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飞再曝公募两大潜规则,多家基金公司回应:已开展自查

国际金融报 2021-05-20 00:02

近日叶飞在微博接连爆料,刺激着二级市场买卖各方的神经。近日又曝出公募基金的两个潜规则,多家公募基金公司表示已开展自查,但没有发现相关问题。

前私募基金经理叶飞爆料上市公司涉嫌以“市值管理”名义操纵股价已过去十天,整个二级市场一片哗然,证监会已火速对相关账户涉嫌操纵股价立案调查。

此事依旧存在诸多谜题和未公开线索。当事人叶飞依旧持续更新着微博,曝出的新内容像是一枚枚“重磅炸弹”刺激着二级市场买卖各方的神经。

5月19日上午,叶飞更新的微博图片内容显示,即将与监管部门代表见面。就在前一日,叶飞曾曝出公募基金存在两个潜规则:一是公募和券商资管一样的合作模式;二是公募交出股票池,盘方选出认可的股票,盘方先买入,公募负责拉升股价,盘方每赚10%就提现给公募。

多家公募基金公司对《国际金融报》记者表示,已经开展自查,无相关问题。

公募两大潜规则被曝

“叶飞事件”近期成为二级市场各方关注的焦点。事件主人公叶飞,是淮北市倚天投资有限公司实控人。该公司成立于2010年,于2018年被证监会注销私募基金管理人资格。

5月9日,叶飞在微博上公开举报上市公司中源家居以“市值管理”的名义,联合操盘方、公募基金和券商资管等多个机构操纵股价,事后盘方赖账不付尾款。

被下家一直追问尾款、向上家“讨债”未果的中间人叶飞连续数日在微博上公开爆料,截至目前,他已经公开指出了多家上市公司、券商等机构有上述相似行为。一时间,多家公司和机构发布声明否认其提及的行为。

叶飞曾在爆料中提及,作为下家的公募损失大概几百万,但至于是哪家公募基金,他曾表示不需要公布,这是上家和上市公司的错。

虽然关键接盘方的信息不肯爆料,但叶飞在5月18日中午爆料公募基金存在两个潜规则:

“1.公募和券商资管一样的合作模式。只要几个点的费用。2.公募和盘方合作,公募交出自己的股票池,然后盘方选出认可的股票,盘方先买。比如买三亿。那么,其中拿出3000万的市值作为帮公募基金经理买的。那么,接下来,公募负责拉升,盘方每赚10%就提现给公募。”

叶飞还提及,私募一般很少和公募这样合作。因为私募基金的钱,赚到的只能分20%,其他是投资者的,划不来。

某业内人士向《国际金融报》记者直言,叶飞上述所说感觉不靠谱。目前公募基金经理绝大多数是80后出生,大学毕业后就入行自成体系,职业路径清晰明了,光明正大地靠业绩赚钱,一般不会为了区区几十万就留住把柄在别人手上,一辈子受制于人。中小券商的自营与资管部门有可能有人会参与。但具体到个人,也不排除有特例。

该业内人士认为,既然监管已介入本次舆论事件,相信最终会有个相对可信的结果。

公募自查暂未有相关行为

叶飞的爆料再次吸引了公募圈的注意。据《国际金融报》记者了解,目前多家公募基金公司已开展自查。

“我们自查了一下,没问题。”某大型公募基金公司人士向记者反映,他认为大型公募基金公司的股票池都是大市值企业,正常情况下基金公司不会参与上述“市值管理”行为。

另一家大型公募基金公司人士向记者表示,公司也进行了自查,没有相关问题,叶飞提及的行为已经触及公募基金行业底线,是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

某中型公募基金公司人士也反映,公募的风控合规普遍严格,这种行为不太可能会发生在公司内部。

某小型公募基金公司人士对记者表示,据说已经安排了自查,但未听说有哪家公募参与。

与私募不同,公募基金的投资相对公开透明,各家基金公司会有严格的合规风控部门,且从理论上来看,一旦操纵市值过小的小盘股股价也会引起明显异动。

上述某业内人士认为,更不太可能是小型基金公司,因为本身管理的资金规模就小,对投资运作上的合规理应更紧。

截至5月19日,能够反映叶飞最新去向的一则微博图片是,他接到监管部门短信通知,针对其实名举报事项,相关人员将与他于今日(5月19日)见面。目前,叶飞及其实控公司淮北市倚天投资有限公司成为被执行人,被执行金额合计达到836.14万元。

