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周健民:建议给予二孩家庭最高税收优惠|聚焦两会
人口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已成为我国人口与社会发展的主要矛盾,我国人口问题也常出现在近年两会提案中。
虽然我国的生育政策从“单独二孩”到“全面二孩”,但目前我国的生育水平仍呈走低趋势。
同时,21世纪以来,我国老龄化速度一路走高,到2025年,我国60岁以上老人预计将达到3亿,占比21%,65岁以上老年人占比达13.7%,接近深度老龄化社会。
不仅如此,我国劳动年龄人口一路下跌,预计至2030年,全国劳动年龄人口将减少1亿人。随着大城市花更大力气吸纳人才,劳动力“东南飞”加剧,中西部特别是农村的劳动力人口流失加速,人口和劳动力将成为影响乡村振兴的重要因素。
基于多重严峻形势,全国政协委员周健民将在今年两会上提出关于调整我国人口生育政策的建议。
周健民:全国政协常委,农工党中央常委,江苏省委会主委,江苏省政协副主席,中国科学院南京土壤研究所研究员
为何不愿生娃?
据公开资料显示,广州2020年出生人口数比2019年下降约9%,温州和宁波同比下降19%,合肥同比下降23%,贵阳同比下降31.6%,台州同比下降32.6%。
周健民认为,生育率下降主要有四点原因:
第一,育龄妇女规模减少。受计划生育政策影响,我国育龄妇女(15-49岁)人数呈现逐年减少的趋势,仅2016年就比2015年减少了约800万人。
第二,生育意愿较低。据“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前后生育意愿调查:家庭有明确的二孩生育计划的不到三成。
第三,生育面临“三座大山”压力。
一是经济负担。我国家庭0-5岁儿童的抚育成本接近10万元,其中教育支出占家庭支出总额的41%。大中城市房价攀升也压抑了生育意愿。
二是照护资源不足,0-3岁婴幼儿在我国各类托幼机构的入托率仅为4%,远低于发达国家50%的比例。
三是职业发展受阻,我国女性面临“升”与“生”的艰难抉择。
第四,生育支持配套措施存在不足。
“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各方面的优待政策不配套,用人单位选择性执行现象普遍。各地对二孩额外“奖励”的假期没有统一标准。各地对生育津贴申领条件,有的要求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6个月以上(如天津),有的要求10个月(如江苏),有的要求1年(如山东)。在生育津贴计发标准上,有的地方按照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有的按照女职工本人生育保险月缴费基数计发。
必须调整生育政策
“要扭转我国的低生育率趋势,必须调整我国的生育政策,切实降低家庭的养育负担。”周健民强调。
同时,周健民认为可通过以下几方面改善现状。
第一,提高生育待遇福利水平。
一是进一步完善生育保险制度,切实保障女性职工的生育权和劳动权,提高生育医疗费用报销限额并覆盖产前筛查、辅助生殖技术等服务。
二是创新生育补贴制度,对申领条件、计发标准、实施细则出台指导意见。对垫发部分生育津贴(如基本工资),允许双职工自由选择一方单位领取生育、育儿津补贴,对假期和津贴的灵活转换做出统一性的规定。
三是建立产检假、产假、护理假和育儿假(哺乳假)相衔接的休假制度,父母双方均可享受一次产假和护理假,允许父母双方共享且自由分配育儿假。将奖励的假期与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一起纳入生育津贴覆盖范围。
第二,建立健全托育服务体系。
一是积极落实母婴设施建设指导意见,建设标准化的母婴设施。
二是建立0-2岁、健全3-6岁托儿所和幼儿园的准入制度、运营标准,增加公共托育服务的财政投入,可考虑将幼儿园、托儿所服务逐步纳入义务教育。
三是引导社会资本提供托育服务。通过系统性优惠政策,鼓励现有幼儿园、大型企事业单位、社区设置托儿所或婴幼儿日托中心。建立系统化政策制度,对提供月嫂、保姆等照料婴幼儿服务的家政企业加强资质审查和运营监管。
第三,对生育家庭加强保障政策协同。改革税制,以家庭为单位征收个人所得税,使生育两个孩子的家庭享受最高税收优惠。对生育两个孩子的父母提供公租房优先、购房补贴、贷款利率下调等住房保障政策。
记者:吴斯洁
编辑:潘晟
责任编辑:毕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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