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多个细则落地!不良贷款转让试点渐行渐近

财联社 2021-01-14 23:39

财联社(北京,记者 姜樊)讯,单户对公不良转让、个人不良批量转让试点的业务规则、信息披露细则、公开竞价细则等三项配套细则近日落地。

有业内人士表示,相关细则的落地或意味着试点工作即将临近。这三项细则让单户对公不良转让、个人不良批量转让业务有了明确的操作规范,从一定程度上杜绝了违规操作。而这两项不良贷款转让试点的落地,也将成为银行小微企业贷款、个人消费贷等方向的不良贷款消化的最后保障。

根据相关细则显示,上述不良贷款转让须在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进行,银行等金融机构为不良贷款的出让方,大型AMC、地方AMC等机构为受让方。

根据公开竞价细则的规定,交易双方可采取一次竞价或者多轮竞价的方式进行交易。出让方可根据业务需要自愿选择竞价方式。

银登中心规定,出让方应至少在公开竞价前10个工作日,向市场发布不良贷款转让的公告。要对转让的不良贷款基本信息、转让方式、交易对象要求、竞价方式、有效期、净价日等做出相关说明,同时不能阻碍前受让方参与竞价。而信息披露内容已经披露,不得随意变更。且交易信息均将在银登中心有所记录。

出让方应于不良贷款转让公告发布后2个工作日内,通过银登中心业务系统将已完成登记的项目向市场挂牌展示。竞价报名截止时间不得晚于公开竞价前5个工作日。出让方可通过银登中心业务系统查看意向受让方申请详情,并至少于公开竞价前3个工作日确认合格意向受让方名单。

在采用单一竞价方式时,在竞价时间内,出让方不能查看任何合格意向受让方报价记录,合格意向受让方不能查看本方报价以外的任何报价记录。当竞价结束后,出让方则可产讯所有合格意向受让方的报价记录,而参与竞价的受让方则可查看本次报价及唯一最高价匿名报价的记录。

而采用多次竞价的方式,竞价时间内,出让方和合格意向受让方均可全程查看全部合格意向受让方的匿名报价记录。

此外,若唯一最高价不低于出让方设置的保留价,则竞价成功。反之为不成功,出让方可重新选择挂牌。

银登中心还在细则中明确,在不良贷款转让业务中,不得出现在转让协议之外签订抽屉协议或回购条款;虚假出表、虚假转让、逃废债务;向债务关联人进行利益输送和转移资产等违规行为。

柒财智库高级研究员毕研广向财联社记者表示,通过银登中心交易,并留有交易的相关数据,意味着交易过程更加公开、透明,有利于杜绝相关交易存在违规现象。

“加速落地这两项不良贷款的转让,为未来银行在小微贷款、个人消费信贷领域的不良贷款上升预期做准备,是监管防范此类风险的最后抓手。”毕研广表示,在疫情影响之下,监管此前要求银行减费让利,并推出无还本付息等优惠政策,推动银行将信贷向小微企业及个人信贷领域倾斜,但监管层也对相关领域不良上升有所预期。

去年8月份,银保监会主席郭树清曾撰文表示,不良资产上升压力加大,并表示“要密切关注,提早谋划,积极应对”。

行业资深研究人士王剑辉认为,这两项不良贷款转让试点,意味着银行相关不良可通过市场进行转让,快速消化不良资产,降低银行持有的风险资产,防止在银行体系内积聚过多的风险。“更重要的是银行的流动性将得到显著改善,进而有利于银行资本充足率的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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