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银行间债券市场自律管理规则!浙商银行、邮储银行收到自律处分
近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发布三则自律处分信息,分别涉及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浙商银行”)、海城市金财土地房屋投资有限公司(下称“海城金财”)、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邮储银行”)。
其中,作为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商,浙商银行在为海城金财提供中介服务过程中,存在违反银行间债券市场相关自律管理规则的行为。
具体而言,一是募集资金用途监测存在重大疏漏;二是对募集资金用途项目及偿债保障措施尽职调查不到位,出具的尽职调查报告不准确;三是未按规定开展询价工作,发行文件中承销方式信息披露不准确;四是对发行人重大事项披露督导义务履行不到位;五是尽职调查报告内容与形式不完整、底稿保存不完善。
而海城金财作为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人,违反的行为包括:一是相关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文件中关于BT协议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关于承销方式的信息披露不准确;二是保障房项目专项募集资金违规使用比例较大且未及时进行信息披露、年报中关于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信息披露不准确;三是未及时就土地被无偿收回事项,进行重大事项信息披露;四是未及时披露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变动事项及2015年、2016年年报。
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相关自律规定,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经过会议审议,对海城金财予以公开谴责,暂停其债务融资工具相关业务2年;责令其针对本次事件中暴露出的问题进行全面深入的整改;对公司时任总经理徐天光予以严重警告,认定债务融资工具市场不适当人选1年。
而对于浙商银行,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给予其警告,并责令针对本次事件中暴露出的问题进行全面深入的整改。
除了浙商银行、海城金财外,邮储银行存在相关债务融资工具的簿记建档过程中,未按照《发行方案》及《申购说明》约定时间接受申购定单,开展相关簿记工作。且其自成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A类主承销商以来,未及时合规配备、使用簿记场所和设备,未能妥善保管簿记建档期间相关工作底稿。因前述违规行为,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相关自律规定,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对对邮储银行予以诫勉谈话,并责令其针对本次事件中暴露出的问题进行全面深入的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