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飞被抓,涉嫌操纵市场!“剧情反转”背后发生了什么?投资者又该如何保护自身利益?

国际金融报 2021-09-25 00:01

9月24日,证监会通报了多起操纵市场重大案件情况,相关人员恶意操纵“南岭民爆”“今创集团”“昊志机电”等上市公司股票价格。

其中,曾举报他人市场操纵、自称是打击“伪市值管理”的“英雄”叶飞涉事其中。

监管重拳痛击“伪市值管理”!

9月24日,证监会通报了多起操纵市场重大案件情况,相关人员恶意操纵“南岭民爆”“今创集团”“昊志机电”等上市公司股票价格。

从南岭民爆股价走势来看,期间出现“异常”现象。2020年11月初股价大涨,11月21个交易日累计涨近58%,盘中一度攀升至15.73元/股,12月中旬开始出现“崩盘”现象,甚至出现数日连续跌停,12月10日至1月15日跌幅累计超过58%。对于股票异动,其公告回应称不存在应披露但未披露的信息。

证监会称,在“南岭民爆”股价操纵案件中,“叶某”在明知刘某烨等人实施操纵的情况下,积极提供相关帮助及建议,为操纵市场创造有利条件,并谋取非法利益。

据券商中国等媒体报道,该“叶某”正是此前自曝“伪市值管理”案件的私募大V叶飞,叶飞当前已被公安机关被捕抓案。

此前证监会通报“中源家居”“利通电子”等股票价格操纵案调查进展,作为中源家居违规“市值管理”事件的举报人,叶飞在7月份时曾向《国际金融报》记者表示,“感谢政府,感谢证监会、公安部。我们要畏惧法律,讲究诚信。”

这场“自杀式”举报引起业内广泛关注。专业律师告诉《国际金融报》记者,在证券市场更加“法治化”的趋势之下,各市场参与者应当以法为方圆,方圆之内,令行禁止。中小投资者也要保护自身利益,远离带有ST、*ST的股票,也要注重基金公司的合规经营。

叶飞因涉股价操纵被公安抓捕

为落实中办、国办发布的《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意见》,证监会牵头成立打击资本市场违法活动协调工作小组,查处多起操纵市场重大案件。继查实史某等人操纵“中源家居”“利通电子”股票操纵案后,证监会加快操纵市场案件突破,目前相关人员涉嫌操纵“南岭民爆”“今创集团”“昊志机电”股票价格案取得重大进展。

经证监会查明,2020年8月至2020年12月,刘某烨团伙以股票配资、委托理财等方式控制数十个证券账户,涉嫌通过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连续买卖等手段操纵南岭民爆股票,非法获利数千万元。叶某在明知刘某烨等人操纵南岭民爆股票价格的情况下,积极提供相关帮助及建议,为操纵市场创造有利条件,并谋取非法利益。

2019年以来,刘某龙团伙、颜某团伙涉嫌通过连续交易、对倒等方式,分别操纵“今创集团”“昊志机电”股票价格,涉案金额巨大。调查还发现,个别机构从业人员存在利用职务便利与操纵团伙进行利益输送的嫌疑。

据媒体报道,从相关渠道获悉,叶某就是曾曝光中源家居证券操纵的私募大佬叶飞,当前已被公安机关抓捕归案。

《国际金融报》记者了解到,叶飞朋友圈最新动态为其在9月22日发布的股市点评。私募大V叶飞微博当前有200.1万粉丝,介绍为淮北市倚天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叶飞,当前显示“因违反社区公约,该用户暂时处于禁言状态”。

时间回溯至今年5月9日,叶飞在微博上公开举报上市公司中源家居以“市值管理”的名义,联合操盘方、公募基金和券商资管等多个机构操纵股价,事后盘方赖账不付尾款。

7月23日,证监会通报“中源家居”“利通电子”等股票价格操纵案调查进展。史某等操纵“中源家居”“利通电子”股票价格,交易金额达30余亿元,涉嫌构成操纵市场犯罪,已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作为中源家居违规“市值管理”事件的举报人,叶飞当时向《国际金融报》记者表示,“感谢政府,感谢证监会、公安部。我们要畏惧法律,讲究诚信。”

证监会强调严打违法操纵行为

《国际金融报》记者注意到,打着“市值管理”名义进行股价操纵的舆论不断,除了叶飞举报“中源家居”涉嫌股价操纵外,人大经济学博士杨震向证监会实名举报许亚飞团伙涉嫌操纵美克家居股价的事件也“轰动一时”。

7月初,中国政府网显示,中办、国办联合重磅发文强调打击证券违法,内容提及取消民事赔偿诉讼前置程序、强化退市监管、加强金融审判队伍专业化建设、坚决打击规模化体系化场外配资活动、加强中概股监管、细化法律域外适用具体条件、加强违法线索举报受理平台建设、做好立体化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新闻舆论工作、落实深化金融领域反腐败工作要求等。

如何理解上市公司市值管理的合法性边界?为落实打击证券违法的任务,证监会下一步有何动作?

