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虹新能源(0438.HK)首次公开发行A股获国资委批复
11月29日,彩虹新能源(0438.HK)公布公告称,公司接到最终控股股东中国电子转发的日期为2021年11月24日的国资委《关于彩虹集团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股份有关事项的批复》(国资产权[2021]582号),国资委原则同意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不超过5,878万股A股股份并申请A股上市的总体方案。
公告显示,彩虹集团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于(i)日期为2020年10月19日有关建议首次公开发行A股的公告;(ii)日期为2021年4月7日有关建议首次公开发行A股的最新进展上市前辅导的公告;(iii)日期为2021年8月6日有关建议A股发行的公告;(iv)日期为2021年11月2日有关建议A股发行及相关事项的公告;(v)日期为2021年11月19日的通函、临时股东大会、H股类别股东大会及内资股类别股东大会通告(“该等公告”)。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等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建议A股发行的相关事项尚需获得(i)将于2021年12月15日召开之临时股东大会及/或类别股东大会上获得股东以特别决议案或普通决议案批准,以及(ii)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相关监管机关批准后方可作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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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彩虹新能源(00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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