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执法风险


税收执法风险的定义
  是指税务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行使税收执法权过程中潜在的、因为执法主体的作为和不作为可能使税收管理职能失效,或在行使权利或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因故意或过失,侵犯了国家或税务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从而引发法律后果,需要承担法律责任或行政、民事责任的各种危险因素的集合。

税收执法风险 - 风险种类

  税务机关依法行政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依然存在着法制意识淡薄,依法办事能力不强;执法不严格、不规范,工作中重结果轻程序;权力制约弱化和监督滞后等问题,这些问题都将严重影响税收行政执法,形成执法风险税收执法过程中可能面临的风险大致有以下几种。
  税收征管风险
  主要表现为税务登记不准确、纳税人性质认定错误、免税划分不准确、定税程序不严格、税率执行有误等;税收法人员徇私舞弊或者玩忽职守,不征或者少征税款;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前征收、延缓征收税款;随意改变税种、入库级次和入库地点等。不规范的税收征管行为,使税收执法机关面临形象受损、执法信誉降低的风险。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还将面临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追究的风险
  税务检查风险
  主要表现为税收执法机关或执法人员在对纳税人进行检查时,不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调查取证;税收法人员徇私舞弊,对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涉税犯罪案件不移交;滥用职权违法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或者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不当,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者纳税担保人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失;在对纳税人做出补税处罚决定时,未能听取纳税人的陈述,以及不按程序举行听证或未完整地告知诉讼权等。这些不规范行为往往使纳税人的利益受到损害或使纳税人感觉受到了损害,由此提起行政复议或诉讼税务机关将可能承担执法决定被撤销或变更,对纳税人进行经济赔偿等不良后果,其直接责任人员也可能被追究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其他风险
  主要表现税收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或者索取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或者滥用职权,故意刁难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廉政防范意识不强而造成的渎职失职、贪污腐败行为,从而面临的行政或刑事处罚风险税收执法风险的成因分析
  (一)政策、体制原因引发的税收执法风险
  一是自由裁量幅度过大易诱发执法风险税收执法的自由裁量权是税务机关于执法过程中,在法律规定范围内自行决定如何适用税法的权力。目前,部分税收法律法规规定过于概括简约,如在稽查处罚环节,税务机关偷税的,可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0.5-5倍以下的罚款,又如在税额核定、税负调整纳税评估征收环节,“自由裁量权”容易被滥用,导致自由裁量幅度过大,容易诱发税收执法风险
  二是税务机关内部规定不严密易诱发执法风险。为保证工作的正常运转或更好地落实好上级精神,税务机关往往都会结合实际制定更加详细、更加具体的操作办法和内部规定。而这些内部文件,是在特定时期为加强征收管理而制订的内部制度,往往只单纯地强调税务人员本身的责任,容易忽视对内部工作人员的法律保护,一旦出现问题往往为司法机关追究税务人员的责任提供了依据,容易产生税收执法风险
  三是税收执法权力相对集中易产生执法风险。一方面是征、管、查相对独立,权力相对集中到部门;另一方面,部分岗位权力过于集中,如稽查局负责全系统的稽查工作,虽然其内部实行的是选案、实施、审理、执行四岗分离,但由于选案与审理对实施系列的监督制约十分有限,权力仍主要集中在实施岗位,从而容易产生税收执法风险
