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叉代销模式开启!多家银行上线他行理财子产品 银行理财业务或迎变化
财联社(北京,记者 姜樊)讯,银行理财子公司的理财产品正在逐渐走出母行的销售渠道。记者了解到,近期已有多家银行手机app上线了他行理财子公司的理财产品。多家银行理财子公司相关负责人也表示,未来还将进一步扩展多元化的销售渠道。
有业内人士对财联社记者表示,这样的代销合作无论对于银行还是理财子公司而言,都会形成共赢的局面。理财子公司本身就要独立于母行经营,这意味着这些机构必须以市场化的方式来选择合作伙伴。未来,这种交叉代销的模式将会越来越多,银行理财业务也将迎来变化。
大行小行忙“代销” 补充产品留住客户
财联社记者今日查看多家银行手机app中的理财产品时发现,交叉代销他行理财子公司产品的银行中,既有如交通银行等国有大行、招商银行等股份制银行,也有如江苏银行等城商行,还有如亿联银行、微众银行、百信银行等新兴的互联网银行。
“我行今年刚刚上线了一款银行理财子公司的产品。未来我们可能还会上线更多不同理财子公司的产品。”一位民营银行相关负责人对财联社记者表示。据介绍,该行目前上线的是一款“T+0”的产品,未来根据客户的需求,银行还会选择更多理财子公司推出的有封闭期、收益较高的理财产品等来丰富产品线。
上述民营银行人士表示,在如存款新规等政策的影响下,银行不得不下调存款利率,但部分银行自身没有发行理财产品的资质,“在各方面都不成熟的情况下,只能引入各大银行理财子公司的产品,留住客户。”
另一位地方性小银行相关负责人也表示,引入这些理财产品,主要是为了促进客户活跃度。“当下盈利并非我们考虑的重点,我们会选择声誉、口碑较好的理财子公司合作,重点是维系与客户之间的良好关系。”
不仅如此,一些大中型银行也开始代销他行理财产品。招商银行手机app“精选理财”中除了代销本行理财子公司招银理财的产品之外,还代销如交银理财、建信理财等多家银行理财子公司的相关产品。而交通银行手机app中,则代销了中银理财的相关理财产品。
一家股份制银行财富部的相关负责人直言,目前银行代销的理财产品普遍还是以本行理财子公司的产品为主。不过,银行也正在不断增加其他银行理财子公司的产品。当下本行理财子公司产品规模并不大,引入包括他行理财子公司产品、基金等外部机构的理财产品,一方面可以承接不符合《资管新规》的“老产品”退出所释放的客户理财需求,另一方面也可以丰富银行财富管理产品线。
理财子公司忙“合作” 多元化销售已成趋势
据财联社记者不完全统计,交银理财、建信理财、中银理财、兴银理财、招银理财、宁银理财、青银理财等多家理财子公司均已加入他行代销合作的队伍。在多位银行理财子公司相关负责人看来,虽然目前银行理财子公司的产品仍以母行代销为主,但银行理财子公司的销售渠道多元化是未来的发展趋势。
实际上,多家银行理财子公司早已在寻找代销合作伙伴上进行布局。如中银理财早在去年就已在他行上线理财产品;多家银行也表示,去年已开始与银行理财子公司协商代销的合作事项。
宁银理财相关负责人对财联社记者表示,目前合作的银行类型较为广泛,如已与江苏银行直销银行、苏州银行等建立代销合作。这些合作中,一些是银行主动找来寻求合作,也有一些是宁银理财主动出击寻找合作伙伴的情况。
“宁银理财对与市场上各类机构的协同合作均持开放态度。我们选择合作对象有基础准入要求,整体更看重合作伙伴的差异性和双方的优势互补,进而能产生协同效应。”宁银理财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在销售渠道上以母行为主。通过他行销售的产品数量相比之下较少。而未来,在合规的前提下,将以稳步推进的方式开展代销合作。
另一家理财子公司的一位相关负责人则表示,当下银行与银行之间的代销合作仍处于初期的尝试阶段。理财子公司拓展他行代销渠道,可以将自身优质的产品销售出去,为未来银行理财子公司的市场化发展提前布局。不过,在销售过程中,理财子公司也比较注重合作银行是否可以在适当性和合规的情况下销售产品。
而一些目前没有在他行代销的理财子公司也正在跃跃欲试。某国有银行理财子公司相关人士表示,尽管目前仍以母行销售为主,但该理财子公司也正在考虑未来进一步拓宽产品销售渠道。
形成共赢局面 资管市场或迎来变化
在财联社记者采访的多位业内人士看来,银行理财子公司与他行合作代销产品是大势所趋,同时也将形成银行与理财子公司之间的共赢局面。而在此背景之下,理财市场也将迎来变化。
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曾刚表示,一方面,银行代销他行理财子公司的产品,丰富其理财产品线的同时,还可以赚取中间业务收入。另一方面,银行理财子公司也拓展了销售渠道,可以促进其业务的发展,形成双赢局面。
“当下虽然银行理财子公司产品销售办法没有正式落地,但从政策上看,银行理财子公司目前只能通过银行来销售产品。”曾刚表示,作为与母行独立的机构,银行理财子公司以市场化的方式选择银行作为销售渠道,是必然的趋势。
去年12月份,中国银保监会公布《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理财产品销售管理暂行办法》的征求意见稿规定,理财子公司仅可以“通过吸收公众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或监管部门认可的其他机构代理销售理财产品”。
光大证券银行业首席分析师王一峰表示,理财子公司选择在他行销售理财产品,是向专业化资本机构发展的必然选择。未来可能会有越来越多的理财子公司上线他行的理财产品。在这一过程中,银行的理财业务或将分层。
王一峰预计,如果发展较好,大行理财子公司可能发展为独立的资产管理公司,具有市场化的经营能力;而一些小银行的理财子公司,则有可能由于渠道、产品能力不足,与其他银行理财子公司进一步合作开发理财产品;一些小银行则可能完全放弃理财产品,并成为代销理财产品的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