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有深圳券商交易系统异常被监管关注!一批券商、一批从业人员遭深圳局处罚,重点警示四类风险
财联社(上海,记者 王可)讯,深圳证监局最新的监管通讯显示,在资本市场迎来持续改革发展的进程中,证监系统对合规问题越来越重视。
3月24日,深圳证监局发布《证券期货机构监管通讯(2021年第2期)》,深圳证监局针对部分机构债券和资产证券化业务内控、投资咨询机构违法经营、证券基金从业人员违反廉洁从业规定等问题予以通报警示。
同时,为强化合规与风险管理,深圳证监局对证券公司因债券业务标的违约带来的诉讼与声誉风险、基金公司FOF投资运作风险、信息系统功能缺陷与运维风险等进行提示。
券商信息系统功能设计缺陷风险
针对当前证券期货市场存在的隐患,深圳证监局就近期债券违约事件频发、券商信息系统缺陷、FOF基金运作风险、期货公司系统运维风险进行指示。
对于券商信息系统功能设计缺陷风险,深圳证监局提示,近期辖区某证券公司集中交易系统出现异常,部分交易所成交数据未及时读取。经查,事件原因是该时段委托及成交量较大,触发集中交易系统中的自动限流机制;该机制属于程序内部控制措施,未对券商开放,由开发商负责维护。事后,该开发商已对上述缺陷进行优化,并及时通报了使用相同版本程序的其他证券公司。
深圳证监局警示,辖区各证券公司应引以为戒,加强对重要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及时排查集中交易系统委托、报盘、成交、撤单等环节的风险隐患,防范因信息系统固有功能缺陷,引发系统运行异常、影响交易秩序。同时,证券信息技术系统的第三方服务机构也应完善系统管理,健全系统交付机制,加强与证券公司的沟通,确保信息对称,系统平稳运行。
连续5个月券商承销与受托管理债券违约高企
深圳证监局指出,受宏观经济形势影响,去年以来国内债券市场违约情形愈发突出。
自2020年9月起,深圳辖区证券公司承销和受托管理的债券违约金额已连续5个月超过股票质押违约金额。证券公司承销和受托管理的债券出现违约,虽不属于表内风险,但可能因法律诉讼、举报投诉等给公司带来财产和声誉损失。
辖区各证券公司应主动研判债券市场信用风险形势,对本公司债券承销和受托管理业务潜在风险做到底数清楚、准备充分。已出现违约事实或违约迹象的风险债券,要尽早形成处置预案、配合有关各方妥善处置,严防涉稳风险。
FOF基金投资运作管理不到位,简单“贴线”执行
深圳证监局还对FOF基金投资运作风险进行提示。深圳证监局在日常监管中关注到,个别基金公司未考虑FOF基金净值确认的延后性特点,以及大额净申购等因素对投资调整的影响,导致FOF基金产品突破法规以及合同约定投资比例且未在10个交易日内调整到位的情形。
深圳证监局提示,对此,基金公司应高度重视,切实加强FOF基金管理。一是认真梳理并完善风控系统指标设置,基于FOF基金在净值确认过程中的延后性的特点,提前安排调整预警提示。二是充分考虑调整期间大额净申购等突发因素,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加强销售部门、风控部门以及基金经理关于申购赎回情况的沟通联动,做好投资调整应对准备;基金经理对于规定的调整时限及调整比例,不能简单“贴线”执行,需要给突发因素预留调整空间及时间。
期货公司系统存在运维风险
期货公司系统运维风险也得到深圳证监局关注,近期,辖区某期货公司客户在日间开市前向公司反映次席CTP系统出现登录故障。经多次排查,公司确定事件原因系主备防火墙同时故障导致客户端无法登录。随后公司启用冷备防火墙,经多次配置调试,故障仍未解决,最终在供应商远程协助下系统于日间收市后恢复正常。
深圳证监局认为,此次信息安全事件反映出公司在系统运维方面存在多处不足,一是技术投入不足,导致故障率明显上升;二是实时监控不足,未能第一时间发现设备异常;三是运维经验不足,延缓了故障修复进展。各有关机构应高度重视信息技术安全,强化风险防范,在保障技术投入的基础上,加强日常监控,提升应急处理能力,持续提升信息技术管理水平。
债券和资产证券化业务存在违规问题
深圳证监局针对券商和基金公司债券和资产证券化业务违规问题、投资咨询机构违法经营问题、证券基金从业人员廉洁问题进行通报警示。
首先,深圳证监局警示,辖区内部分证券公司及基金子公司因债券和资产证券化业务违规被采取监管措施。近期,深圳证监局就2020年度辖区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公司债券和资产证券化业务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对1家证券公司采取了行政监管措施,对2家证券公司出具了监管提示函,对4家证券公司及基金公司子公司进行了约谈提醒。
检查发现,一是部分项目尽职调查工作不到位。如对影响债券发行人盈利偿债能力、资产证券化项目未来现金流的有关重大事项缺乏独立核查与分析,对有关资信状况、关联关系、有息负债、对外担保、重大诉讼等情况的核查不充分,仅依赖中介机构的核查结论和融资相关方的说明或承诺。
二是部分项目存续期管理工作不到位。如未及时跟踪发行人、基础资产经营风险情况,未就涉及增信措施等重大事项的风险情况谨慎评估并及时披露,未有效持续督导债券发行人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资产证券化项目仅关注差额补足而忽视现金流归集是否规范。
三是部分公司内控机制运作有缺陷。如质量控制程序未能发现并纠正工作底稿整理不规范等问题。
投资咨询机构因违法经营被立案侦查
深圳证监局也提到投资咨询机构因违法经营被立案侦查。近期,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大连华讯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被深圳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其深圳办公场所被查封。
据公开报道,公安机关以涉嫌诈骗和虚假广告罪,对147名嫌疑人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2020年11月,上海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顾问有限公司多名负责人被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犯诈骗罪,主要犯罪事实涉及虚假、误导性营销宣传,涉案金额超过2.5亿元。
深圳证监局指出,上述案例说明,对公司业绩、服务能力进行虚假、夸张、误导性的宣传,或者以虚假、误导性的话术营销客户,不仅违反有关证券投资咨询监管规定,更可能涉及民、刑事法律责任,对公司和个人造成严重后果。辖区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应引以为戒,切实加强内控机制建设,严格规范营销服务行为。
部分证券基金从业人员违反廉洁从业规定
另外,深圳证监局指出,部分证券基金从业人员因违反廉洁从业规定受到严肃处理。近期,证监会机构部集中通报一批证券基金从业人员因违反廉洁规定受到严肃问责的案例。
这些案例包括:某券商员工在某小额贷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项目中伪造某国有政策性保险公司公章及其对原始权益人的担保文书,以及收受原始权益人“担保费”问题;两券商员工合伙通过转介绍、债券代持等方式帮助某公司发行私募债并收取发行人“介绍费”“销售费”问题;某基金管理公司未能建立有效的廉洁从业风险防范体系,内控及相关制度不健全,制度执行与事中管控不到位,存在廉洁从业风险,部分负责人未按规定履行相应的廉洁从业管理职责。
深圳证监局表示,上述有关情形均违反廉洁从业规定,甚至构成犯罪已被依法判刑。各公司及从业人员应深刻认识廉洁从业的重要意义,充分认清违法违规严重后果,以案明纪,举一反三,切实完善机构廉洁从业内控机制,强化重点业务领域、关键岗位人员管理,持续推进行业廉洁从业文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