  四是执法监督力度不够易产生执法风险。目前,税务系统的执法监督体制主要以事后监督为主,而事前监督和事中监督很难发挥应有作用,特别是税收执法各岗位之间以及执法过程中各环节之间缺乏严密的相互监督和制约,对税收执法权力从行政内部加强纵向制约和发挥纳税人对行政权的横向制约未能完全实现,尚未形成对税收权力真正有效的制约机制,从而易引发税收执法风险
  (二)环境因素引发的税收执法风险
  一是地方政府干预容易引发执法风险。一些地方政府为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出台一些与现行税法规定冲突税收优惠政策。在这些优惠政策和税法冲突的时候,税务部门往往左右两难,而产生的执法风险却由税务部门独自承担。
  二是纳税人偷逃税形式多变增加执法风险。随着企业生产经营方式的日新月异,纳税人偷逃税形式多样、手段翻新、日趋隐蔽化,增加了税务部门税源监控、税务检查的难度,从而也增大了税收执法风险
  三是人情干扰执法增加执法风险。目前,法治理念还没有完全深入人心,部分纳税人在法与理、法与情等方面还存在模糊认识,说情送礼成为个别纳税人为了少缴税或逃避税处罚惯用的手段。少数意志不坚定的税务人员因而成为金钱、美色的俘虏,这也是税收执法风险的一个重要成因。
  (三)个人原因引发的税收执法风险
  一是风险意识不强。客观来看,许多税务干部具有一定的风险防范意识,知道“贪污受贿”会导致对个人责任的追究,但有些税务干部对由于税收执法行为不当可能导致的风险和后果没有明确认识,对在执法过程中如何避免风险的发生缺乏有效认知,往往产生“没有吃拿卡要”就不会有执法风险的错误认识。
  二是个人私利引发执法风险。一些税务干部缺乏法制观念和廉政意识,在人情、金钱和物质利益的诱惑下,为了一己私利,滥用职权,收人情税、关系税。这种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的现象,是导致执法风险存在的重要因素。
  三是执法质量不高。税收法人员自身业务水平的高低,直接决定着其执法风险的高低。而目前还存在少数税务人员素质不高,业务能力不足,习惯于传统的工作思维和征管方式,导致税收执法出现风险。如税务执法人员对税法相关法的理解上的偏差,以及制作税务执法文书不严谨、不规范,执法中不注意收集证据或收集的证据证明力不强等问题,都是执法质量不高的表现。执法人员错误的、随意的、质量不高的执法行为,决定了执法风险的存在是必然的。
  四是执法不文明。一些税务人员执法方式简单、执法手段粗暴,诱使征纳双方矛盾激化,恶化执法环境等,也是引发执法风险的重要因素。防范税收执法风险的意义
  (一)防范税收执法风险,有利于推进依法治税。法治是税收工作的基本原则。依法治税的过程,既是实施法律赋予的税收管理职权的过程,也是实现“聚财为国,执法为民”工作宗旨的过程。在此过程中,法治是手段,也是目的。税务机关不仅承担着组织税收收入的任务,还要通过加强内部管理以及规范对外执法行为,切实保证税收法律、法规与规章在日常税收管理中得到正确贯彻与执行,减少滥用权力多征和失职不征、少征税款以及其他执法违法行为。防范执法风险的根本,在于通过制度建设以及科学规范的管理,从源头上防止和减少税收违法行为,降低税务人员受到法律追究的机率,促进税收管理的法治化和规范化,从而深化依法治税
  (二)防范税收执法风险,有利于提高税收征管质量。税务部门的第一要务是组织税收收入,而税收收入需要通过加强征管来实现。税务部门和税务干部只有增强风险意识,不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业务能力和工作责任心,做到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就能有效提高征管质量,降低执法风险,从而确保税收收入的足额及时入库。
  (三)防范税收执法风险,有利于构建和谐的税收征纳关系。市场经济环境下,税收管理要面对和解决的是多元利益主体并存下的复杂税收法律关系,能否处理好国家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权益关系,切实实现好、维护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不仅关系到税收法律规范及国家的大政方针能否得以正确地贯彻执行,更关系到税务机关能否营造和谐的征纳关系和执法环境,而和谐的征纳关系和执法环境正是构建和谐社会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加强税收执法风险防范,旨在通过明晰税收执法各环节存在的执法风险形式及其法律后果,警示税务人员时刻遵循法治原则,正确履行税收管理职责,树立良好的税收执法公信力和执法形象,减少各类涉税争讼的发生,营造和谐的税收征纳关系,促进和谐社会的构建。
  (四)防范税收执法风险,有利于促进税务干部队伍的健康成长。税务干部队伍经常出现违法违纪而被追究刑事和行政责任,会严重影响到税收执法队伍的稳定,也必然会挫伤税收法人员的信心和工作的积极性。通过防范和化解税收执法风险,就是切实维护税收法人员的切身利益,促使广大税务干部不断提高抗风险能力,确保不犯或少犯错误,从而确保整个税务干部队伍的稳定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