记者:夏悦超

编辑:姚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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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茂凯德律所李志强:

减少伪市值管理,监管层还应采取民事追责、刑事惩戒机制

随着资本市场立体化追责体系的完善,对于操纵市场行为,除了行政处罚,监管层应当采取民事追责、刑事惩戒的机制。

近日叶飞爆料中源家居违规“市值管理”事件持续发酵,“灰色产业链”运作流程备受市场关注。目前证监会已立案调查,最终结果如何?如果叶飞所言属实,涉事方将承担哪些法律责任?为了减少伪“市值管理”行为,监管法律法规还需要如何进行完善?

5月19日,环太平洋律师协会会长、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李志强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专访时强调,随着资本市场立体化追责体系的完善,对于操纵市场行为,除了行政处罚,监管层应当采取民事追责、刑事惩戒的机制。

市值管理VS股价操纵

《国际金融报》:从法律角度来看,如何定性市值管理行为是否违规?股价操纵的定性需要哪些充分证据?

李志强:市值管理就是上市公司基于市值信号,通过运用多种科学合规的方法和手段,追求价值创造最大化,实现价值最优化的战略管理行为。

2014年5月,国务院在《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提出“鼓励上市公司建立市值管理制度”;中国证监会也在2014年底表示,对于上市公司市值管理制度要加强研究,鼓励上市公司改善经营管理,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制定并实施切实可行的发展战略,持续性地提升公司内在价值。合法合理的市值管理行为是具有合规性的。

修订后的《证券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禁止任何人以下列手段操纵证券市场,影响或者意图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

(一)单独或者通过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

(二)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交易;

(三)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

(四)不以成交为目的,频繁或者大量申报并撤销申报;

(五)利用虚假或者不确定的重大信息,诱导投资者进行证券交易;

(六)对证券、发行人公开作出评价、预测或者投资建议,并进行反向证券交易;

(七)利用在其他相关市场的活动操纵证券市场;

(八)操纵证券市场的其他手段。

涉事方承担法律责任

《国际金融报》:叶飞自曝案件引起证监会关注,已就此事立案调查。如果最后事实正如叶飞所言的“上市企业联合操盘方、基金券商等机构共同操纵股价”,该事件上下游涉事各方将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

李志强:依据《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条,针对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的量刑,操纵股价行为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对于上下游的责任主体,可以按照共同犯罪的认定标准及责任进行处罚。一般认定为帮助犯、从犯。

立体化追责体系亟待完善

《国际金融报》:从监管法律机制完善角度而言,如何减少或杜绝“披着市值管理外衣而进行股价操纵”的行为?中小投资者如何保护自身利益?

李志强:对操纵市场行为部分实施了顶格处罚,进行行政处罚和经济制裁,同时需要辅助民事追责和刑事惩戒,加大惩戒力和威慑力。

随着资本市场立体化追责体系的完善,对于操纵市场,除了行政处罚,监管层应当采取民事追责、刑事惩戒的机制。

中小投资者应当注意:

第一,远离带有ST、*ST的股票。

当一个公司连续两年亏损或者净资产低于股票面值的时候,在股票名称前就会加上“ST”,意为“特殊处理”,每天的涨跌幅不得超过5%,用于警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当第三年,公司的经营未有改善,依旧处于亏损状态,股票名称前除“ST”外还会加上“*”,意为退市风险。

第二,注重基金公司的合规经营。

那买公募基金的基民又该怎么办?毕竟谁能料到那些正规的公募基金会去给庄股接盘呢?以后选基金公司,要选注重合规、资质正规、信誉较好的头部基金公司,因为这种基金公司有比较严格的资管计划,参与这种伪“市值管理”的概率相对较低。

记者:朱灯花

编辑:姚惠

责任编辑:毕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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