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江之光”点亮科创企业,上海力争5年成为全国科创投融资中心

国际金融报 2019-08-01 15:16

上海发文支持科创板,“浦江之光”点亮科创企业。

日前,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着力发挥资本市场作用促进本市科创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下称“浦江之光”行动),持续加大对科创载体建设、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及改制挂牌上市的支持力度。

据悉,“浦江之光”行动的核心内容,旨在通过完善一套部门联动、市区协同的协调推进机制,搭建科创企业和政策工具两个资源库,服务企业孵化培育、改制上市、并购重组三个关键环节,集聚金融市场、股权投资、长期资金、中介机构四类资本要素。力争用5年时间,将上海建设成为服务全国科创企业的重要投融资中心,金融创新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示范区,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新兴产业的重要策源地。

具体而言,“浦江之光”行动从目标、原则、措施等方面,形成了一套完备的落地体系。

“浦江之光”行动强调四个“着力”:

一是着力聚焦科创企业成长的全生命周期,在创新孵化、成果转化、股改规范、挂牌上市、能级提升等关键环节精准发力;

二是着力集成分散在各部门的政策资源和服务措施,加强统筹协调,优化制度供给;

三是着力对接科技要素和金融资本,形成与科创企业生命周期相适应的金融服务体系,加速创新资本形成和有效循环;

四是着力提升科创企业、投资机构、中介机构等的品牌效应,推动国际金融中心和科创中心建设联动发展。

“浦江之光”行动以实现“三个一”为具体目标,即培育一批代表上海科创实力、体现上海科创潜力的优质科创企业,集聚一批具有品牌效应的专业中介机构,营造规范、有序、透明、高效、公平、开放的国际一流投融资生态体系。

“浦江之光”行动提出了一系列量化的具体政策措施。例如:逐步将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的规模扩大至100亿元等措施;“科技创新券”补贴比例不限于50%,“四新券”补贴比例不限于30%;金融机构为优质科创中小民营企业提供信用贷款和担保贷款不低于100亿元,为科技创新中小微企业再贷款额度不低于100亿元、再贴现额度不低于150亿元等。

“浦江之光”行动主打科技创新引领,大力加强科创企业孵化力度。主要措施包括:通过建立绩效评价激励机制,鼓励各类主体建设科创载体,构建多核多层次科创企业培育体系;发挥产业地图引领作用,聚焦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等重点领域,打造“2+4”世界级产业集群;产学研共建研发平台,攻克关键共性技术,加速创新成果转化。加强研发奖励、财政扶持、梯度落户等政策。

“浦江之光”行动聚焦企业服务,为科创板源源不断输送优质资源。主要措施包括:加强对科创企业的发掘和培育,搭建市区两级拟上市企业储备库,编制企业政策扶持清单,为入库企业提供个性化服务。实施分阶段补助模式,支持科创企业改制上市,加强对中介机构指导,提高辅导备案质量。优化合规性证明等办理流程,精准服务拟上市龙头科创企业,支持红筹回归和分拆上市。保障优质募投项目用地,提供立项、环评、用工等便捷服务,综合运用金融市场工具,鼓励科创企业并购重组转型升级。

“浦江之光”行动坚持产融结合突破,吸引聚集要素资源。充分利用上海金融资源集聚和产业基础扎实的优势,集聚配置全球创新资源,丰富金融产品,改善金融供给,优化融资结构,为科创企业发展提供更高质量、更有效率的资本市场服务。

其主要措施包括:支持配合上交所完善制度体系,支持设立科创主题投资基金,吸引养老基金、保险资金等长期资金和境内外专业投资机构参与投资。提升上股交科技创新专板,加强技术交易机构、知识产权运营平台的估值、鉴定、交易等功能,推动技术、信息等要素流转。

对标国际一流投行,增强证券公司核心竞争力,集聚优质专业服务机构,严把上市质量关。

截至7月31日,上交所共受理149家企业提交的科创板发行上市申请。其中,25家企业已上市,3家企业注册生效,7家提交注册,在审企业25家,85家企业中止审核,4家企业终止审核。

此外,“浦江之光”行动强调法治建设,持续优化企业发展的基础环境。主要措施包括:依托调解、仲裁、诉讼等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发挥上海金融法院相关案件集中管辖、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专利保护的作用。在上海市大数据中心公共数据开放平台加载融资服务应用功能,建立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守住风险底线。在前滩等区域规划建设科创企业总部集聚区,增强长三角资本市场服务基地能级。

(国际金融报记者 王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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