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亿债券承销仅按0.0001%收费!券商投行业也“内卷”,价格战为何屡禁不止?
整体来看,同质化程度较高、项目资质标的参差、规模扩张需要、抢夺潜在协同合作机会,这些或共同构成低承销费率不断涌现、券商投行业持续“内卷”的核心原因。
又双叒叕出现了!债券承销费率收出“白菜价”。
近日,广发银行(总行)公示2021-2022年金融债券发行服务机构(主承销商)选聘采购项目中选结果。在6家候选中选供应商中,申万宏源中选费率最低,仅为0.0001%(百万分之一),即600亿元金融债券的承销费用,仅为6万元左右。
“白菜价”“地板价”承销屡现,无不体现出券商投行业的获客焦虑。同质化程度较高、项目资质标的参差、规模扩张需要、抢夺潜在协同合作机会,这些或共同构成低承销费率不断涌现、券商投行业持续“内卷”的核心原因。
近年来,针对屡禁不止的债券承销“价格战”,监管从顶层设计层面持续予以规范。分析人士认为,“价格战”的趋势短期难以消失。“根子上是执业质量有没有问题。没问题,监管就不必插手;有问题,监管去处罚问题。市场化结果,多半会继续”。
“白菜价”承销再现
近日,广发银行(总行)公示2021-2022年金融债券发行服务机构(主承销商)选聘采购项目中选结果。
根据公告内容,广发银行拟选定最多不超过6家中选供应商作为主承销商,由其向采购人提供共计600亿元金融债券发行服务并执行相关工作。
资料显示,金融债券是由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发行的债券,利率通常低于一般的企业债券,但高于风险更小的国债和银行储蓄存款利率。
在6家候选中选供应商中,申万宏源中选费率最低,仅为0.0001%(百万分之一)。按照此费率计算,600亿元金融债券的承销费用,仅为6万元左右。
中信建投的中选费率略高一些,为0.000133%;国泰君安、招商银行中选费率相同,均为0.0002%(百万分之二);华泰证券、广发证券费率则均为0.0003%(百万分之三)。
每隔一段时间,券商债券承销费率创新低的消息就会抢占行业热搜,且往往“没有最低,只有更低”。
今年2月,嘉兴银行发布2021年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承销服务项目成交公示,中金公司以1万元报价成为成交候选人,彼时引发行业热议。
1月,南网能源登陆中小板,募资总额10.61亿元。公开信息显示,中信建投证券收取的保荐承销费为815万元,费率仅为0.77%。
Wind数据显示,2021年上半年,券商累计承销债券规模超5万亿元。作为“价格战”的重点领域,债券承销保荐领域的监管高压力度正持续加码。
2019年4月,因存在以低于成本价格参与公司债券项目投标的情形,广发证券受到监管部门的处罚,成为“价格战”以来首次遭到监管部门处罚的券商。2020年7月,中证协曾对参与中核融资租赁公司债券发行招标的8家券商启动自律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依规采取自律措施。
投行业也“内卷”
为何监管重拳约束之下,依然屡禁不止?“白菜价”“地板价”承销屡现,无不体现出券商投行业的“内卷”和获客焦虑。
华东某券商投行部门董事总经理对记者分析称,从人力供需角度来说,投行整体从业人员供给大于需求。早期服务同质化性质较为明显,投行人员更为注重监管合规,整合资源、创造价值方面体现较少。此时,在服务区分度不高的情况下,或者拼一些服务细节,或者让价格成为唯一的谈判筹码,利用低价吸引到更多项目,竭力增加获客成功率。
同时,从项目质地角度来看,质地佳的项目通过概率较高,如债券主体资质好的项目往往更受青睐,券商发挥的空间较为有限,自然缺乏较高的议价权。但央企、国企的项目对券商又存在较大诱惑力。
华北某中型券商投行人士李锦添(化名)告诉《国际金融报》记者,类似AAA评级、质地优良的债券,尤其是国企债券,承销几乎没有任何难度,券商的工作也就是制作申报材料,做好簿记工作。而且如果发行主体是多次发行,连制作材料的难度都没有了,成本进一步摊薄,收费本就不应该高。
“如是AA评级的民营企业债券,发行承销难度大,对券商的承销能力要求较高,投入的资源要求更多,收费可能会相应上升。”李锦添说。
“从考核方式角度而言,如考核与牌照挂钩、指标与数量及规模挂钩,不遗余力抢夺客户、做大规模便成为券商的首选,以带动提升品牌效应,便于投行以后更好地承揽项目及引流。”上述董事总经理进一步补充称,抢到优质客户,意味着未来可从其他协同业务中继续赚钱,且凭借部分优质央企、国企的项目,可将对方发展成为潜在战略合作客户储备。
综合来看,同质化程度较高、项目资质标的参差、规模扩张需要、抢夺潜在协同合作机会,这或许共同构成“白菜价”承销费率不断涌现、券商投行业持续“内卷”的核心原因。
呼吁监管政策更细化
近年来,针对屡禁不止的债券承销“价格战”,监管从顶层设计层面持续予以规范。
2018年9月,证监会发布《公司债券日常监管问答(七)》,通过中证协对承销费率不正当竞争行为依法进行自律管理;2019年10月,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公司公司债券业务执业能力评价办法(试行)》,增加公司债券业务收入指标。
“紧箍咒”的约束加强。4月7日,中国证券业协会出台《公司债券承销报价内部约束指引》,明确承销机构应当建立公司债券承销报价的内部约束制度,如果报价在内部约束线以下的,承销机构应当履行内部特批程序,然后在3个工作日内向协会提交专项说明原因。
6月23日,中国证券业协会就《证券公司公司债券业务执业能力评价办法》修订版征求意见。协会对公司债券承销报价内部约束线在行业平均值以上的证券公司进行适度加分,以对公司债券承销报价管控严格的情形进行激励。同时,对涉及低价竞争的相关行为视情节轻重进行相应扣分,以警戒行业有序展业。
为鼓励行业“做强”而非“做大”,协会此次还修订删除了公司债券承销金额指标,降低了公司债券主承销项目数指标的分值。
李锦添则建议,后续行业监管可进一步细化规定,给出指导性的框架范围,实施分类收费标准,在这个范围内,给出一定浮动的空间,有利于市场竞争。
此外,有投行人士认为,“价格战”的趋势短期难以消失。“根子上是执业质量有没有问题。没问题,监管就不必插手;有问题,监管去处罚问题。这个行为是市场化结果,多半会继续”。
记者:王媛媛
编辑:陈偲
责任编辑:毕丹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