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管齐下规范保险代理人队伍建设 北京明确自保件和互保件不纳入业绩考核

财联社 2021-09-03 00:06

财联社(北京,记者 王宏)讯,财联社记者今日了解到,为规范辖区保险行业发展,北京银保监局下发了《北京保险机构销售人员处罚信息登记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以及《关于规范人身险销售人员自保件和互保件管理的通知》(下称《通知》)。

其中,《管理办法》强化保险代理人失信惩戒机制,将“黑名单”升级为“灰名单”,提高了行业准入门槛;对于不久前引发外界舆情的自保件和互保件行业乱象,《通知》则明确了自保件和互保件不得参与任何形式的业绩考核和业务竞赛,从源头上切断非保障需求购买的动力,有望为乱象带来整顿。

提高代理人准入门槛 黑名单升级灰名单

据北京银保监局人身险监管处处长王丹介绍,截至8月末,北京地区的个人代理队伍达到22.7万人,其中人身险公司11.9万人,保险专业代理机构3.3万人,保险经纪公司2.6万人。庞大的销售队伍质量良莠不齐,在监管中发现部分已经被监管机构行政处罚甚至被刑事处罚的,一些具有不良从业记录的人员,换一家机构仍然在保险业内从业,继续出现一些违规违纪行为。

此次《管理办法》最大的看点是,将“黑名单”扩展为“灰名单”,借鉴银行业从业人员监管经验,在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党纪政务处分等较为严格的惩戒措施基础上,还增加了内部处分和其他惩戒,以便保险机构准入审查中,能够全面掌握相关人员既往诚信合规情况。同时要求保险机构在人员招录前,充分参考信息登记管理系统中的查询结果,自主决定人员的录用。

据王丹介绍,早在2012年8月,原北京保监局就指导北京保险行业协会和北京保险中介行业协会联合印发《北京人身保险销售从业人员销售行为警示信息管理暂行办法》并同步上线运行信息系统(也即“黑名单”制度)。但由于行业自律约束性不强和信息标准问题,警示信息使用中也存在机构录入积极性低和使用率不高等问题。

业内人士表示,《管理办法》的出台,是从监管制度层面推出的保险业处罚信息登记制度,将自律规范上升到监管规范,增强了制度执行的强制力。目的是构建保险销售从业人员失信惩戒机制,提升销售人员整体素质。

严禁自保件和互保件纳入业绩考核

此前某保险公司代理人涉及自保件的举报引发了外界关注。随着此次北京银保监局出台的《通知》,有望为北京地区自保件和互保件行业乱象带来整顿。

《通知》主要有三方面创新,一是从监管层面首次明确了保险机构对自保件和互保监件的管理责任,要求公司建立健全自保互保业务管理制度,明确投核保流程、风险监测、纠纷处理等要求。二是对现有监管规定中相关业务规范进行了梳理汇总,如明确保险机构不得将自保件作为入司、转正或晋级条件、明确真实完整记录保单销售人员信息等。三是采取严格监管措施,明确自保件和互保件不得参与任何形式的业绩考核和业务竞赛,从源头上切断非保障需求购买的动力。

业内人士表示,以考核和竞赛为目的的保单购买行为是引发诸多问题和风险的根源,此次《通知》进行了明确禁止,是监管从根本上切断非正常购买利益,从源头上减少问题的发生。

据王丹介绍,自保件和互保件在人身险个险渠道业务中较为普遍。实践中,存在销售人员为了晋级、考核或套利等非保险保障目的大量购买保险,并最终引发退保纠纷、恶意投诉、虚假承保等问题,甚至出现个别业务员因后续交费压力过大引发极端事件,危害行业正常发展。此次加强保险公司自保互保业务管理,杜绝销售人员非保障需求购买,减少矛盾纠纷和风险事件,有助于一定程度上扭转“增员增效”的粗放发展模式。

但王丹还强调,《通知》规范的是非正常自保和互保购买行为,销售人员的自保件和互保件同样享受普通保险消费者的各项权利,是受到监管保护的,任何机构都不能予以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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