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DLP试点扩容至广东全省 推进金融市场双向开放

财联社 2021-03-31 00:04

财联社(上海,记者 潘婷)讯,3月30日,记者从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获悉,为稳步推进我国金融市场双向开放,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复同意在广东省(不含深圳)开展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对外投资试点,试点额度为50亿美元。

在此之前,广东省内仅有深圳地区可开展QDLP试点,省内其他地区的投资主体仅能通过QDII、沪港通、深港通等渠道投资于境外证券市场。

民生银行首席研究员温彬对财联社记者表示,目前我国境内投资者的资产配置多元化需求在增加。为了将需求配置到境外,这些年来,我国一直在推进资本项目改革。先是推出了QDII基金,对境外进行证券市场投资;随后又推出沪港通、深港通、债券通等,投资境外的股票市场、债券市场。

据了解,为积极支持有能力的境内机构开展多种类型的对外投资,国家外汇管理局自2013年起分别在上海和深圳推出QDLP和QDIE试点。2018年4月,结合试点情况,适应市场主体跨境资产的配置需求,国家外汇管理局稳步推进QDLP和QDIE试点工作,并于近期将上海和深圳两地试点额度分别增加至50亿美元。

温彬指出,QDLP和QDII的区别在于,一是投资主体不同,QDII是国内的公募基金,在募集人民币之后通过换汇到境外投资;QDLP是境外的私募基金在国内设立的试点基金,其背景是外资。二是投资范围的不同,QDII主要投资国际市场的股票、债券;QDLP的投资范围则更广,除股票之外,还可投资非上市公司的股权债权、房地产的REITs基金等等。

总的来看,温彬认为,QDLP试点有两方面意义,一是满足了境内投资者的资产配置多元化的需要,提高其资产配置的效率和收益。二是我国资本项目进一步开放的方向之一。此次QDLP试点扩容至广东省,是我国审慎稳步推进人民币、推进资本项目开放的一个鼓励措施。这项措施有助于实现我国跨境资金的双向流动,也有助于扩大我国金融对外开放,为形成双循环的新发展格局发挥积极作用。

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试点获批后,实施地域将扩展至广东全省,省内投资主体通过QDLP投资海外市场,不仅可投资于境外非上市股权和债权,还可投资于境外证券市场及其他经批准的投资业务。

试点将有效拓宽境外投资范围,提升资产配置效率,有利于广东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为粤港澳大湾区跨境资本流动和金融市场互联互通扩展新渠道、注入新活力。

恒生银行(中国)有限公司首席经济学家王丹对财联社记者表示,扩大QDLP规模是人民币国际化的举措,释放的信号是中国在逐步提高资本账户的开放程度,对资本出海的态度逐步放松。但由于QDLP是跨境人民币直投海外私募产品,而后再投资中国,实际募集的人民币资金并不能在此过程中换成外币。这个制度设计决定了QDLP实际能带动的资本流出规模将是有限且可控的。

对境内投资者来说,QDLP扩充了境外投资渠道,可以投资更多海外成熟的基金产品。对于想进入中国的金融外资机构,QDLP试点也是一个合适的切入点,有利于熟悉市场进而布局立足中国市场的业务。现在QDLP试点扩充到广东全省,也会帮助广东形成外资的集聚效应,扩大广东的金融开放程度。

下一步,外汇局广东省分局将积极支持和配合广东省政府相关部门建立跨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制定并对外发布有关实施细则,稳妥有序推进QDLP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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