州人每户纳拔钉钱“一千文”,当年括钱一百万文,据为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