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把基金管理人与投资者利益捆绑

国际金融报 2021-03-21 20:13

基金自购的影响是相当深远的。首先至关重要的一点,就是将基金管理人(包括基金公司、基金经理及高管)的利益与基金持有人(也即基金投资者)的利益捆绑在一起。

最近,随着股市回调,基金投资出现亏损,基金发行也因此出现降温的趋势。“日光基金”“爆款基金”不再,基金发行期延长成为一种常态。而为了增强投资者对基金的信心,一些基金经理纷纷走向台前,高调购买自己旗下的基金,也有基金公司出资认购自己公司旗下发行的新基金。 比如,申万菱信基金投资总监付娟最近自购新基金申万菱信乐享混合基金200万元。付娟同时还给投资者写信表示,申万菱信乐享的发行期间遭遇市场暴跌,募集规模不及预期,面对市场的下跌,自己的态度是理性的,因为基金可能在更好的价格上建仓。永赢基金也发布公告称,将出资5000万元认购新基金永赢惠添益混合基金,永赢惠添益混合基金拟任基金经理李永兴也出资100万元自购。 基金经理以及基金公司自购旗下新基金,从目前的市况来看,主要是一种营销的性质。通过这种自购,展示基金经理以及基金公司的信心,以吸引公众投资者认购。虽然在刚刚经过了基金投资亏损打击之后,投资者的信心一下子难以恢复,基金发行未必能够马上升温,但实际上,基金自购的这种做法还是值得肯定的。但这种做法不应仅限于在基金发行低迷时,而应作为一项制度加以明确,只要是新基金发行,都应该进行自购。 这种发行方式实际上也就相当于发起式基金,即基金管理人及高管作为基金发起人认购基金的一定数额方式发起设立的基金。基金管理人与高管认购的基金份额通常都有一定的锁定期,而锁定期限不低于3年。笔者认为,可以鼓励更多的公募基金以发起式基金的方式发行。 当然,如果自购的规模太低,则很难发挥基金自购的作用。可规定基金自购规模不低于新基金初始规模或预计募集规模的百分之五。比如基金自购规模为5000万元的,其新基金的初始发行规模就不超过10亿元。至于基金成立后的申购与赎回引发的基金规模的变化,则不受基金自购规模的限制。 基金自购的影响是相当深远的。 首先至关重要的一点,就是将基金管理人(包括基金公司、基金经理及高管)的利益与基金持有人(也即基金投资者)的利益捆绑在一起。目前基金业发展有一个很大的弊端就是,基金管理人利益与基金持有人利益是脱节的。基金管理人旱涝保收,哪怕基金投资出现重大亏损,但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却还是正常收取,基金持有人要承担基金投资的全部风险,这对于他们来说是相当不公平的。如果基金自购,基金管理人与投资者的利益就是一致了,这对于基金制度是一个很重要的完善。 其次,通过基金自购可以让基金管理人在投资的过程中尽职尽责,就不会发生汇安均衡优选这种盲目建仓的事情。作为今年2月9日新成立的一只基金,该基金成立一两个交易日就完成了基金建仓。由于是高位建仓,结果在本轮下跌中,至3月12日,该基金的净值就跌到0.7921元,即亏损了20.79%。如果该基金在发行时采取了基金自购的方式,尤其是其基金经理也认购了一定的基金份额,那么该基金的投资显然就不会这样随意了。 此外,通过基金自购也可以避免新基金的盲目发行。因为目前基金管理费的收取方式是与基金规模挂钩的,所以,基金公司对基金规模都有一种本能的追求,至于公司的管理能不能跟上,包括基金经理的数量与理财能力,这些都是次要的。基金自购可以让基金公司的新基金发行趋于理性,一方面基金公司要考虑自己的能力,能拿出多少资金出来自购,另一方面也要对基金经理的投资能力作一个评估,免得公司收取的管理费还不够基金自购亏的。在这种情况下,基金公司或许会重视老基金的认购,而不是一味追求新基金的发行,这才是基金业发展应有的常态。

作者 皮海洲(独立财经撰稿人、专栏作家)

编辑 李曦子

责任编辑 孙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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