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发布新版人身险负面清单 要求险企梳理自查、及时整改
1月20日,银保监会人身险部发布《关于人身保险产品“负面清单”(2021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新版负面清单共73条,分为产品条款表述、产品责任设计、产品费率厘定及精算假设、产品报送管理4个部分。
《通知》显示,在产品条款中,新版负面清单新增不少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内容。例如,《通知》指出了如下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包括健康保险产品条款中等待期、保障责任或责任免除约定的判定条件不合理;条款约定不合理,变相增加保险金给付条件。
除此之外,还包括医疗保险产品条款中约定保险期间/保证续保期间届满时,公司如未收到不续保申请,则视同续保,侵害消费者选择权;健康保险产品条款中约定消费者不得单独解除附加险,或者约定该产品保险金给付以其他产品保险金是否给付为前提条件,涉嫌侵害消费者利益。
另外,个别公司利用“保险+信托”等其他非保险金融产品为卖点进行宣传,将保险产品与信托、银行理财、基金等其他金融产品混为一谈,混淆保险产品概念;免责条款设置存在不合理地免除或减轻保险人责任的情况。
在产品责任设计上,新版负面清单内容涉及到各个险种,包括重疾险、健康险、年金险、万能险等。例如,《通知》指出,分红保险产品设计与万能型产品类同;护理保险产品设计为万能型,且护理责任风险保费占保费整体比例较低,脱离风险保障本源;医疗保险产品设计异化,无风险保额或保险金额低于保费,严重偏离保险保障属性,同时还提供保险资金投资增值服务;保险产品通过调整保险金额等方式变相延长等待期,或通过等待期内发生风险事故不全额退还所交保险费变相惩罚消费者、损害消费者利益;产品责任设计不合理,疾病保险产品以急性病发生且身故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等。
在产品费率厘定及精算假设方面,《通知》指出,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产品,为追求营销噱头,在严重缺乏经验数据、定价基础的情况下,盲目设定高额给付限额,并在短期健康保险中引入“终身给付限额”“连续投保”等长期保险概念,夸大产品功能,扰乱市场秩序;对保险期间一年及以内的保险产品,保单年度中保单最低现金价值低于未经过净保费;含有保证续保条款的健康保险产品,未在产品精算报告中说明保证续保的定价处理方法和责任准备金计算办法等。
在产品报送管理上,产品备案材料存在漏报、少报,材料相关信息缺失等问题;对存量产品清理不及时,对质量效率低,市场认可度、有效性不强的“僵尸”产品清理力度不够、决心不强;通过业务展期等方式变相销售已停售保险产品。
《通知》要求,各人身险公司认真对照新版“负面清单”,对在售保险产品进行梳理自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同时,各公司应严格按照“负面清单”等监管要求,认真做好产品开发、销售、回溯等全流程管理。
银保监会人身险部表示,下一步,将持续从严监管产品,充分发挥产品通报、“负面清单”等机制的长效作用,定期开展产品监管“回头看”,对通报次数多、问题屡查屡犯的公司,采取包括监管约谈、监管问责并公开披露处理结果等一系列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