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万医疗将不得保证续保!“短险长做”无门 银保监会严禁通过停售产品弥补激进经营损失

财联社 2021-01-11 23:45

财联社(上海,记者 丁艳)讯,为防范金融风险,推动人身保险高质量发展,规范各保险公司短期健康保险业务经营管理行为,近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规范短期健康保险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银保监会曾于2020年1月初下发《关于规范短期健康保险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此次《通知》为正式规范文件的发布。《通知》内容主要包括规范产品续保、规范产品定价、赔付率、规范产品组合销售、规范核保理赔、规范产品停售、规范投保提示和规范退保现金价值这七个方面。

多位业内人士对财联社记者指出,此《通知》大方向与2019年底发布的《健康保险管理办法》规定比较符合,此次主要在现金价值计算、停售说明、续保等细节上做出了更多规范。对于健康险经营不规范的公司,以后想通过噱头去打开市场将会很难,若是其依旧按照老路子继续经营,尽管保费一时会较高,其赔付端也将无法兜底。

同时,业内人士指出,《通知》明确的严禁险企通过异化产品设计、“短险长做”误导消费者、明确短期健康保险不得保证续保这一规定对客户、险企和再保公司最密切相关,此前行业对“短险长做”、“自动续保”等与长期健康险混淆现象较为明显,容易让客户混淆。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明确对于印发前险企已经审批或备案的短期健康保险产品,不符合《通知》要求的产品应于2021年5月1日前停止销售。

严禁险企“短险长做” 明确短期健康险不得保证续保

“整体来看,《通知》是对短期健康险监管框架的一个搭建,也是对保险监管体系的补充。”一位券商非银分析师对财联社记者表示,“《通知》对引导行业短期健康险发展起到监督作用,从短期健康险的定义、定价科学性、条款描述、核保核赔等方面做了详细的解释。实际上对短期健康险快速发展引发的销售纠纷,监管曾多次窗口指导,对于‘续保’这一关键要素更是实行强监管,一般模棱两可的产品都通过不了审核备案,这次是以正式文本规定下来。”

众托帮联合创始人兼总经理龙格指出,“《通知》中主要是规范产品续保这一条对客户、险企和再保公司最密切相关,之前行业‘短险长做’、‘自动续保’等与长期健康险混淆现象较为明显,包括得重大疾病以后产品条款、销售宣传及页面及各种续保表述,容易让客户混淆。”

《通知》明确严禁保险公司通过异化产品设计,“短险长做”误导消费者。明确短期健康保险不得保证续保,不得使用“自动续保”“承诺续保”“终身限额”等易与长期健康保险混淆的词句。

同时众托帮联合创始人兼总经理龙格指出,“《通知》其余规定和此前监管基本一致,仅在产品定价、赔付率、组合销售、核保理赔等方面的规定更加具体化。”

另一位券商非银分析师亦坦言,“此次《通知》大方向比较符合2019年底发布的《健康保险管理办法》的规定,此次是在现金价值计算、停售说明等细节上做出了更多规范。对于健康险经营不规范的公司,以后想通过噱头去打开市场将会很难。若是其依旧按照老路子继续经营,那么尽管一时保费较高,其赔付端也将无法兜底。”

据《通知》指出,保险公司主动停售保险产品的,应当至少在产品停售前30日披露相关信息。保险公司因产品设计存在违法违规等问题被监管机构责令停售的,应当于停售之日起3日内披露相关信息。保险公司应当在披露产品停售相关信息后,以合理方式通知每一张有效保单的投保人。

同时,保险公司对已经停售的短期健康保险产品应当及时清理注销。保险公司对已经停售产品进行重新销售的,应当向监管部门重新报批或备案保险产品。保险公司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在公司官网披露前三个年度个人短期健康保险产品停售情况及每一款产品的有效保单数量。

对于此《通知》的出台背景,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指出,“近年来行业健康保险业务快速发展,年均增速超过30%,但其在快速发展同时也面临部分产品缺乏定价基础,保额虚高、部分公司销售行为不规范,把短期健康险当做长期健康险销售,一旦赔付率超过预期就停售产品、核保理赔不规范、无序竞争等四个方面突出问题。”

严禁险企核保“空心化” 理赔“核保化”

《通知》的内容主要包括规范产品续保、规范产品定价、赔付率、规范产品组合销售、规范核保理赔、规范产品停售、规范投保提示和规范退保现金价值这七个方面。

从规范产品定价、赔付率。要求保险公司产品定价应当具备定价基础,不得设定严重背离理赔经验数据基础的、虚高的保险金额。同时,要求保险机构定期在公司官网披露短期健康保险业务整体综合赔付率,接受社会各界和保险消费者监督。

其次,规范产品组合销售,严禁保险公司将产品组合销售异化为捆绑强制搭售,限制消费者购买产品和服务的权利,侵害保险消费者利益。银保监会在核保理赔端也进行了规范。严禁保险公司核保“空心化”、理赔“核保化”,侵害保险消费者利益。要求保险公司规范设定健康告知信息,健康告知信息的设定不得出现有违一般医学常识等情形。

值得注意的是,银保监会严禁保险公司通过随意停售保险产品,弥补其因激进经营造成的损失,侵害保险消费者利益。要求保险公司通过公司官网和即时通讯等方式,公开披露产品的具体停售原因、停售时间,以及后续服务措施等信息。

同时,银保监会也对投保规范进行了提示,建立短期健康保险投保提示制度,要求保险公司销售短期健康保险产品,应当向投保人提供投保须知书,并重点提示保险消费者应当关注的产品重要权益和义务,防止销售人员因误导行为,导致消费者自身利益受损。另外,规范退保现金价值,明确规定最低现金价值计算标准。

对于《通知》要实现的监管目标,上述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指出,“首先是要完善监管制度体系,形成以《健康保险管理办法》为主的健康保险监管规则体系;其次,实现财险、人身险公司短期健康保险业务经营规则的统一;同时,通过披露短期健康保险综合赔付率数据、产品停售信息等,强化社会公众监督,约束保险公司不合理的经营行为,坚决打击销售误导行为,建立投保提示机制等。”

对于消费者选购健康保险产品方面,银保监会建议消费者在选购健康保险产品时认真阅读产品条款,并重点关注产品的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短期健康保险产品的保险期间一般是在1年及以下,且不保证续保。保险期间超过1年的,或包含保证续保责任的健康险,属于长期健康保险。

同时,对于费用补偿型的健康保险产品来讲,其责任遵循损失补偿原则,发生的医疗费用不能重复理赔,建议消费者购买此类产品时重点关注保险条款相关情况,不建议重复购买此类产品。

其次,建议消费者合理购买健康保险产品。购买健康保险的目的是年轻时为老年做准备,现在为将来做准备。短期健康保险的特点是期限短,年轻的消费者购买产品的价格会比较便宜,但短期健康险也有自身的局限性。

其具体举例道,诸如消费者因健康状况变化导致医疗费用风险增加,消费者再次购买产品的价格会升高,同时也会面临产品停售,无法再次购买的情况。因此,消费者在选择健康保险产品时,不仅要关注产品的价格,还要关注产品的长期保障功能和保障水平。

银保监会指出,下一步其将不断完善监管规则体系,压实保险公司经营管理主体责任,督促保险机构规范业务经营行为,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切实保护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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