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严监管力度不减,证监会同天公布10条券商处罚信息,7家券商和14位保代遭罚,投行业务仍是重灾区
财联社(深圳,记者邹晨辉)讯,从严监管信号仍在。继今年4月同一天公布38条券商处罚信息后,证监会今日又在同一天公布10条券商处罚信息。
此次共有7家券商和14位保代遭罚。其中安信证券、第一创业、东北证券、华西证券、海通证券、宏信证券、国金证券均被点名。从处罚原因来看,大多数和投行业务违规有关。
在多家券商和多位保荐从业人员遭罚的背后,目前监管层正在通过多举措压实中介机构“看门人”责任。
不久前,证监会官网发布《关于注册制下督促证券公司从事投行业务归位尽责的指导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证监会称,自注册制试点以来,证券公司内控水平和投行业务执业质量总体有所提升,但也暴露出不少问题,一些证券公司尚未真正具备与注册制相匹配的理念、组织和能力,内部控制不完善,项目遴选不审慎,核查把关不严格,影响上市公司质量和行业形象。因此有必要综合施策、标本兼治,推动证券公司持续提高执业质量,为稳步推进全市场注册制改革创造条件。
安信证券受罚,两保代被业务暂停三个月
根据证监会8月6日发布的关于对安信证券及田士超、郭明新采取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经查,证监会发现安信证券在保荐东方日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过程中,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去年12月23日,证监会出具同意东方日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批复后,安信证券及及田士超、郭明新于今年1月 19日向深交所报送无会后事项承诺函,明确承诺没有影响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情形出现,明确表示财务状况正常,报表项目无异常变化。
今年1月 30日,东方日升公告2020年度业绩预告称,由于原材料价格上涨及产品销售价格下降、汇兑损失、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下降等因素,预计2020年实现归母净利润为1.6亿元至2.4亿元,扣非后净利润为-0.6亿元至-1.4亿元, 2019年、2020年财务数据可能不符合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试行)》第九条“最近二年盈利,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的规定。
今年2月 1日,东方日升发布中止上市公告称,预计2020年亏损,导致本次发行上市申请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拟申请撤回发行申请。 今年2月2日,东方日升向深交所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
证监会认为,安信证券及田士超、郭明新上述行为存在“申请文件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相互矛盾或者同一事实表述不一致且有实质性差异”的情形,根据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试行)》第八十一条规定,决定对安信证券出具警示函。
此外,对田士超、郭明新出具警示函并同时采取三个月内 (今年 6月 18日至今年9月 17日)不接受其出具的发行证券专项文件的监管措施,在此期间,中止审查由他们出具的发行证券专项文件。
第一创业一单IPO业务受罚,两保代遭罚
被罚的还有第一创业。根据证监会8月6日发布的关于对第一创业及付林、梁咏梅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经查,证监会发现他们在保荐祖名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在提交的保荐工作报告等材料中,未及时报告、披露发行人及其董事长蔡祖明涉嫌行贿的行为及该事项对发行人的影响。
证监会认为,上述行为违反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招股说明书》(2015年修订)第七条的规定,并构成《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70号)第六十六条第(五)项所述行为。
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证监会决定对第一创业及付林、梁咏梅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国金证券有IPO项目接罚单,同罚两保代
此外,国金证券也遭罚。
根据证监会8月6日发布的关于对国金证券及李维嘉、李超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经查,证监会发现他们在保荐上海翼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未勤勉尽责履行相关职责,对招股说明书披露发明专利数量不准确、注册申请文件披露发行人取得发明专利数量存在矛盾未予充分关注。
证监会认为,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37号)第五条的规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决定对他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海通证券在列,四位保代人员同受罚
海通证券则两次遭罚。根据8月6日,证监会披露的关于对海通证券及江煌、张舒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经查,证监会发现他们在保荐方正电机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
方正电机于今年1月 11日报送的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中,发行预案披露的认购对象卓越汽车的间接股东中车城市交通有限公司股权结构,与发行保荐工作报告载明的中车城市交通有限公司股权结构不一致。
证监会认为,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70号)第五条的规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六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决定对海通证券及江煌、张舒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此外,当天证监会还披露了关于对海通证券及李明嘉、朱文杰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经查,证监会发现他们在保荐星光农机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
星光农机于今年2月1日报送的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中,发行预案披露的认购对象浙江绿脉怡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间接股东中车城市交通有限公司股权结构,与发行保荐工作报告中载明的中车城市交通有限公司股权结构不一致。
证监会认为,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70号)第五条的规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六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决定对海通证券及李明嘉、朱文杰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现场检查存在三大问题,华西证券被出具警示函
