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奋达收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正常

财联社 2021-02-10 10:27

财联社(深圳,记者 张进)讯,2月9日晚间,*ST奋达收到深圳证监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要求公司限期整改。对此,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这是并购子公司富诚达的历史遗留问题,主要系2017年和2018年财务数据跨期的问题,不会对2020年及以后的财务状况产生影响。

根据公告,深证证监局责令*ST奋达对以下内容进行整改:对子公司富诚达管控不足,导致2019年财务核算不准确;2017年和2018年母子公司长期待摊费用会计政策不一致的情况;以及2018年商誉减值测试不谨慎。

针对上述情况,*ST奋达相关负责人对财联社记者表示,截止2019年12月31日公司商誉已全额计提减值准备,相关事项会在2020年消除,对2020年度及以后不会产生影响。

据了解,*ST奋达于2017年8月收购富诚达100%股权,富诚达则承诺:2017年、2018年、2019年分别实现扣非净利润不低于2亿元、2.6亿元、3.5亿元。而富诚达2017年和2018年扣非净利润为1.99亿元和2.48亿元,业绩承诺完成率为99.6%和95.3%,而2019年则净亏损1.91亿元,并未能实现业绩承诺。

对此,公司表示,主要原因是富诚达经营不善,未经董事会审批多次调整架构,以及受智能手机市场和金属结构件行业下滑等因素。

需要注意的是,在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之前,*ST奋达已经因富诚达未完成业绩承诺事项,累计收到交易所四份关注函和一份年报问询函,

上述负责人则对记者表示,自2020年4月公司全面接管富诚达,目前生产经营逐渐回归正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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