今日证监会新闻发布会指出,市场各方应当对市值管理形成正确认识,依法合规的市值管理与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之间存在清晰的边界和本质的区别。正确把握上市公司市值管理的合法性边界,应当严守“三条红线”和“三项原则”:

“三条红线”:一是严禁操控上市公司信息,不得控制信息披露节奏,不得选择性信息披露、虚假信息披露,欺骗投资者;二是严禁进行内幕交易或操纵股价,牟取非法利益,扰乱资本市场“三公”秩序;三是严禁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及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三项原则”:一是主体适格。市值管理的主体必须是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依法准许的适格主体,除法律法规明确授权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董监高等其他主体不得以自身名义实施市值管理。二是账户实名。直接进行证券交易的账户必须是上市公司或者依法准许的其他主体的实名账户。三是披露充分。必须按照现行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不得操控信息,不得有抽屉协议。

证监会新闻发布会上还透露,下一步,证监会将全面贯彻中办、国办发布的《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意见》,进一步构建全方位监控、高效率查办、多部门协作、立体式追责的综合执法体系,依法从严打击以市值管理为名、行操纵市场之实等违法违规行为。

一方面,坚持“零容忍”方针,密切关注市场动态、账户联动、异常交易,重拳打击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行刑衔接,强化执法威慑。另一方面,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完善相关信息披露制度,进一步提高市场透明度和有效性,积极为上市公司创造有利于长期价值提升的政策环境。

对市场参与者有何启发

系列股价操纵案件被曝,很多中小投资者对真相尤为关注,居民财富纷纷流入股市,投资活跃背景下,更对法治化证券市场环境有所期待。从相关文件以及相关案件的落实情况来看,释放了哪些信号?市场参与者有哪些思考?

太平洋律师协会会长、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李志强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从中办、国办的重磅发文,以及相关操纵案件的进展披露动作来看,在打击证券违法行为方面,都体现了我国资本市场的市场化、法治化迈上了新的台阶,也表明了监管层大力打造一个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的决心。”

“在证券市场更加‘法治化’的趋势之下,各市场参与者应当以法为方圆,方圆之内,令行禁止。”李志强向《国际金融报》记者强调,从2020年3月1日《证券法》正式实施以来,新《证券法》新设“投资者保护”专章,大幅度提高投资者保护水平;设置专章规定信息披露制度,进一步强化信息披露要求;重修“法律责任”章节,大幅度提高对违法行为的处罚水平。同时,新《证券法》明确了证监会依法监测并防范、处置证券市场风险的职责,极大地强化了监管执法和风险防控。

李志强进一步指出,无独有偶,《刑法修正案(十一)》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对证券犯罪的打击力度得到了更大的增强,并通过修订“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以及“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等条款,体现出对证券市场违法行为的监管日趋严格的态势。

上海因咖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白耀华律师此前也告诉《国际金融报》记者,在中办、国办“零容忍”意见发布后,证监会集中部署专项执法行动,从严、从快、从重查办典型案件,剑指证券市场股票价格操纵、伪市值管理等违法犯罪行为。这也充分释放了对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大股东以市值管理之名,与私募机构、操盘方、配资中介等合谋,利用资金、持股优势拉抬公司股价”的证券违法行为继续保持高压和“零容忍”态势,向资本市场各参与主体释放了强化执法震慑,净化市场生态,促进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信号。

中小投资者如何保护自身利益?李志强提出建议,第一,远离带有ST、*ST的股票。当一个公司连续两年亏损或者净资产低于股票面值的时候,在股票名称前就会加上“ST”,意为“特殊处理”,每天的涨跌幅不得超过5%,用于警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当第三年,公司的经营未有改善,依旧处于亏损状态,股票名称前除“ST”外还会加上“*”,意为退市风险。

第二,注重基金公司的合规经营。选基金公司,要选注重合规、资质正规、信誉较好的头部基金公司,因为这种基金公司有比较严格的资管计划,参与这种“伪市值管理”的概率相对较低。

记者:朱灯花

编辑:陈偲

责任编辑:毕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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