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等四部门发文:明确网络支付等39类App必要个人信息范围
为规范收集个人信息活动,3月22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制定印发《常见类型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必要个人信息范围规定》(下称《规定》)。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
《规定》要求,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App)运营者不得因用户不同意收集非必要个人信息,而拒绝用户使用App基本功能服务。
《规定》指出,规定所称必要个人信息,是指保障App基本功能服务正常运行所必需的个人信息,缺少该信息App即无法实现基本功能服务。具体是指消费侧用户个人信息,不包括服务供给侧用户个人信息。
《规定》明确了网络支付、网络借贷、投资理财等39类常见类型APP必要个人信息范围。
其中,网络支付类,基本功能服务为“网络支付、提现、转账等功能”,必要个人信息包括:注册用户移动电话号码;注册用户姓名、证件类型和号码、证件有效期限、银行卡号码。
网络借贷类,基本功能服务为“通过互联网平台实现的用于消费、日常生产经营周转等的个人申贷服务”,必要个人信息包括:注册用户移动电话号码;借款人姓名、证件类型和号码、证件有效期限、银行卡号码。
投资理财类,基本功能服务为“股票、期货、基金、债券等相关投资理财服务”,必要个人信息包括:注册用户移动电话号码;投资理财用户姓名、证件类型和号码、证件有效期限、证件影印件;投资理财用户资金账户、银行卡号码或支付账号。
手机银行类,基本功能服务为“通过手机等移动智能终端设备进行银行账户管理、信息查询、转账汇款等服务”,必要个人信息包括:
1.注册用户移动电话号码;
2.用户姓名、证件类型和号码、证件有效期限、证件影印件、银行卡号码、银行预留移动电话号码;
3.转账时需提供收款人姓名、银行卡号码、开户银行信息。
网络直播类,基本功能服务为“向公众持续提供实时视频、音频、图文等形式信息浏览服务”,无须个人信息,即可使用基本功能服务。
除此之外,《规定》还明确了地图导航类、网络约车类、即时通信类、网络购物类、餐饮外卖类、邮件快件寄递类、交通票务类、求职招聘类等APP具体收集信息的范围。
四部门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网信办、通信管理局、公安厅(局)、市场监管局(厅、委)指导督促本地区App运营者抓紧落实《规定》要求,加强监督检查,及时调查、处理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行为,切实维护公民在网络空间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