根据8月6日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对华西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四川证监局在现场检查中发现以下问题:
一是华西证券作为南宁糖业2017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主承销商及受托管理人,存在未持续关注发行人资信状况,当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后,未按规定出具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的情况等。
二是华西证券在对广悦化工2018年非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尽职调查的过程中,存在尽职调查不充分、未在对各种尽职调查材料进行综合分析的基础上进行独立判断的情况,上述行为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六条的规定。
三是华西证券投行类业务内部控制不完善等。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六十八条、《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四川证监局决定对华西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东北证券被出具警示函,并被记入诚信档案数据库
根据证监会8月6日发布的关于对东北证券股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经查,山东如意科技集团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未如实披露报告期内18如意01回售选择权的实施情况。
二是未如实披露报告期内履行募集说明书相关约定或承诺的情况、偿债计划的变化情况和对债券持有人利益的影响、逾期有息债务的进展情况等事项。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山东证监局决定对东北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宏信证券存在三大问题,被出警示函
根据证监会8月6日发布的关于对宏信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四川证监局在现场检查中发现宏信证券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宏信证券作为中天金融2019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联席主承销商和受托管理人,存在未及时取得募集资金专户对账单,未及时发现中天金融募集资金使用不规范的情况等。
二是宏信证券作为舍得集团2018年公开发行债券(第一期)和2019年公开发行债券(第一期)的主承销商和受托管理人,在督促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监督募集资金按核准用途使用方面存在未勤勉尽责情形,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六条的规定。三是宏信证券薪酬递延机制不完善。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六十八条、《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四川证监局决定对宏信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国信证券两位保代遭罚
根据8月6日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对王尚令、陈夏楠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经检查,他们作为宁波东力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的财务顾问主办人,在对该项目的核查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对客户合同服务费率的核查程序不到位;二是未进一步核实询证函与走访记录中的差异情况;三是未能准确识别出年富供应链的关联方。
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和《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证监会决定对他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招商证券两位保代遭罚
根据8月6日,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对张燚、孙远航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经查,证监会发现他们作为牧原股份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代表人,于2021年3月15日在有媒体对公司部分财务指标和关联交易等事项提出质疑、被深交所问询并要求核查说明的情况下,向证监会提交了牧原股份启动发行可转债相关材料,并出具书面意见,表示牧原股份不存在影响发行上市和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证监会人认为,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70号)第五条的规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决定对他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多举措压实资本市场证券中介机构“看门人”责任
在多家券商和多位保荐从业人员遭罚的背后,目前监管层正在通过多举措压实中介机构“看门人”责任。
今年3月,证监会主席易会满近期在中国发展高层论坛圆桌会上表示,从核准制到注册制,保荐机构的角色发生了很大变化,对“看门人”的要求实际上也更高了。
今年4月,证监会就修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将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对资本市场违法行为“零容忍”的要求,进一步提升监管工作成效,压实资本市场证券中介机构“看门人”责任,防范证券中介机构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的市场风险,更好地保护行政许可申请人的权利。
今年7月,《关于注册制下督促证券公司从事投行业务归位尽责的指导意见》出台,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一是提升监管合力。证监会会建立健全证券公司投行业务监管协作机制,分析研究投行业务监管重大问题,对证券公司投行业务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核查处理,保证监管工作的规范性、公正性和有效性。
二是要完善制度规则。包括要完善辅导验收、现场检查和现场督导制度;完善投行业务执业标准,优化招股说明书披露规则,研究制定IPO特定行业信息披露规则,完善发行承销制度以及厘清中介机构责任。
三是要强化追责;四是要强化证券公司的内部控制;五是完善激励约束证券公司的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