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猪出没,请注意!保险如何架起防护网?
野生动物致害补偿保险的覆盖面要尽可能大一些,否则很容易出现只有面临野生动物肇事高风险的群体才购买的情况,大量风险标的同时发生风险,不利于风险分散。
农民辛苦一年,野猪一夜毁完。进入秋冬季,野猪破坏农田、撞车伤人等话题频频冲上热搜,人与野生动物之间的矛盾日益凸显。
近年来,随着退耕还林、自然保护区及野生动植物保护等系列工程的实施,野生动物栖息地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野猪等野生动物种群不断增长。另一方面,由于野猪繁殖力强、成活率高、适应性广,而虎、豹、熊等天敌种群数量相对较少,某些地区野猪的分布密度超标。
日前,山西省明确将在沁水等8个县开展省级野生动物致害补偿保险试点工作。与此同时,已有多地陆续探索包括野猪在内的野生动物致害综合保险业务,多渠道筹措补偿资金,创新野生动物肇事补偿机制。
“人猪冲突”频发
“打也不敢打,防也防不住”“眼看着庄稼被糟蹋,很多人都不敢种地了”……
野猪具有春拱种、夏毁苗、秋啃果的特性,自1994年我国开始保护野猪等野生动物以来,截至去年,全国野猪总数已有约100万头。在人民网开设的“领导留言板”专栏上,全国多地村民反映,当地野猪泛滥成灾,对农作物带来严重危害,一些农户甚至因此产生放弃种地的想法。
据悉,野猪已经成为我国致害范围最广、造成损失最严重的野生动物。尽管不堪其扰,但相当一部分地区的农户遭受野猪侵袭后,却无处索赔,只能自认倒霉。四川巴中市相关部门数据显示,目前巴中市野猪数量达3.5万余头,野猪损害农作物面积2万余亩,直接经济损失近2000万元。
近日,山西省林业和草原局下发《关于开展省级野生动物致害补偿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决定在沁水县、陵川县、泽州县、高平市、阳城县、和顺县、朔城区、沁源县8个县(市、区)开展省级野生动物致害补偿保险试点工作,试点期暂定为三年。
试点期间,每县(市、区)每年累计责任限额不超过1000万元。其中,财产损失累计限额950万元。财产损失中,农作物损失累计责任限额600万元,牲畜损失累计责任限额350万元;人身损失累计限额50万元。
在承保区域内因野生动物致害导致第三方伤残、死亡或财产损失承担经济补偿责任时,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救助补偿。上述保险中的野生动物特指常见危害农作物的野猪、野鸡、野兔、獾、豆雁、野鸭、野鸽、黄喉貂、金钱豹、豹猫、大天鹅。因非法捕捉、猎杀野生动物造成伤害的,不在赔偿范围内。
有关部门负责人指出,野生动物致害补偿保险旨在充分运用市场机制和商业保险手段,建立管理措施科学、服务网络完善、理赔及时高效的野生动物肇事保险管理服务体系,有效化解野生动物致害风险,最大程度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实现生态保护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有机统一。
保险尝试买单
目前,野猪等野生动物造成的损失赔付主体是当地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九条中规定,“因保护本法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造成人员伤亡、农作物或者其他财产损失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补偿。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推动保险机构开展野生动物致害赔偿保险业务。”
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风险管理与保险学系副主任刘新立对《国际金融报》记者表示,风险管理的措施可以分成控制型措施和融资型措施两类。针对野猪等野生动物,控制型措施具体包括建围栏或者进行捕杀等,一定程度上控制种群数量。
“但是对于很多风险来说,控制型措施在短期内不容易实施或者成本太高,这个时候就需要融资型措施。而保险就是一种典型的融资型措施,帮助处于风险中的人将财务负担平滑化,即通过固定保费的形式,将未来不确定的财务损失转移出去,这也是一种独特的风险管理措施。”刘新立指出,面对野生动物造成的伤害与损失,通过保险来进行风险管理,既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
今年11月,在防控野猪危害工作经验总结交流电视电话会上,国家林草局表示已在山西、四川、福建等14个省(区)启动防控野猪危害综合试点。各试点地区积极探索野生动物致害综合保险业务,多渠道筹措补偿资金,建立了野生动物伤人救济补助政策。比如,福建将野猪造成经济作物损失纳入农业保险;广东积极探索致害补偿管理制度体系,并推动将野生动物危害补偿纳入林业、农业政策保险制度;山西、河北拟设立综合试点政策性保险经费等。
在四川省巴中市,已有区县开始探索实施第三方定损、补偿兑付等保险制度。据巴中市林业局相关资料,2020年,通江县安排40万元/年财政资金购买《野生动物致害政府救助责任保险》,用于野生动物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2021年前10个月,保险公司理赔野猪致害农作物122起,理赔金额40477.95元。
2018年,南江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野生动物危害农作物有关事项的请示》,每年财政安排20万元生态转移功能支付资金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保险公司开展野生动物致害赔偿机制。2021年前10个月,保险公司理赔野猪致害农作物98起,理赔金额51945.4元。
在野猪同样泛滥的江苏,相关保险尚处于缺位状态。江苏省林业局相关负责人此前向媒体透露,明年将在南京市浦口区和宜兴市试点落地“野生动物肇事保险”,由财政来为野生动物造成的人身和财产损害买单。
不过,刘新立强调,此类保险业务在开展过程中,首先要注意覆盖面的推广。保险需要大量独立的风险单位,野生动物致害补偿保险的覆盖面要尽可能大一些,否则很容易出现只有面临野生动物肇事高风险的群体才购买的情况,大量风险标的同时发生风险,不利于风险分散。
其次,野生动物致害补偿保险相对来说推出的时间较短,很多处于风险的群体对于保险的赔偿责任范围并不清楚,只是单纯地从保险名称上推测,认为只要是野生动物造成的损失都应该交由保险来赔偿。所以,野生动物致害补偿保险在宣传上,应当尽量向投保人解释清楚保险合同所规定的赔偿责任。
“现在野生动物致害补偿保险还处在试点阶段,各地积累的数据不够丰富,难以支持保险费率的厘定。先进行一两年的试点,待有了进一步的数据以及实践中承保理赔的经验之后,也可以考虑将其纳入到政策性农险的体系中。”刘新立补充道。
记者:王莹
编辑:姚惠
责任编辑:毕丹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