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爽诉张恒案终审宣判:张恒还钱

国际金融报 2021-04-01 00:02

郑爽诉张恒案终审宣判,张恒需归还郑爽人民币2000万元及利息。同时,张恒所主张的一审判决程序违法,法院审查后认为,该异议不成立。

今年1月,女星郑爽诉张恒民间借贷纠纷案因“郑爽代孕事件“而备受关注。

2019年11月,郑爽向上海静安法院起诉,请求判令张恒归还借款人民币2000万元并支付相应的逾期利息。

2020年11月9日,一审判决支持郑爽的全部诉讼请求。

一审判决后,张恒不服,向上海二中院提起上诉,请求改判驳回郑爽的全部一审诉请或发回重审。

2021年1月19日,郑爽诉张恒民间借贷纠纷案二审在上海二中院开庭。

2021年3月31日,上海二中院对该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上海二中院经审理认为,郑爽提供的证据能够证明涉案人民币2000万元的交付目的为出借,张恒在一、二审期间提供的证据均无法对其抗辩主张作出证明或足以推翻郑爽提供的证据,故郑爽与张恒之间存在民间借贷关系。张恒若认为双方存有同居关系、在同居期间还存在其他法律关系涉及经济往来或同居期间存在有财产需要分割,可另案提起诉讼。

关于张恒上诉主张其通过为郑爽创造财富的方式已清偿人民币2000万元,上海二中院认为,张恒是否为郑爽创造了财富、郑爽是否应向张恒支付相应的报酬或分红等与本案民间借贷纠纷并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在郑爽不予认可的情况下,不能直接与本案借款进行抵扣。故张恒的该上诉理由不能成立。

关于张恒上诉主张借款期限为十年,上海二中院认为,在双方均确认真实性和完整性的聊天记录中并无借款期限为十年的约定,且张恒在本案中抗辩人民币2000万元并非借款,则其不可能与郑爽达成借款期限为十年的约定。故张恒的该上诉理由亦不能成立。

在二审期间,网络上曾出现“郑爽在一审时买通法官”的传言。

记者还了解到,在二审期间,张恒向法院主张一审判决程序违法,上海二中院经审查认为所提异议均不能成立,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记者 吴斯洁

编辑 潘晟

责任编辑 孙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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