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项业务违规!腾付通、财付通各被罚没614万元、877万元
近日,央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发布罚单显示,深圳市腾付通电子支付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付通”)、腾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付通”)因多项业务违规,分别合计被罚没614.375488万元、876.572167万元。另各有一名直接负责人被罚。
具体来看,腾付通存在11项违法违规行为,具体包括:
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允许外包服务机构以特约商户名义入网并接收其发送的银行卡交易信息;未按真实交易场景、准确标识并完整发送、保存交易信息,确保交易信息真实、完整、可追溯和在支付全流程中的一致性;
除此之外,还有未按规定建立并落实收单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制度;违规向不符合条件的特约商户提供“T+0”结算服务;未按规定建立并落实客户实名制管理制度;未按规定建立并落实特约商户检查制度;未按规定建立并落实支付账户限额管理制度;未按规定办理相关变更事项。
央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对腾付通处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96.687744万元元,并处罚款517.687744万元,合计罚没614.375488万元。
时任腾付通内控合规部负责人刘京霖对腾付通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被处以罚款18万元。
另外,同时被罚的还有财付通。其存在8项违法违规行为,具体包括:
未按真实交易场景、准确标识并完整发送、保存交易信息,确保交易信息真实、完整、可追溯和在支付全流程中的一致性;为非法交易、虚假交易提供支付服务,发现客户疑似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行为未按规定采取有效措施。
除此之外,还有违反条码支付业务限额管理规定;违规开展支付业务合作;未备案开展条码支付业务;未按规定时间保存交易验证记录;未能如实提供调查材料;未按规定建立并落实资质审核制度。
央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对财付通支付处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318.369668万元,处罚款558.202499万元,合计罚没金额876.572167万元。
周治明时任财付通支付风控总监,对财付通未按真实交易场景、准确标识并完整发送、保存交易信息,确保交易信息真实、完整、可追溯和在支付全流程中的一致性;为非法交易、虚假交易提供支付服务,发现客户疑似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行为未按规定采取有效措施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被央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处以警告,并罚款55万元。
公开资料显示,腾付通成立于2009年9月16日,注册资本为1亿元, 2011年12月22日,其获得央行颁发的《支付业务许可证》,获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互联网支付、移动电话支付、银行卡收单等支付业务。2016年12月22日,《支付业务许可证》到期后,腾付通顺利通过央行续展。
而财付通成立于2006年8月25日,注册资本为10亿元,其于2011年5月3日获得央行颁发的《支付业务许可证》,获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互联网支付、移动电话支付、银行卡收单等支付业务。2016年5月3日,《支付业务许可证》到期后,财付通顺利通过续展。