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两会|全国政协委员周健民:建议探索设立“太湖共同治理基金”

国际金融报 2021-02-27 20:01

水宿烟雨寒,洞庭霜落微,这是王昌龄笔下柔美婉约的太湖。太湖位于江苏,是我国五大淡水湖之一,却因湖体曾遭污染,多年来其一直处于被治理过程中。

周健民:全国政协常委,农工党中央常委,江苏省委会主委,江苏省政协副主席,中国科学院南京土壤研究所研究员

全国两会开幕在即,全国政协委员周健民将在两会上提出深入推动太湖治理工作的建议。

周健民向《国际金融报》记者强调,“太湖治理是长三角乃至全国生态环境治理的标志性工程,治理情况在国内国际都会产生重大影响。”

面临三大问题

近年来,经过流域各地共同努力,太湖治理已取得明显成效。

2020年,湖体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和总氮浓度较2007年分别下降了15.6%、86.8%、25.7%和54.8%,连续13年实现了国家提出的“两个确保”要求。

让周健民担心的是,随着治理推进,新老问题交织叠加,治理难度越来越大,一些问题严重制约了治理效果,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统筹协调机制未能有效建立。

太湖地跨苏浙沪两省一市,具有防洪、供水、生态以及维持生物多样性等多种功能,在同时维护这些功能时往往存在矛盾。

如冬春季要把水位控制在较低水平以促进水草生长、改善生态,但水位太低又不能满足供水需求;夏秋季是蓝藻暴发高峰期,要增加水动力,遏制蓝藻集聚,但这又会降低各类污染物降解能力。

太湖水面管理归江苏,但防洪、调水涉及两省一市,由水利部太湖流域管理局管理,缺少兼顾各种功能的统一协调。

二是多因素导致太湖总磷浓度难达标。

2007-2015年湖体总磷总体下降,2015年降至最低值0.059mg/L,此后高位波动,且有上升趋势,2020年达0.075mg/L。

周健民解释道,总磷反弹的主要原因包括:底泥内源污染释放,外源输入的持续沉积,长江和太湖水质标准不一。

三是太湖治理专项资金支持不足。

据悉,2007年以来,江苏各级财政已投入专项资金及带动全社会投资超过2000亿元。但城镇污水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相关水系生态修复、面源污染治理、底泥清淤处理等,所需资金投入很大。而且,在“十四五”期间,江苏还将持续加大治理太湖的力度。

需要国家层面协调

“太湖虽然只涉及两省一市,但其影响是国家层面的,是我国生态环境保护的标志性工程,在世界范围内都有重大影响,要深入推进今后的太湖治理工作,需要在国家层面建立完善的协调机制,采取系统精准的措施。”周健民认为。

为此,周健民提出三点建议:

一是建议国家层面建立防洪、供水、生态、用水协调机制。

要统筹兼顾太湖水环境、水生态、水资源、水安全需求,研究不同时期多目标最优化的太湖水位控制方案,科学核定流域水资源利用上限,以供定需,严密防范各类生态风险,共同开展水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确保太湖水质不下降、流域水资源永续利用。

二是合理设置太湖治理指标。

要充分考虑到太湖治理的长期艰巨复杂性,在新一轮太湖治理水质目标设置中,根据实际,优化调整相关指标特别是总磷指标,在底泥处理、外源氮磷输入等问题得到根本解决之前,以“水质不下降、总磷不突破Ⅳ类”为原则,将水质主要指标调整为:湖体高锰酸盐指数、氨氮近远期目标稳定维持在Ⅱ类;总磷2025年为0.05 mg/L~0.1 mg/L(Ⅲ~Ⅳ类水平)、2035年达到0.05 mg/L(Ⅲ类水平);总氮2025年为1.5 mg/L ~2.0 mg/L(Ⅳ~Ⅴ类水平)、2035年达到1.0 mg/L~1.5 mg/L(Ⅲ~Ⅳ类水平)。

三是加大国家对太湖治理的支持力度。

建议在新一轮太湖治理中加大投入,专项支持太湖清淤、环太湖有机废弃物处置、重点入湖河道生态提升等工程;提升污水排放标准,对流域城镇污水管网建设维护、污水处理、生态修复等市政工程及公益类企业予以税收优惠或贴息贷款;协调围绕上下游用水及水生态保护,建立生态补偿机制,探索设立“太湖共同治理基金”,专项用于执行更高环境标准、生态保护与修复、清淤捞藻等共同事权事项;精准核算环境治理工程中占用基本农田的土地指标等。

记者 吴斯洁

编辑 潘晟

责任编辑 孙霄


上一篇 &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