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结构化发行再惹事端,海通证券及子公司海通期货、海通资管各接罚单,公司第一时间表态深入整改
财联社(北京,记者陈靖)讯,针对债券销售中的承揽乱象,银行间交易商协会连续做处罚。2021年,市场指责已久的债券“结构化发行”迎来第一罚。
1月8日消息,交易商协会发布公告称,因协助相关发行人在发行环节购买自己的债券、同时协助相关发行人交易自己发行的债券,破坏了市场发行秩序,对海通证券、海通期货、海通资管、东海基金予以警告,责令其针对本次事件中暴露出的问题进行全面深入的整改。
海通证券晚间发布公告称,将针对本次自律处分进行全面深入的整改,优化内部流程,促进相关业务持续稳健发展。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交易商协会严禁发行人“自融”。根据罚单显示,海通证券、海通期货、海通资管存在的“通过其作为管理人的相关资产管理计划,协助相关发行人在发行环节购买自己的债券”,即指的是俗称债券“结构化发行”。
债券“结构化发行”始于2017年末,随着金融行业去杠杆,一些民企、地方融资平台等低评级信用债发行困难,因此采用这种灰色手段,以使债券成功发行。但是,在部分城商行风险事件引发流动性分层过程中,结构化发行的弊端暴露。
海通证券、海通期货、海通资管各接罚单
公告中提到,海通证券作为相关债务融资工具的主承销商及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参与者,存在以下违反银行间债券市场相关自律管理规则的行为:
一是,海通证券向下属子公司管理的相关资产管理计划下达交易指令,协助相关发行人在发行环节购买自己的债券,破坏了市场发行秩序;
二是,海通证券向下属子公司作为投资顾问或管理人的相关资产管理计划下达交易指令,协助相关发行人交易自己发行的债券,规避人民银行〔2015〕第9号公告相关规定。此外,海通证券还存在内控管理不到位的违规情形。
海通期货作为相关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顾问或管理人,存在以下违反银行间债券市场相关自律管理规则的行为:
一是,通过其作为管理人的相关资产管理计划,协助相关发行人在发行环节购买自己的债券,破坏了市场发行秩序;二是,通过作为投资顾问或管理人的相关资产管理计划,协助相关发行人交易自己发行的债券,规避人民银行〔2015〕第9号公告相关规定。
海通资管作为相关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顾问或管理人,存在以下违反银行间债券市场相关自律管理规则的行为:
一是,通过其作为管理人的相关资产管理计划,协助相关发行人在发行环节购买自己的债券,破坏了市场发行秩序;二是,通过作为投资顾问或管理人的相关资产管理计划,协助相关发行人交易自己发行的债券,规避人民银行〔2015〕第9号公告相关规定。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决定,经2020年第17次自律处分会议审议,对海通证券、海通期货、海通资管予以警告,责令其针对本次事件中暴露出的问题进行全面深入的整改。同时,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已将海通证券、海通期货、海通资管有关违规情况报送央行、证监会。
东海基金因一同接罚单
此外,一同接受监管处罚的还有东海基金。
公告显示,东海基金作为某资产管理计划的管理人,存在以下违反银行间债券市场相关自律管理规则的行为:
一是,协助相关发行人在发行环节购买自己的债券,破坏市场秩序;二是,协助相关发行人交易自己发行的债券,规避人民银行〔2015〕第9号公告相关规定。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决定,对东海基金予以警告,责令其针对本次事件中暴露出的问题进行全面深入的整改。同时,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决定已将东海基金有关违规情况报送央行、证监会。
海通证券及其子公司踩雷永城煤电违约
2020年11月18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发布公告称,对海通证券及其相关子公司启动自律调查。据财联社记者了解,海通证券内部紧急开会应对此事,或将快速做出公开回应。
根据调查获取的线索并结合相关市场交易信息,发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相关子公司涉嫌为发行人违规发行债券提供帮助,以及涉嫌操纵市场等违规行为,涉及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和交易所市场公司债券。
自11月10日,永城煤电一只10亿元高评级信用债违约后,造成了永城煤电及其控股股东河南能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存续期债券的交叉违约,债券市场恐慌情绪快速蔓延,大量二级债券折价抛售、债券基金净值大幅下跌。
11月12日,交易商协会对永煤控股等相关机构启动自律调查。根据wind数据,截至目前,永城煤电25只存续期债券中,20债券已经触发交叉违约保护条款,规模超过197亿元。
在债券违约“常态化”之际,对中介责任的压严压实成为共识。
交易商协会严禁发行人“自融”
通常来讲,债券结构化发行主要有三种模式:发行人购买资管产品的平层、发行人认购资管产品的劣后、发行人自购债券并质押融资。后者风险比较大,若发行人流动性压力加大,资金链出现断裂,可能先在回购融资中违约,再在债券兑付上违约。
去年11月,交易商协会还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业务规范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严禁发行人“自融”(包括直接认购或者通过资管产品间接认购),进一步强调禁止发行人直接或间接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打击“结构化发行”违规行为。
交易商协会要求,发行人不得直接认购,或者实际由发行人出资,但通过关联机构、资管产品等方式间接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务融资工具,认购资产支持票据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自律规则规定的情况除外。
发行人应在《发行方案》中承诺不会发生上述行为,并在《发行情况公告》中确认未发生上述行为。主承销商、承销商、投资人等不得蓄意协助发行人从事上述行为,如在发行过程中发现上述情形,应立即停止相关发行工作,并及时向交易商协会报告。
此外,加强“关联方”认购披露,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比例超过5%的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以自有资金认购发行人发行的债务融资工具,或发行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关联方通过资管产品等方式间接参与认购的,应进行信息披露。
在交易所债市,2019年12月,上交所发布《关于规范公司债券发行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发行人不得在发行环节直接或者间接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
上交所表示,债券发行的利率或者价格应当以询价、协议定价等方式确定,发行人不得操纵发行定价、暗箱操作,不得以代持、信托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向其他相关利益主体输送利益,不得直接或通过其他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不得有其他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