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报难产、项目“踩雷”,新换总经理能否“拯救”华融信托?

国际金融报 2021-05-29 00:02

李丹于2020年10月获批出任华融信托副总经理,半年多之后升任总经理。

近年来华融信托频频踩雷,在公司官网上发布了多笔资产处置公告,数量之多,金额之大。并且至今尚未正式对外公布2020年年度报告。

5月27日,新疆银保监局官网披露,核准李丹担任华融信托总经理一职,核准时间为2021年5月21日。

公开资料显示,李丹于2020年10月获批出任华融信托副总经理,半年多之后升任华融信托总经理。

值得关注的是,截至5月28日,华融信托官网仍未披露2020年业绩报告,其大股东中国华融目前因审计工作未完成导致年报延迟披露而处于停牌状态。

业绩下降明显

记者注意到,华融信托此前并未有总经理这一职位,该职级对应的管理人员为党委副书记高翠霞,高翠霞此前曾是原银监会监察局副局长(正局长级),于2016年被选任为华融信托党委副书记。

5月28日下午,记者登陆华融信托官网发现,其尚未正式对外公布2020年年度报告。

银行间市场未经审计的财报,2020年,华融信托实现营收为-8.11亿元,净亏损7.29亿元。

而2020年并不是华融信托近年来第一次出现净亏损。天眼查信息显示,2019年,华融信托实现营收8.05亿元,净利润-4.12亿元。

事实上,华融信托业绩在2018年就已出现骤降。2018年,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15亿元,同比下滑81.09%;净利润5390.15万元,同比下滑93.99%。

公开信息显示,华融信托是华融资产一级子公司,注册资本30.36亿元,华融资产持有76.79%的股权,是绝对控股股东。不过,近年来华融信托频频踩雷,在公司官网上发布了多笔资产处置公告,数量之多,金额之大。

此外,华融信托的大股东中国华融目前因审计工作未完成导致年报延迟披露而处于停牌状态。

曾被法院强制执行

天眼查信息显示,华融信托曾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而被法院强制执行。

根据案号为(2020)新01民终936号的判决书,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认定意见如下:

刘胜军作为华融信托公司财务人员,以募集资金购买华融信托公司信托产品为名,以召集人的身份骗取他人资金后,未将汇集资金用于购买约定的信托产品,而是擅自挪用,给认购人造成了财产损失,其行为已认定为刑事犯罪,并以合同诈骗罪追究了其刑事责任。

但根据认购人屈某提交的证据可以证实,华融信托公司内部长期存在员工发布某个信托计划的推介信息,并以召集人的身份汇集他人资金认购信托项目,华融信托公司及其上层管理人员对此种违规行为放任不监管,直至刘胜军刑事案件事发。

此种情形的发生,与华融信托公司对日常经营行为监管措施不力,未履行对合格投资者的尽职审查职责,内部管理制度混乱,对员工的业务违规行为监管严重缺失,存在巨大管理漏洞密不可分,由此给其员工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提供了便利条件和可乘之机,也加大了给受害人造成错误信息和信任度的可能性,华融信托公司存在明显过错,且该过错行为与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之间具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故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华融信托公司对刘胜军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而屈某在明知涉案交易行为不符合金融机构关于信托交易的相关规定,仍基于对投资信托计划的预期收益远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且投资金额越大预期收益越高的利益驱使下,放松警惕,通过私下参与投资人“小集合”汇集资金方式,委托刘胜军作为代理人对华融信托公司依法发行的信托计划进行投资。“其目的在于规避信托计划投资人的资金门槛要求以及追求更高的投资预期收益率,有意隐瞒投资信托计划真实投资人的信息,并将投资款汇入刘胜军指定的个人账户而非公司账户中,有违日常生活经验法则,对造成资金被骗财产受损亦负有一定的过错责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出。

记者 吴林璞

编辑 陈偲

责任编辑 孙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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