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业11条对外开放措施 一大波优惠政策利好外资险企

财联社 2019-07-24 14:39

财联社(上海,记者 丁艳)讯,7月20日,国务院金融委办公室宣布11条金融业对外开放措施。其中多项措施涉及保险行业,包括允许境外资产管理机构与中资银行或保险公司的子公司合资设立外方控股的理财公司;允许境外金融机构投资设立、参股养老金管理公司;人身险外资股比例限制从51%提高至100%的过渡期,由原定2021年提前到2020年;取消境内保险公司合计持有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股份不得低于75%的规定,允许境外投资者持有股份超过25%;放宽外资保险公司准入条件,取消30年经营年限要求。

银保监会新闻发言人表示,取消外资寿险公司股比限制,有利于吸引更多优质外资保险机构进入中国市场,引入更加先进的经营理念和更加多元化的寿险产品,增强寿险市场活力,为实体经济提供更好的服务。

放开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外资持股比例限制,有利于吸收借鉴境外优秀保险机构的经验做法,激发国内保险资产管理市场活力,促进提升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资产管理能力,更好服务于保险资产的保值增值。

取消30年经营年限要求,为具有经营特色和专长但经营年限不足的外国保险公司来华创造了条件,有利于进一步丰富保险市场主体和保险专业服务,促进保险业高质量发展。

国务院金融委办公室公布的11条金融业对外开放措施,其中有5条措施涉及保险行业,而这5条措施中基本都涉及外资保险公司。

对此对外经贸大学教授王国军对《财联社·保险频道》记者表示,“放开外资保险公司进入中国市场的一些条件限制,这样外资保险公司就可以进一步进入中国市场。我们对外资开放已经做了很多年,现在是把原来的开放经验进行总结,然后再进一步推进,对中国保险行业的进一步开放很有好处。”

早在2018年4月11日,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易纲在博鳌亚洲论坛表示,人身险公司的外资持股比例上限放宽至51%,3年后不再设限,而此次国务院金融委办公室又将人身险外资股比例限制从51%提高至100%。

“这得看开放之后外资公司会不会应声而入,如果有外资保险公司进来,就会增加中国保险市场的竞争。因为外资保险公司进来,保险公司多了,市场主体多了,市场竞争肯定更加激烈。但是从这么多年中国保险业对外开放经验来看,外资保险公司所占的份额并不大,所以也不用过于担心外资公司再次开放会严重挤压国内保险公司,这个应该还不会。”王国军教授表示。

外资险企在中国已经走过了27个年头。据《财联社·保险频道》记者统计,目前在179家产寿险公司中,有50家外资险企,其中包括22家财险公司和28家寿险公司。记者梳理2019年1月29日银保监会公布的2018年人身及财产保险数据发现,寿险公司中外资险企原保费为21265444.72万元,占寿险总保费收入的8.10%;财险公司中外资险企原保费为2277946.70万元,占财险公司总保费收的1.94%。以上数据显示,外资保险公司保险业务收入所占的保险市场份额确实不大。

2004年4月21日,保监会令(2004)2号文件《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暂行规定》第九条显示,境内保险公司合计持有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股份不得低于75%。并且境内保险公司,是指经中国保监会批准设立,并依法登记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保险公司、保险控股(集团)公司。国务院金融委办公室取消境内保险公司合计持有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股份不得低于75%的规定,允许境外投资者持有股份超过25%。

针对此条举措,王国军教授认为,“这条措施是和金融市场进一步开放有直接关系,原来放开的是保险公司这块,但是资产管理这块放的并不多。现在放开外资公司进来后,其在资产配置、投资能力都会给中国保险市场带来新的经验和技术,有利于把外资保险公司投资经验更好地引进来,所以这项举措很有意义。此外,外资保险公司也可以有更大的市场份额,可以在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管理中有更多的发言权,更有积极性和主动性。如果仅仅把外资持有股份限制在25%以内,那外资的投资积极性就会弱一些,管理的时候还是以中方股东为主,这样就会限制外资投资方能力的发挥。”

“原来外资保险公司要有30年经营年限这条线是非常严格,现在一些在风管管理、投资、理财等方面有特色的外资保险公司虽然不够30年,但是也可以进入中国市场。这就意味着有更多有特色的外资保险公司可以进入中国市场,我们可以从更多有特色的公司当中学到更多的经验。”对于放宽外资保险公司准入条件,取消30年经营年限要求这一措施,王国军教授如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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